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遇交通事故 法院这样判定责任

“好意同乘”遇交通事故 法院这样判定责任
2024年12月02日 14:40 燃新闻
【“好意同乘”遇交通事故 法院这样判定责任】#好意同乘情形下责任如何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典型案例。顾某驾车与刘某骑摩托车发生事故,致刘某及搭乘人颜某受伤。交警认定顾某、刘某负同等责任,颜某无责。颜某诉请赔偿。原来,刘某搭载颜某属 “好意同乘”。依《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事故致无偿搭乘人损害,机动车一方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减轻赔偿责任。颜某损失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刘某本按 50% 赔偿,因 “好意同乘” 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最终酌定刘某承担 30%赔偿。“好意同乘”,即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是善意利他行为,此案判决合理认定驾驶人责任,既分担搭乘人损失,又督促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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