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食品报消息:
“119元得3盒共计1560g”合计每斤38.2元,每克7.6分钱,这是山东鹤王阿胶公司阿胶糕(阿胶固元糕)在天猫旗舰店双十一期间的宣传口语和销售价格。那么这个所谓的阿胶糕是个怎样的产品呢?如此低价格是否又能保证是以真阿胶为主料?号称国家级生态示范城市养殖、自有养驴基地、用德州小黑驴、500斤黑驴精制7斤胶是真的吗?
在鹤王天猫旗舰店,无论从宣传文字还是视频解说,都是以驴皮购进、阿胶技艺、阿胶糕等作为主要宣传,其宣传片上称合作多个养驴基地,契约养驴,源头可追溯等信息。而记者在较早前的调查中发现,全国真正有毛驴合作社的只有东阿阿胶公司。其他号称有养驴基地的,我只能呵呵了。既然没有合作社养驴,又如何宣称有合作养驴基地和契约养驴呢?又如何追溯?是为了显示自己的产品原料正宗?让人贻笑大方的是,在其天猫旗舰店宣传图里有一张显示购进驴皮的发票,驴皮发票和养驴基地契约养驴不相互矛盾吗?鹤王公司经理任永栋也曾经给记者出示多张购进驴皮发票,根据多位提供发票的供货商说法,该驴皮是进口驴皮,难道鹤王公司跟国外的养驴公司有合作?视频显示的黑毛驴又是从哪里来的呢?谈何500斤黑驴精制7斤胶?况且我国对进口活体动物有着严格的检疫进口制度。记者见过进口的驴皮,但是颜色是黄或者灰褐色的。更有意思的是鹤王阿胶公司为包装自己的形象,竟然在旗舰店网页上挪用了他人公司的工厂形象,记者到该公司实地采访过,实则是个一年到头大门永远关闭的小工厂,如果不是当地人指点,根本找不到。采访过的当地食药局人员更是说企业很小,是订单生产、销售,不是每天都生产的。声称自有高于行业标准的工厂,质量全线把控,实则质量屡屡出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在鹤王旗舰店网页第一介绍为阿胶糕,而在在产品图片显示为阿胶固元糕,那么阿胶糕和阿胶固元糕又有什么不同呢?以同仁堂和东阿阿胶糕为例,配料表是核桃、芝麻、黄酒、阿胶等,而鹤王阿胶固元糕主配料是;芝麻、核桃、阿胶、黄明胶、黄酒、枸杞含量4%、红枣含量3%。三者不同的是,配料多加了一个黄明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黄明胶是药食同源的产品,但是对比阿胶,黄明胶价格差距很大,以目前市场阿胶价格为例在780元-1780元每盒250克不等,而黄明胶价格在50元500克左右。鹤王的企业标准也注明使用了黄明胶,但是用以添加阿胶为主料的阿胶糕来混淆固元糕概念,从而销售添加了黄明胶为主料、阿胶少量的阿胶固元糕就是涉及到欺诈消费者了。而鹤王主打产品,红枣枸杞型520克阿胶固元糕正是以阿胶糕的名义销售。只不过是挂着阿胶糕的旗子,实则销售阿胶固元糕而已。
“119元得3盒共计1560g”合计每斤38.2元,每克7.6分钱,这是山东鹤王公司的阿胶固元糕实际价格。同样标称是同仁堂阿胶糕225克价格259元,合计每斤575元,每克1.15元钱;东阿桃花姬阿胶糕150克197元,合计每斤635元,每克1.27元 。价格相差近几十倍!!!这个7分钱一克的固元糕又是如何生产出来的呢?多家阿胶企业负责人给记者算过一笔账:驴皮2.8—3公斤干驴皮出1公斤阿胶,干驴皮120元至220元每公斤,换算成品阿胶理论成本在336元-660元左右,当然这是未加企业其他运营成本的价格,理论算法。按照鹤王固元糕配料表次序及特别标识的红枣枸杞添加量计算,阿胶、黄明胶的比重是第三位、第五位。黑芝麻和核桃是看得见的,添加量自然少不得20至25的比例,阿胶、黄明胶的比例就要在10 左右了,即便是用该企业生产的阿胶,成本价也得在16元左右,黄明胶5元,包邮运费6元,网络推广流量3元,盒子包装6元、人工水电费、芝麻核桃等其他配料虽然便宜也都有成本吧。这个成本相信明眼人看的明白。那么鹤王阿胶固元糕又是以什么样的成本,怎么生产出来的呢?鹤王相关负责人跟记者说过,公司在赔钱搞活动,一个活动下来销售1000多万,你家有矿啊,给消费者发福利呢?销售产品的国家税收呢,这个也不用缴纳?
8月6日,德州市食药监管局官网发布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给予山东鹤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伍佰零柒元贰角整(507.20元);没收违法产品阿胶浆36盒;并处罚款肆万元整(40000.00元)。罚没款合计肆万零伍佰零柒元贰角整(40507.20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这次处罚是因为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该公司的保健食品-鹤王牌阿胶浆[生产日期:2018-04-12,净含量:240g(20g/瓶x12)/盒,保质期:18个月,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0)第0121号],不符合 Q/SHS0001S-2016 要求,蛋白质检出值为2.96g/100g,比标准规定(不低于3.5g/100g)低15.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该产品未经保健食品备案登记。
鹤王阿胶在2017年2月因生产的阿胶固元糕(秋冬型)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接受处罚,该处罚结果未在当地食药局公示。
一位跟记者熟悉的食药监管人员则声称2017年鹤王阿胶因使用牛皮冒充阿胶被处罚。该处罚未在官方网站公示。
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使用误导或者虚假宣传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但并不能据此就认定该宣传用语构成虚假宣传,还应审查其行为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虚假宣传行为规定的构成要件。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的公告〔2018年第4号〕三、重点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重点领域:互联网领域“刷单炒信”、虚假的商品或经营者荣誉评比、直销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保健品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重点行为: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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