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贝春集团关联方回购不良资产?或涉嫌违规

古贝春集团关联方回购不良资产?或涉嫌违规
2024年03月12日 19:43 立刻财经

因为为德州武城当地企业中椒英潮辣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椒英潮”)提供担保,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古贝春集团”)被当地法院强制执行3293.42万元。

如今,该案有了最新进展。

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异议裁定书》显示,2023年12月8日,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省资管公司”)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下称“恒丰银行德州分行”)与武城县兴鲁酒类研发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武城酒类研发公司”)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将本案债权转让给该公司,并出具了债权转让确认函。

武城兴鲁酒类研发公司向法院申请变更为(2023)鲁1402执292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该公司提交的证据包括:资产委托处置协议、2023年12月8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2023年12月25日债权转让确认函、2023年12月8日与2023年12月13日城市金融报两份。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2019年3月22日,恒丰银行德州分行与中椒英潮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椒英潮公司向恒丰银行德州分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

同日,恒丰银行德州分行分别与古贝春集团、谭英潮、王振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各保证人为中椒英潮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不过由于资金紧张,中椒英潮公司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并构成违约。截至2021年7月7日,中椒英潮拖欠恒丰银行德州分行本息共计32904170.66元,其中本金3000万元,利息232000元、罚息2550197.5元,复利121983.16元。

2019年12月份,恒丰银行已与山东省资管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恒丰银行将包括对中椒英潮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山东省资管公司。

由于中椒英潮违约且无力偿还,当地法院曾在2023年11月28日对古贝春集团强制执行3293.42万元。

山东产权交易信息中心显示,中椒英潮相关债权曾在2023年12月1日在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底价为2650万元。

该债权信息显示,截至基准日2023年10月21日,中椒英潮辣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810.49万元,其中本金余额2989万元,欠息799.84万元,费用21.65万元,“该户债权全部由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谭英潮、王振芹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成交信息显示,该债权于2023年12月8日以起始价格2650万元被拍下,溢价率为0%。

值得关注的是,诸多信息显示,拍下该债权的武城酒类研发公司疑为古贝春集团关联方,并由古贝春集团实际控制。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武城酒类研发公司注册成立于2012年5月2日,注册资本800万元,地址位于武城县历亭街西段北侧,法定代表人为李国坤。

该公司工商登记下的联系电话为0534-6216536,公开检索发现,古贝春集团以及山东新世纪天贝春酒销售有限公司等古贝春集团旗下五家公司都曾使用过该固定电话。

此外,作为武城酒类研发公司的李国坤则疑似古贝春集团在职员工,公开检索发现,李国坤曾任古贝春集团灌装车间副主任,现任职务为古贝春集团计划中心主任。

作为武城酒类研发公司监事的李洪波还曾在武城县古贝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一职,其任职期间该公司由古贝春集团全资持有,在2022年1月份转手山东舜华建设集团之后,李洪波也在同年4月份卸任。

此外,古贝春集团还曾全资控股河北古贝春酒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周晓峰,该公司在2015年2月9日注销,在清算组备案信息中李洪波也为成员之一。

在此之前,古贝春集团因为为中椒英潮担保已遭法院强制执行3293.42万元,而武城酒类研发公司拿下该不良资产仅花费2650万元,一番操作便节省了643.42万元。

不过,多位熟悉不良资产处置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番操作有违规之嫌。

2022年7月20日,财政部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通知》,在第六条“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中,明确要求所处置的不良资产(包括银行初次转让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后续转让),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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