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仅可以用来居住,也可以用来买卖。而在买卖的过程中,就会出现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比如说,买了房子,却并没有资格居住。民法典时代,买房一定要考虑居住权问题。
01
并不天经地义的事情
长期以来,人们觉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己花钱买的东西,当然也就会属于自己。
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自己就可以随意使用和处理。
然而现实情况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怎么“天经地义”的事情。
比如说,欠债虽然通常需要还钱,但是不少国家的企业在申请破产之后,是可以不用还钱的。
再比如说,买来的房子,你未必有资格住进去。
原因在于,房子除了所有权之外,还有一种权利,叫做居住权。
房屋的所有权很好理解,通常是买房的时候,房本上写谁的名字,所有权就是谁的。
最多再看一下买房的时候谁出钱,然后综合判定。
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未必是连在一起的。
对于居住权,我国民法典施行以前未有法律规定。
民法典实施之后,其中有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也就是说,房子归谁居住,并不看所有权,而是看居住权。
02
许女士的房子
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武汉的真实案例,这是武汉首例有关居住权的案件。
2006年,五十多岁的李先生,跟一位姓许的女士结了婚。
他们俩的年纪都不小了,所以一直都没有孩子。
在结婚之前,许女士就比较有钱,也买了一处房子。结婚之后,李先生就跟她住在了一起。
许女士还有一个弟弟,两人的关系还不错。
2014年,许女士生了一场病,身体越来越不好,弟弟许先生也来看望她。
在病床前,许先生嘘寒问暖之后,就开始讨论房子的归属问题。
他的意思是,李先生毕竟是个外人,是许女士年纪很大了才找的老伴,而且两个人没有孩子。
自家姐弟已经这么多年的亲戚了,于情于理,房子以后都应该给弟弟才对。
许女士毕竟是从上个世纪前几十年走来的老人,对于弟弟的话,非常赞同。
但是她又觉得,李先生毕竟和自己是合法夫妻,两个人的感情也不错,他照顾自己很周到,总不能在自己病故之后,就让他没地方住。
经过一番思索,许女士最终留下了一份遗嘱。
根据遗嘱规定,在她去世之后,房子会归弟弟许先生所有,但是丈夫李先生可以依然住在房子里,除非他再和别人结婚。
03
因为房子起争端
2016年,许女士去世。
她的弟弟和丈夫,因为房子的问题,发生了争执,并最终闹到了法庭上。
两人都觉得自己对房子拥有主权。
许先生觉得,姐姐没有子女,那么自己身为弟弟,就是她财产的继承人,所以姐姐的房子归自己这个弟弟,很理所当然。
李先生觉得,妻子的房子,在妻子死后归丈夫居住,这很正常。
而最终法院的判决,完全遵照许女士的遗嘱,房屋所有权是弟弟许先生的,但是李先生可以一直在房子里居住。
04
民法典之后的变故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
在其中,物权编新增了居住权相关规定,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都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李先生在年初发现,自己住的这处房子,被妻弟许先生挂在某个网络平台上出售。
他担心房子被卖之后,影响自己继续居住,于是就赶紧拿着法院判决书,来到法院执行局,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
最终,法院执行局进行了执行登记,明确李先生拥有该处房产的居住权。
像李先生所居住的这种房子,处于一种很奇妙的状态。
李先生本人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只有居住权,但是他只要不违反遗嘱规定,就可以一直居住下去。
许先生并没有居住权,但是他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并且完全可以将其出售。
这时候,如果有人买到了这处房产,就会很尴尬地发现,房屋里居住着一个七十来岁的老大爷,而且哪怕上法院去询问,也会得到确切的消息:这房子所有权是你的没错,但是这位大爷有居住权,你不能赶走人家。
随着类似的案例越来越多,人们在买二手房的时候,尤其需要注意,一定要仔细询问房屋的居住权问题,不能含糊。
否则,买了房子,很有可能没权利住进去。
05
居住权获取也有失败时
同样是今年年初,另一个案件里,有关居住权的获取,就得到了另一种结果。
这是发生在北京海淀的第一起居住权相关案例。
小王的父母很早就已经离婚,把她判给父亲老王抚养,为此在老王夫妻俩离婚的时候,房子判给了老王。
后来,父亲老王和杨女士结婚,而杨女士选择把小王赶出家门,不让她再住老王的房子。
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关房屋的居住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王夫妻俩离婚的时候,只决定了房子归谁所有,没有书面规定小王对房屋有什么权限,只有单纯的监护义务;并且后来老王和杨女士结婚,对房屋产权进行了变更登记。
因此,小王的情况不符合民法典中对于房屋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她无法获得房屋居住权。
无论是李先生,还是王小姐,有关他们的案例,都在说明一件事:
民法典时代已经到来,以后有关房屋居住权的纠纷,只会越来越多。
日后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人们除了注意房屋所有权之外,还需要注意房屋居住权。
甚至某些时候,居住权会更加重要。
作者: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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