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旦佳节来临之际,住建部向广大企业发了一个“超级大礼包”,这就是绿色建筑评价免费,而且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全部下放到各省。
在住建部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要求绿色建筑“评价免费”的背后是,中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缓慢的窘境。
早在2006年,住建部便颁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鼓励和倡导发展绿色建筑,并且给予非常优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
但是今年3月,住建部总工程师陈宜明在一次公开演讲中却介绍,“2015年,中国住宅和公共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总建筑面积占城镇竣工总面积的比例不到5%,获得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总建筑面积,占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也仅为5%左右。”
来源于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中国累计共有4515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累计建筑面积约为5.2亿平方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仅2016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就高达75.9亿平方米,从2006年到2016年十年间,中国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总面积仅约为其6.9%。
进一步简政放权
为深入推进住建部“放管服”改革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12月2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确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行属地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等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此前,住建部已将绿色建筑一星和二星级标识的评价职责下放到各省,其中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评价由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负责。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行第三方评价,由具有评价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出具技术评价报告,确定绿色建筑性能等级。
住建部要求,各省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能力条件指引》,制定公布本地区评价机构能力条件,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单位参考。
此外,住建部明确规定,由住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评价机构对绿色建筑性能等级进行评价,不得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单位收取或转嫁任何费用;由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单位自主选择评价机构进行绿色建筑评价的,须遵守市场规则,通过合同约定具体评价内容、要求及费用等事项。
早在两年前,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便在其主办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网发布公告称,“为贯彻相关改革要求,减轻企业负担,我中心自2015年4月起免费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不再向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评价费用。”
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质量监管体系
住建部表示,绿色建筑评价结果应在项目所在城市住建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共信息平台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
各省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建立针对评价机构和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和共享使用,完善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
同时建立评价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情况作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招标投标管理等活动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
针对绿色建筑评价“重设计、轻运营”的现状,住建部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严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质量管理,强化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质量和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构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绿色建筑评价质量监管体系。
各省住建主管部门还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信息进行汇总,按季度向住建部汇总报。各地上报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数量和面积信息,将纳入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数据统计范围。
住建部还将不定期对各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评价及实施情况。
住建部表示,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文件和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联系。
标准排名认为,随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进一步下放到各省,以及绿色建筑评价免费、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大力开展,有望在2020年实现住建部所提出的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50%的目标。
但值得注意的是,要加强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评价工作的开展,要将过去十年,中国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5亿平方米建筑,真正落实转化为运行标识。
如果绿色建筑始终停留在设计阶段,那么终将是一场声势浩大的形象工程,也完全背离了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初衷和目的,离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也会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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