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游新闻
售卖假酒被消费者告上法庭,“糊涂”商家却在庭审中连呼“冤枉”。8月4日,重庆江津法院发布了一例关于销售“假茅台”的案例。
去年4月,家住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的钟某到附近一家小超市花3760元购买了2瓶“贵州茅台酒”。
经鉴定,钟某购买的两瓶“茅台”确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将这两瓶假“茅台”没收,并对该小超市罚款2000元。
售假的张某称,一个月前,他受人之托代卖2瓶“贵州茅台酒”,自己是无心之失,并非“知假卖假”,只愿返还购酒价款37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超市作为销售者,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进货查验义务,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均不知情,该行为可以推定为明知涉案白酒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进货并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该超市支付钟某十倍价款赔偿金37600元。
第三方视角看茅台
编审:代乾 签发:李铁 ID:jin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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