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100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本金来源有哪些?

【专项债券100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本金来源有哪些?
2020年01月15日 14:46 蓝海经济观察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本金来源有哪些?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本金可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项目承建单位(包括下级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自有资金。重大项目资本金还可来源于地方政府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 ]35号)中所明确的,项目资本金对于投资项目来说应是非债务性资金。在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实际项目中,项目资本金一般由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或项目承建单位(包括下级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提供。2015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中调整了最低资本金比例,其中涉及专项债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调整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 ]3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专项债券资本金做了调整: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此举突破了过往关于「债务性资金不得用于项目资本金」的限制,不过《通知》明确了对于重大项目类型的要求,即: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而且只是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同时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此外,《通知》强调要把专项债券资金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避免了多层嵌套和多层杠杆导致新增隐性债务。同时《通知》提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统筹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以及按规定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允许各地使用财政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鼓励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后腾出的财力用于重大项目资本金。综上所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本金可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项目承建单位(包括下级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自有资金。重大项目资本金还可来源于地方政府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

责任编辑 | 郭伟、周林莉、肖泽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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