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2020年私募管理人、从业人员违规事项及处罚措施盘点

案例解读|2020年私募管理人、从业人员违规事项及处罚措施盘点
2020年09月10日 16:24 积募

积募TALK

2020年过去大半大部分地区证监局组织开展的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也已经结束今天我们来盘点一下今年以来和私募相关的监管处罚案例看看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都有哪些!

截止到8月底积募梳理了各地证监局中基协官网发布的私募管理人从业人员销售机构处罚案例共计91个下文为大家分类介绍

01私募基金管理人

在梳理2020年的私募处罚案例时积募发现除了违规事件与往年大同小异之外各地证监局对私募管理人的检查更加的细致深入比如某证监局发现私募管理人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评估时日晚于基金合同签署时日还有的证监局在违规行为中详细列示了自2016年以来私募管理人未向投资人披露的各季度季报……这些细节事项也日益被监管部门关注到所以未来对私募管理人的合规要求会更高更完善

本部分针对2020年在各地证监局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处罚案例从违规行为处罚措施两方面进行梳理整合供大家参考了解

违规行为

2020年私募管理人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披露违规

一是面向投资者的信披在管理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未按照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相关信息或者在已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真实情况

二是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违规减持行为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或者违背了上市公司IPO或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减持股票的承诺没有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停止卖出股份

2承诺最低收益

● 在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 在募集宣传过程中存在“基础收益有保障”等不恰当表述

● 部分基金与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约定预期收益率并按照预期收益率定期向投资者支付收益

● 向投资者承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垫付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

● 实际运作中每月按基金合同向投资者支付收益构成承诺最低收益

● 在产品募集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中以宣传“年预期复合收益率”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收益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违规

● 没有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 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 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 未按合同约定在初始募集期间落实投资冷静期要求和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回访● 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相关资料

● 募集过程中未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或者未要求所有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文件未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未由所有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 未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

● 未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 公司微信公众号帮助关联公司公开宣传购买产品的有关信息

● 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

● 未对投资者进行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区分

● 向部分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

● 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评估时日晚于基金合同签署时日

4基金投资运作违规

● 挪用基金财产

● 存在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 证券投资基金存在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0%的情形

● 向部分投资者收取垫付投资款期间利息

● 基金在底层项目没有回款的情况下向投资者预分红

● 基金未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

● 部分基金存在分期滚动发行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脱离标的资产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等情形

● 在基金期限届满且未延期的情况下未按照合同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制作清算报告并发送给投资者

● 将自有资金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 产品份额净值达到合同约定的止损线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平仓操作● 产品进入清算程序后仍存在买入交易行为

●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不应由基金产品承担的费用

● 产品的投资者人数累计超过二百人

● 未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编制估值表

5基金未备案或提供虚假材料

● 基金未按规定向中基协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在申请入会的法律意见书中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函实际控制人访谈等内容存在虚假

● 未及时在中基协更新管理人相关信息

● 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向中基协报告

● 公司在中基协登记的办公地址信息不准确公司实际并无办公场地

● 未及时变更高管信息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 未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情况

● 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从业人员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5通道业务

未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约定的职责和义务所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的交易风控权限为其他团队实际控制为其谋划执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便利造成了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市场影响

7内控管理违规

公司销售人员为投资者代持基金产品且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满100万元

● 公司员工持续违规推介销售非本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

● 未保存与投资者签订的基金合同

● 部分基金合同缺失基金的出资数额等必备要素部分基金合同投资者认购份额未填写

● 制度不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 个别会计处理不规范

● 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

● 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推介私募基金

处罚措施

在处罚措施上我们从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两类来梳理

1行政监管措施

主要是由中国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出具的处罚措施经积募梳理2020年各地证监局的处罚案例发现针对私募管理人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公开谴责

责令改正

出具警示函

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及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检查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警告

罚款

2自律管理措施

主要是由中基协对私募管理人的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罚经积募梳理2020年纪律处分通知书发现对私募管理人的自律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类:

取消会员资格

暂停受理私募基金备案

加入黑名单

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限期改正

02从业人员

根据中基协官网的通报积募梳理了2020年关于从业人员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发现针对从业人员的处罚基本上与私募管理人的处罚相对应部分私募管理人违规后对违规行为负责任的公司主要高管人员也会受到处罚我们从处罚程度上分三个等级来梳理下:

终身黑名单

这是处罚程度最为严重的一种我们来看2个案例:

1挪用基金财产

某私募管理人担任投顾的基金产品A因跌破止损线被停止交易需补资才能恢复交易为了恢复交易权限管理人通过伪造基金合同的补充协议基金说明函投资人说明函等方式伪造文件签字印章等手段挪用基金产品B和C的财产共计4240万元为产品A补资构成了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认为时任该公司董事长的高管人员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同时该高管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在此基础上中国基金业协会也对该公司董事长进行自律处罚加入黑名单期限为终身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本人虽然担任董事长但不参与公司的基金管理工作不列席工作例会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其组织策划领导或实施了本案违法违规行为由于本人既不知情也未参与补资划款事宜不应认定为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该意见未被协会采纳协会认为当事人作为董事长应当属尽职守勤勉尽责申辩理由中提出的行为是怠于履职违背高管勤勉义务的违规体现而非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法定事由

2多重违规行为

在市场上影响较大的阜兴系事件中其名下私募机构实际控制人被中基协加入黑名单期限为终身

据协会通报阜兴系主要涉及到的违规行为有

1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2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宣传推介私募产品

1部分销售人员通过盲打电话盲发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失信

2部分销售人员要求客户将产品转介绍给亲友

3公司网站未设置必要的合格投资者调查问卷等前期确认程序不特定投资者留下联系方式后销售人员向其推介产品

4通过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推送宣传推介材料

3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

1产品推介文件中存在大量保证函流动性支持函股份回购等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的内容

2产品宣传环节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3产品兑付环节是按照产品预期收益率兑付而未考虑其实际盈亏情况

4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主要是关联交易

加入黑名单5-10年

在积募统计的处罚通知书中被中基协加入黑名单5-10年的共计有4个案例:

一是上文提到的挪用基金产品BC为产品A补资的私募管理人的总经理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十年市场禁入的处罚措施同时被中基协加入黑名单期限为十年

二是阜兴系私募机构的一位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基协加入黑名单期限为十年

三是某私募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因公司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推介私募基金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等违规行为被中基协加入黑名单期限为五年

四是某私募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因公司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按规定向协会备案单只产品募集人数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数量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向不特定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产品五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未及时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等违规行为被中基协加入黑名单期限为五年

加入黑名单3年

这种程度的处罚相对比较多我们来看2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1私募机构的交易员作为基金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知悉某基金交易标的股票的未公开信息操作自有证券账户交易相关股票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违法行为趋同交易股票数12只成交金额3383.12万元亏损10.28万元

针对以上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措施同时中基协将其加入黑名单期限为三年

2私募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合规风控负责人因公司部分产品募集完毕后未按规定向协会备案向投资者承诺收益未在基金合同和募集说明书中明确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未积极配合协会调查工作等违规行为被中基协加入黑名单期限为三年

此案审理过程中合规风控负责人进行申辩指出本人未实际担任该私募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信息填报负责人等职务未参与过任何风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实际风控负责人另有其人协会登记平台信息均系私募管理人伪造相关材料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虚假填报本人与该私募数次交涉无果但协会认为作为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对私募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不予采纳仍然被罚

03私募代销机构

今年上半年中基协在同一天发布通知一口气暂停了四家基金销售公司的私募基金募集业务刷爆了大家的朋友圈

据积募统计2020年以来中基协一共暂停了9家基金销售公司的私募基金募集业务暂停时间有3个月6个月9个月等如下图:

按照相关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基协认为以上几家基金销售机构在内部控制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风险不符合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要求因此暂停私募基金募集业务暂停期间不得从事以下4类业务:

签订新的销售协议

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权益

办理基金份额认/申购认缴

近期私募基金销售业务可谓喜忧参半!

一方面由于今年A股市场走势良好点燃了投资者的热情助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情况火热不少资金积极流入不少机构在今年实现了业绩和规模的双增长一些代销渠道半年就完成了全年的指标据私募排排网统计截至8月30日8月共有2660只私募产品完成备案登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产品2063只在新增备案产品中的占比达77.56%其中71家私募备案了5只及5只以上产品24家私募8月备案基金数量超过10只在此背景下管理规模超百亿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已达52家比去年底增加了15家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基金销售的监管也在加强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是专业从事公募基金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从事代销公募基金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业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私募股权创投类基金将被剔除在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代销业务范畴之外无形间给PE/VC的募资带来新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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