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号事件引发第二次鸦片战争但清朝仍不制国旗并禁悬挂他国国旗

亚罗号事件引发第二次鸦片战争但清朝仍不制国旗并禁悬挂他国国旗
2024年11月06日 11:21 未央长喟

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签订的许多中外条约,均已涉及国旗概念。如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望厦条约》以及咸丰八年(1858年)《天津条约》中的American flag,现在可能被译作“美国国旗”,但在当时的中文本中,只是写作“合众国旗号”。

这些国家之所以需要“旗号”,是因为他们要到大清国来贸易,为了方便大清官方“认明大合众国旗号,便准入港”:而大清官方并不需要到他们的国家去贸易,所以,大清王朝还没有制定“国家旗号”的必要。

咸丰年间,广东发生了一起缘于“华船冒挂洋旗”的“亚罗号事件”。

依据当时的海上国际惯例,没有旗帜的商船可能被视作无国籍甚至海盗船,无法参与国际贸易,因此许多中国商船向外国机构申请注册,并升挂注册国国旗,他们能够随时要求外国保护,拒绝接受中国管辖。

亚罗号事件

咸丰六年(1856年)10月8日,一艘名为亚罗号的华人商船被疑参与海盗活动,遭到广东捕快的扣押。由于该船已经在港英政府注册,声称升挂了英国国旗,英国领事巴夏礼借口广东水师侮辱英国国旗,遂挑起事端,点燃了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导火线。

按理说,亚罗号事件之后,大清王朝应该考虑制定一面标志大清国形象的专用旗号,方便华商进行海外贸易。可是,当时的大清王朝对民间商贸活动不仅不予鼓励和支持,甚至有意加以打压。大清王朝同治五年(1866年)制定的《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中,明确规定华商购买洋船后,“不准复用外国旗号”。

自己没有旗号,又不许商人借用外国旗号,等于从制度上遏限了中国商人的海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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