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文化:编制财报岂能双重口径?回应质疑岂能枉顾事实?

金科文化:编制财报岂能双重口径?回应质疑岂能枉顾事实?
2018年11月26日 06:30 透镜公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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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金科文化现金流量表筹资端“失踪”了21亿元境外贷款筹资现金流的同时,其现金流量表经营端却“空降”了21亿元的经营现金流的合理性提出了公开质疑,透镜公司研究被随后金科文化的官方声明斥责为“不专业且严重误导投资者”,那么,从该公司官方声明和解释的内容来看,金科文化和透镜公司研究之间,到底是谁不专业,谁在误导投资者呢?

如果金科文化官方声明对其“空降”的21亿经营现金流作出的解释属实,那么该公司CFO秦海娟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恐怕采用的是双重口径:以“净额法”来确认利润表的营收,却同时又以“总额法”来确认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现金流,由此导致了两表数据之间的21亿的巨额“误差”——这样的双重口径,不得不让透镜公司研究大吃一惊:这到底是我们不专业呢,还是金科文化不专业?

如果金科文化官方声明对其“失踪”的21亿境外贷款所形成的筹资现金流作出的解释属实,那么该公司董秘张维璋在其4月24日的公告和随后的中报里或已涉嫌虚假陈述,甚至金科文化董事会都可能违反了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决议,擅自对未取得控制权的子公司联合好运实施融资担保——金科文化前后披露信息如此自相矛盾大搅浑水,都搅得透镜公司研究头顶四周全是雾水:这到底是我们在误导投资者呢,还是金科文化在误导投资者?

两个“21亿”到底什么关系?

为了消除阅读障碍和信息不对称,透镜公司研究在正式展开分析之前,先对过去几天发生的事情作个简要复盘。

11月22日,透镜公司研究发布《金科文化疑云:“失踪”的21亿境外贷款,与“空降”的21亿经营收入》一文,对金科文化三大财务报表之间巨额的数据打架现象提出了三点质疑:

第一:

金科文化三季报利润表显示,其总营收只有20.07亿元,但其现金流量表的经营现金流却显示,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现金”实际进账了38.80亿元;同时,金科文化报告期内应收款余额(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之和)净增了3.13亿元,其报告期内预收款余额净减少了58万元;此外,金科文化报告期内既未公告过成功收回前期已经核销的大额坏账事宜,也未公告其存在应付大额销售退回款的情形——基于正常的财务报表间逻辑勾稽关系和6%的平均增值税率(金科文化主业为互联网文娱和文化创意,享有增值税低税率优惠)假设来大致测算,透镜公司研究提出质疑:金科文化三季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经营现金流中,存在大约21亿元从公开资料中难以溯源的“空降”现金流,这钱哪来的?

第二:

金科文化三季报资产负债表显示,其报告期内短期借款余额净增加了大约4亿元(期初值4.37亿元,期末值8.57亿元),同时其长期借款更是暴增了30亿元(期初值1.77亿元,期末值32.03亿元),以上两项相加,金科文化报告期内长短期借款余额净增了大约34亿元,进一步溯源发现,这主要是金科文化报告期内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联合好运新增了至少4.1亿美元境外银行贷款所致;然而,金科文化的现金流量表中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却显示,该公司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却只有11.78亿元,其筹集活动的总现金流入也只有11.82亿元——同样基于正常的财务报表间勾稽逻辑,透镜公司研究提出质疑:金科文化的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同样也有至少21亿元的境外银行贷款在其筹资活动的现金流中“失踪”了,这钱去哪了?

第三:

基于上述两项基本数据分析,透镜公司研究进一步质疑:为何在金科文化现金流量表筹资端“失踪”了21亿元左右筹资现金流的同时,在其现金流量表另一端的经营现金流中,却突然“空降”了21亿元左右的经营现金流?此“失踪”的21亿与彼“空降”的21亿之间有何联系?如果把这“空降”的21亿元经营现金流剔除在外,金科文化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将会出现15亿元左右的巨额“亏损”,这将与其利润表中8.21亿净利润数字形成巨大的反差,金科文化是否存在调用境外银行贷款去粉刷其经营现金流的可能?——由于公开资料有限,透镜公司研究并未下任何确切结论,只是基于数据分析提出自己的疑惑,仅供投资者参考。

上述文章发布后,金科文化当日收盘后即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和公司的官方认证微信公号,对透镜公司研究的质疑给出了正面回应。在回应中,金科文化对“空降”的21亿经营现金流和“失踪”的21亿筹资现金流原因分别给出了解释,同时还斥责透镜公司研究“文章内容严重失实”,“财务论证逻辑有失专业性”,“严重误导投资者”。

以上,便是双方争端基本事实的回放;以下,透镜公司研究将就金科文化上述官方声明具体内容及此前该公司已经发布的公告,提出更多的疑问。

财报编制岂能双重口径?

关于现金流量表中“空降”的21亿经营现金流,金科文化在官方声明中这样解释:

“文章中提及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利润表营业收入大21亿,系公司化工的贸易业务及广告代理业务,总共的资金发生额20.11亿元。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利润表里应按照毛利作为收入确认方法(即净额法确认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减少),因此现流表里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大20.11亿;”——这是金科文化官方声明的原文。

透镜公司研究在提出新疑问前,觉得有必要先解释一下“净额法”和“总额法”编制财务报表的区别,举例:

假设某广告代理机构(乙方)与客户(甲方)签署了广告投放代理协议,甲方客户委托乙方机构在媒体(丙方)上投放100万元的广告,乙方机构在收取甲方100万元的合同款后,实际支付给丙方媒体80万元,留下20万元作为广告代理的佣金或利润——如果按净额法,乙方机构应该确认20万元的营收,其余的80万元可被视为是代收的,此时,乙方只需要按20万元的基数缴纳相关的增值税——如果按总额法,乙方机构可以在利润表中确认100万元的营收,但此时的乙方可能也需要按100万元的基数缴纳增值税。

举完这个例子后,回到金科文化对其“空降”21亿经营现金流的解释上来。

金科文化的上述解释应该如何解读呢?

透镜公司研究根据这段解释看到的逻辑是:金科文化CFO秦海娟按“净额法”确认其利润表中的营收,但在确认其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现金流时,却又采用了“总额法”来录入经营现金流,这是导致其经营现金流中“销售商品及提供营收收到的现金”比其利润表中的营收规模高出20.11亿元(与透镜公司研究粗略推算出来的21亿元“空降”现金流数字并无二致)的根本原因——说白了,金科文化在编制公司财务报表过程中采用了双重口径,这是一种既想要避税,又想让财务数字好看的“鱼与熊掌兼得”的做法。

而且,还值得注意的是,透镜公司研究基于金科文化的历史财务数据对比分析后发现,金科文化利润表的营收和经营现金流之间的大额“误差”,始于今年第二季度,在此之前,其上述两大表核心数据之间并未出现如此大的“误差”——据此推断,金科文化用总额法编制经营现金流量表,也应该始于今年二季度,此前该公司现金流量表应该一直是按净额法编制的,这跟其利润表编制口径保持一致。而且,金科文化2017年的年报和此前年报能够顺利通过审计关,说明其统一采用净额法编制两大报表的做法是受审计机构认可的,而此次突然改变口径,其原因和合理性未知。

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首先,同一公司、同一报告期、同一合并范围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采用完全不同的两种会计口径编制,这样做合理吗?专业吗?合法吗?其次,同一公司,不同报告期(可能合并范围有变)的财务报表,采用完全不同的两种会计口径编制,这样做合理吗?专业吗?合法吗?

透镜公司研究跟多名企业CFO和审计师作过探讨,综合各方观点来看,得到的普遍结论是:会计原则中有“一致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不可以同时采用多种不同方法和口径来表达财务报告的数字;不仅同一报告期内的不同报表之间不能采用不同方法和口径来编制,就算是不同报告期的财务报表之间,也不能采用双重口径进行编制。

原因很简单:双重口径编制财务报表不仅会破坏三大财务报表间严谨的相互勾稽关系,更会让企业的财务数据失去历史维度(不同报告期之间对比)和行业维度(同行业不同公司间对比)的可比性,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法准确判断公司的真实投资价值和风险。

另有探讨者指出,即便是企业因业务模式或其它原因确实需要变更会计核算口径的,财务报表的编制者也应当就其合理性和原因作出充分解释,并着重提醒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注意相关变化,但透镜公司研究并未从金科文化的公告中看到这样的公告或提示。

对于透镜公司研究关于采用不同口径编制财报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追问,有知名公司CFO直接表示:这个方式是错误的,产生的报告是不被接受的!

回应质疑岂能枉顾事实?

在解释21亿元“空降”经营现金流漏洞百出的同时,金科文化的官方声明中对于“失踪”的21亿筹资现金流的解释,更是让透镜公司研究大吃一惊:因为金科文化的解释,跟其此前历史公告的内容存在严重的相互“打脸”情形。

金科文化在官方声明中表示:

“文章提及的联合好运的4.1亿美元贷款事项,其发生时间为金科文化并表日之前,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作追溯调整,因此资产负债表的借款金额按时点确认并入金科文化合并报表,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金额,按准则规定,金科文化只能合并收购之后的数据,因上述借款的现金流发生在收购日之前,故金科文化报表不予以并入。”——这也是金科文化官方声明的原话。

这话怎么理解呢?

透镜公司研究从这个解释中看到的核心逻辑是:联合好运的4.1亿美元境外贷款资金实际进账时,当时该公司还没有成为金科文化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金科文化无需对其当时发生的交易进行并表处理也无需作相应的追溯调整,所以大家在金科文化的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看不到这个4.1亿美元境外贷款的实际进账证据!

可问题是,事实真是这样的吗?

看看金科文化今年4月24日的公告,真相不言自明。

当日的公告显示,金科文化董事会已经于3月23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以为当时的拟并购标的香港联合好运提供不超过4.5亿美元的长期融资贷款信用担保支持,但担保生效的前提条件是:金科文化必须合并取得联合好运100%的股权!——在3月23日股东大会表决时,金科文化已经实际持有联合好运35%的股权,并正在推动收购后者剩余65%股权的相关事宜。

金科文化4月24日的公告还显示:“公司已于2018年4月20日完成联合好运65%股权交割事宜,至此,公司持有联合好运100%股权,联合好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前提条件已满足。”因此,公司已“为联合好运向信银国际的4.1亿美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从这个公告不难看出,早在4月20日金科文化就已经完成了对联合好运的收购,这一天理应就是金科文化的合并财务报表对联合好运进行并表的“并表日”,此后联合好运的所有交易所产生的财务数据,都应该不折不扣地100%纳入金科文化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但是,金科文化官方声明却表示:联合好运4.1亿美元境外贷款进账的现金流,发生在并表日前,也就是说,按金科文化官方声明的说法,这4.1亿美元境外贷款现金进入联合好运的账户,是发生在4月20日之前的事情!

问题来了:如果这笔4.1亿美元境外贷款真的在4月20日之前就进入了联合好运的账户,那金科文化对联合好运的这笔巨额融资担保也理应更早于其贷款资金的到账日——如果真是这样,谁给了金科文化董事会和管理层在上市公司并未实际合并取得联合好运100%股权之前,就在其巨额境外融资担保协议上签字画押的权力?金科文化3月23日股东大会给董事会授权文件中规定的“前提条件”又何在?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透镜公司研究在金科文化2018年的中报里找到了该公司为联合好运4.1亿美元境外贷款提供担保的协议签署时间点证据:金科文化在公司中报里表示,2018年4月23日,该公司与信银国际签署了就联合好运上述4.1亿美元融资担保的协议——如果这个说法是可信的,那么联合好运的这笔4.1亿美元贷款现金流实际到账时间,应该是在4月23日融资担保协议签署之后,而这个时间点,是在“并表日”(4月20日)之后,绝不是金科文化在官方声明中所说的“并表日”之前!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金科文化11月22日的官方声明,与其4月22日的公告以及该公司之后发布的中报,二者中要么是前者对透镜公司研究的质疑进行了枉顾基本事实的辩解,要么是后两者公然披露了虚假信息——这一纸声明和两份公告,到底哪个才是实话,金科文化是否应该给出进一步的解释?

当然,本文及《金科文化疑云:“失踪”的21亿境外贷款,与“空降”的21亿经营收入》一文,只是透镜公司研究完全基于有限的公开资料和金科文化官方声明的分析而提出的合理质疑,透镜公司研究从未下任何具体和确切结论,至于最终的事实究竟如何,需要金科文化以负责任的态度,披露更多正确的信息才能判断;同时,相关分析和质疑,到底是透镜公司研究不专业,还是金科文化CFO秦海娟不专业,相信几个月后披露的2018年金科文化年报审计报告会给出标准答案,透镜公司研究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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