我国不少食用油中,有一项致癌物含量远超欧盟标准!

我国不少食用油中,有一项致癌物含量远超欧盟标准!
2024年11月25日 15:45 优选消费者报告

今天的文章,起标题花了我很长时间,因为我不能理直气壮地指责某些厂家或品牌,因为他们的行为并不违反我国的相关法规,因为我国压根就没有相关标准。

但如果把自我要求提升,用国际的标准来评判,你会发现问题很严重。

2024年11月3日,在《中国食品卫生杂志》上一篇貌似寻常的论文,却把我国食用油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隐患无意间揭示出来。

该论文名为《杭州市售食用植物油中氯丙醇酯的污染分析》,由来自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卫检中心的何华丽、樊继彩、汪大芳、边天斌和温州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的任韧共同完成。

研究团队共对在杭州市场上销售13类330份食用植物油进行检测,结果让人一言难尽。

食用植物油中氯丙醇酯(缩写:MCPDEs)是国际上被广泛关注的食品污染物,已被列为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优先评估的污染物 。

MCPDEs根据氯原子取代位置的不同,可分为单氯取代的3-氯-1,2-丙二醇脂肪酸酯(3-MCPDEs)、2-氯-1,‍3-丙二醇脂肪酸酯(2-MCPDEs)等,食品中污染水平较高的是3-MCPDEs。

MCPDEs在生物体内可经脂肪酶水解成毒性较强的3-氯丙醇(3-MCPD),3-MCPD已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2B类“可能的人类致癌物”,具有潜在的致癌性、肾脏毒性和生殖毒性。

近年来,油脂中MCPDEs受到国内外密切关注。根据德国油脂科学学会提议,经欧盟委员会讨论,提出了食用油脂的中MCPDEs有关规定(European Union,EU)2020/1322,要求椰子、玉米、菜籽、橄榄(橄榄渣油除外)、葵花、大豆和棕榈仁的未精炼油、精炼油以及这类油脂的混合物中,3-MCPDEs限量为1.25 mg/kg

此规定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我国自2021年以来,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中规定开展食用植物油的MCPDEs监测。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也中明确规定了液态调味品中3-MCPD的含量不得超过0.40 mg/kg,固态调味品中3-MCPD不得超过1.00 mg/kg。

但关于食用植物油中的安全限量暂无具体规定,仅在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批准发布的《食用油(适用于婴幼儿)》团体标准中,规定婴幼儿食用油中 3 - 氯丙醇酯限量为不超过 750 微克 / 千克 。

这种标准的模糊地带,当然就是某些大聪明企业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表演舞台。

根据对杭州市场食用油检测结果显示,在13类330份食用植物油中,3-MCPDEs的检出率为96.4%,含量最高的竟然达到7.98 mg/kg,是欧盟限量 1.25 mg/kg 的6倍以上。

重灾区是茶油,22份样本,16个超标,稻米油13个样本中,9个超标,花生油73个样本中,11个超标。

在对市场上四个最常见品牌花生油的检测,情况也不容乐观,检出率几乎100%,某品牌花生油3-MCPDEs含量竟为1.88 mg/kg。

植物油中MCPDEs产生应与其生产工艺有关。因橄榄油采用初榨方式,未经脱臭等工艺,所以本次检测发现橄榄油中的MCPDEs含量最低。

不过,我国从2024年8月8日开始实施对食品中氯丙醇酯的测定标准,这或是为下一步出台限量标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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