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金融法澜”
证监会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恒大地产及其责任人员)》,对恒大处以417,500万元的罚款,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均创历史记录。
证监会认定,恒大地产在发行债券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存在欺诈发行。
恒大认为
证监会认为,《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要违法行为的线索已经进入有权机关的视野,即应认定违法行为“被发现”。2021年8月恒大地产风险爆发,2021年12月相关部门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恒大集团进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2022年3月经审计发现恒大地产涉嫌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案涉违法行为不晚于2022年3月被有权机关发现。
恒大地产分别于2020年4月、2021年4月披露2019年、2020年年报。同时,20恒大02、20恒大03、20恒大04、20恒大05、21恒大01五只债券的发行时间均不早于2020年5月26日,距离发现时点2022年3月均未超过2年。本案责任人员参与编制虚假数据及报告或曾在相应报告、文件上签字,亦未超过2年的行政处罚时效。
综上,恒大地产披露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欺诈发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在行政处罚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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