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明的奠基思想:康德的道德绝对律令

现代文明的奠基思想:康德的道德绝对律令
2024年05月26日 13:09 读书人的精神家园

伊曼努尔·康德(德文:Immanuel Kant,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出生和逝世于德国柯尼斯堡,德国哲学家、作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

文:舒生

深入了解康德的道德哲学,或许你就能明白他何以被公认是现代文明的奠基者之一了。

道德绝对律令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概念,是打开其道德哲学的一把钥匙。

律令通常是指示、戒律、原则或底线,“绝对”则意味着“无条件”“完全”。

道德的绝对律令是指我们行动的道德原则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它们只是告诉我们什么事必须做,什么一定不能做。

道德原则本身的地位就是道德绝对律令的正当理由,无论其后果是什么,无论我们可能找到什么样的个人原因,我们都只能遵守它。

传统的绝对命令,其权威主要是外在的,比如摩西的“十戒”,其权威就来自上帝。或者如传统儒家提供的纲常伦理,就来自外在的权威。

康德则将道德绝对律令的权威由外向内转了。道德规则和原则不是由上帝或社会强加给我们的,而是基于我们的良知和理性。这就是说,无论道德是什么东西,它首先是理性的和合理的,道德原则的来源和正当理由最终在我们自己。

基督教传统认为信仰上帝是一种超验认知,但康德却认为信仰上帝是所有信仰中最为理性的信仰,因为若没有对上帝的信仰,就不会有道德之锚。对上帝的信仰是一种悬设,理性在内心深处要我们相信,善恶到头终有报。

真正的道德只属于自由人,因为道德的前提是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是我们每个人想怎么决定就怎么决定的东西,道德的最高权威是我们的理性。

理性是良知的法庭,道德的人运用自己的理性为自己立法。理性是一种在我们“之内”,却又超越于我们的权威,它是“客观的”,并且颁布了普遍必然的律令和义务,这使得道德是自由行动的同时,又必然是自律的。因此,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自律性的自由。

康德认为,道德永远只与原则的合理性相关,而与我们的行动后果无关。一个人基于善良意志,忠于道德原则,自觉履行其道德义务,只有在这种意义上他才是道德的。

这并不是说绝不能考虑后果,而是说只能基于道德的意图(包括对预期的和期待的后果的关切),而不能基于我们的行为的实际后果来判断我们的行为。为此,康德以欺骗的例子加以说明。

假定我急需十五美元,但我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偿还。我现在考虑:“当我清楚地知道自己不会偿还的时候,我是否应该向你撒谎说我将偿还?”因为我们在这里关切的是这种行为的合理性,而不是这笔具体交易的后果,所以我们必须扪心自问,这种行为能否由处在相似情况下的每个人都普遍地实施。

于是我问自己:“如果每个人都靠欺骗来借钱,撒谎说以后能偿还,那么情况会怎么样?”显然,如果每个人都在还钱的事情上撒谎,那么很快就没有人相信任何许诺还钱的人了。因此,如果一个行为不可能由每个人同样地实施,那么这个行为就是不道德的和不可取的。康德由此得出其道德哲学原则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可普遍性。

可普遍性是检验道德原则合理性的标准,也就是它能够普遍适用于任何人和任何地方。这意味着,不论具体的环境、每个人的利益和不同的社会差异,同一套道德原则可以适用于任何历史时期的任何社会中的任何人。

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康德明确了道德绝对律令的四个行动原则:

  • 要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 你的行动,应该把行为准则通过你的意志变为普遍的自然规律。
  • 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人任何时候都同样看做目的,而不能只是手段。
  • 你要永远作为目的王国(指一个理性的共同体)的一名成员行动。

康德对道德原则的哲学阐述,影响了整个现代道德哲学的走向。以往的道德,往往停留在某个国家、某个教派或某种风俗之中,或者将道德视为某种必须遵循的外在教条,康德则把道德奠基在自由和理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普世价值。这种普世价值,如今已成为现代民主、自由、法治和人权思想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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