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重疾险保200种疾病的意义大吗?年缴保费是怎么定出来的?

03 重疾险保200种疾病的意义大吗?年缴保费是怎么定出来的?
2020年08月29日 23:57 金灯塔财商

我们都知道,投保重疾险的目的是抵御因重疾带来的费用支出和收入损失。

相对来讲,我们投入等额的资金,当然希望获得更完整、全面的保障。

于是,保险公司开始为满足投保人的需求而开发更多的产品,在产品更新换代方面,尤以线上产品最迅猛。

随着线上保险的大卖,保险公司在产品上的竞争日趋白热化。

当产品设计结构和性价比空间被不断压缩,可以拿出来打差异化的也就只剩下病种了。

于是,出现了110种、112种,笔者甚至见过168种的重疾产品,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中症和轻症疾病种类的数量比拼上,最多的甚至加起来接近200种。

那到底是不是病种越多就越好呢?

单从全面性来讲,当然是肯定的。

然而,保险公司也不是福利机构,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并不可能保障全部大大小小的疾病。

所以,在保障范围和保费之间就会有一个平衡地带。

找到这个地带,就能找出性价比的平衡点。

接下来我们就分保费和病种两部分来看。

保费是如何确定的呢?

到底保障多少种疾病对应多少保费,这个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首先,保险公司会在医疗机构的协助下,会获得每种疾病所需要的费用以及发病的年龄统计和发病率。

由此,可以建立内部的两张表:《年龄(性别)对应保费列表》和《疾病费用列表》

通过对数据的整合,最终开发出相应产品,并规划出当中有哪些疾病,同时得出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甚至不同城市、不同工种的保费价格表。

当然,这些都是保险公司的机密,所谓治国神器,岂可随意拿出来秀。一般人都是无法看到,甚至了解到的。

我们可以做的就是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请相信各个保险公司聘请的精算师,你支付的保费一定不会让你有赚头的。而且保险公司的管理、门店、人力资源等等费用多多少少都会有你的贡献在里面。这也是为什么线上产品会比传统保险产品更便宜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查阅本平台所列保险避坑的“金12律”当中的第五条的详解,可以有更清楚的了解。

接下来再看看病种相关的问题。

保险中的病种多少合适呢?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肯定希望理赔概率越低越好,毕竟它们也是盈利机构。然而,从投保人的角度来讲,希望自己的所有疾病都不用花自己的钱,同样,自己不太容易患的病并不想多花一分钱。

其实,除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立场之外,还有保险代理人或者理财规划师存在。他们的立场可以中立,可以自私。如果是一个中立的人,他会告诉你:内行人并不会把病种多少这一项当成重要参数。

那到底一份保险要包含多少种疾病性价比最高呢?本文我们只探讨性价比,如果追求最完整的保障,当然可以选择市面上保障重疾种类最多的125种的产品。这款产品加上中症和轻症共有195种疾病可以获得保障。如果是少儿款,还包括20种少儿特定疾病。确实很全面。

▲某保险产品简章截图

通过查阅一些公开资料可以得知某一些重大疾病的发病率,比如通过理赔数据当中的病种理赔率。

同时,国家保监会也帮我们做过一些梳理,并通过报告和条规的方式对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进行了规范。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编制报告》(简称为《发生率表》)可以发现,前6种常见重疾的发生率在较多年龄段的重大疾病发生率中占比为60%~90%,最高的占比达94.5%。

▲常见重疾发病年龄统计,图片来源:和讯网

这6种病分别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而所谓25病种是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有关定义所规定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0.严重III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这些疾病的定义被详细记载在2007年8月1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简称《规范》)中。《规范》明确要求保险行业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后,成年人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6种疾病。今后凡是叫“重大疾病保险”的险种,至少必须保目录中的前6种疾病。

而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重疾保障病种已经开始在100左右,大部分都已包含规定的这25种,同时会添加一些其他的发生概率较低的病种。

仔细研究下来,你会发现,有的产品之所以病种多,是因为它把1种疾病拆分成好几种,这种情况实在是太有(bu)创(yao)意(lian)了。

对于这类发病概率低的重疾和被拆分后的疾病定义,只能算是一种销售的噱头。对投保人来说意义并不大,所以,结论来了。

结论:

所以从性价比的角度上讲,基本上一份保100种重疾的重疾险已经比较全面了。

同等价位和产品结构下,当然是多多益善。

但如果是贵一些,那其实并没有太大必要。

我们应该更多去关注对于前6种的理赔次数和额度上,而非纠结在概率5%的疾病上。

保险真的很多坑,欢迎阅读我的总结文章保险避坑的“金12律”,也请关注我,陆续为您详解当中的12条金科玉律。同时,每个工作日会有更多财商知识和资讯奉上。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