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张博辉建议数据确权

观点 |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张博辉建议数据确权
2021年09月15日 11:41 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

大数据时代,数据炽手可热。《深圳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也在近日推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执行副院长张博辉教授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解读这一制度试点实施的意义,提出隐私安全和数据杀熟等解决办法。

张博辉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执行副院长

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深高金金融科技与社会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方案》的推出将助力智慧城市与数字政府建设

深圳市首席数据官的六大主要职责之首就是“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这表明深圳市新推出的首席数据官制度与建设智慧城市及数字政府有极高的契合度,张博辉教授表示。

根据该实施方案的细则,首席数据官能够统筹协调深圳市级职能部门,联动深圳各行政区,以更高的标准与执行力推动智慧城市与数字政府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

数据技术意义重大  “数据孤岛”问题有望解决

张博辉教授认为,大数据对一个城市或者政府至少有三点重要意义。第一,数据技术分析可以为政府的决策行为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第二,数据技术可以协助政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与工作效率。第三,数据技术可以拓宽政府的社会管理工具库,例如通讯大数据技术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在张博辉教授看来,造成“数据孤岛”的原因有三。第一,目前暂无数据共享激励措施或相关法律制度要求,各政府部门缺乏共享数据的动机。第二,数据共享可能会给政府部门带来潜在的风险。例如,共享过程中的信息脱敏不充分、信息传输不安全等问题可能会导致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员被追责。第三,当前各政府在收集与管理数据的过程中并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与管理框架,信息化建设的程度也不一致,这在客观上增加了数据共享的难度。今年7月份,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提出要规范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与利用。而本次发布的首席数据官制度也明确首席数据官职责之一是完善数据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工作方案。相信在首席数据官制度与数据条例的双重保障下,深圳市的“数据孤岛”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

保护个人隐私 完善数据确权

如何平衡与设计《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提出的建设数据要素市场,与保护个人隐私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张博辉教授认为可以从两个角度入手。一是确保个人隐私不被侵害,这也是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必须要坚持的底线。近期,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家信息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两部法律中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的部分可以作为经济特区设计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基础。第二个角度是完善数据确权。目前,国内经常出现大量个人数据被商业公司(平台)占有的情况,这种情况的根源是数据在生产、收集、流通、使用等过程中产权归属不清。我们在实践中也需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要明确数据主体,厘清数据产权与使用权的边界,并建立健全报酬定价与流转配置机制。

反垄断抑制“大数据杀熟”

张博辉教授表示,大数据杀熟实际上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平台收集并分析了顾客的行为数据,二是忠实顾客的价格敏感度较低。只要这两个条件满足,平台的算法总是会给忠实顾客报高价。由于这两个条件非常容易满足,目前大数据杀熟的情况在国内较为普遍。张博辉教授认为,监管者解决大数据杀熟问题的一个切入点是如何有效防止市场垄断。如果某个平台杀熟,而消费者同时有其它替代品,那么他们完全可以更换至其他平台,这个平台自然会受到市场的竞争压力并抑制算法杀熟。而如果一家平台过大,或几家平台共谋,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垄断,那么消费者就会成为大数据技术的受害者。同时,张博辉教授建议,可以考虑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哪些消费者数据可以被收集,哪些不可以。目前,算法实现精准杀熟往往需要基于对消费者敏感数据的分析,通过对消费者数据权益的保护,可以源头上遏制消费者行为模式被平台清晰捕捉的情况发生。

大数据浪潮下 政府可以“有为”但不“越界”

张博辉教授认为,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来说,政府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地方性的一体化政府数据开放平台,进而为社会,特别是商业的数据开放共享提供示范。同时,有关部门也可以参考近期颁布的《国家信息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针对大数据的应用及个人隐私等方面进行地方性立法,通过法律来指导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平台等),并约束潜在的越界行为。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参考其他地区的相关先进经验。例如贵阳市在2020年颁布并实施了《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并在该条例的指导下带动全省建成了国省市县一体化政府数据共享服务体系。

改编自新华社采访

文编 | 雨婷

美编 | 李欣烨

编辑 | Claire

责编 | Fl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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