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眼中和观念中古代的男子都是三妻四妾的,一个男的可以娶很多女人,所以很多现在的人羡慕那个时候的男人。但现在如果还这样那不是要有更多的人找不到对象了啊,今天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很多人已经找不到对象了,所以应该庆幸不活在古代,不然你就真的找不到对象了。其实在古代也不是全尸三妻四妾的,今天我们就来看看。
1870年,一个家庭合影。本文选取的老照片,都是晚清“全家福”(大多来自社会上层),透过这些一百多年前的黑白影像,我们能看到当时家庭的大概模样。
1890-1900年间,一个官员家庭合影。清朝的家庭观念,比此前任何一个朝代都更看重夫权和父权,也就是男权主义。这种观念在《大清律例》中以法律形式得到确认。男权最根本的体现是对家庭财产的支配。法律规定:“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长,私擅用本家财物者,十两,笞二十,每十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所谓“卑幼”,就是妻妾子女。
1886年,一个商人家庭。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可以支配家里的财产吗?答案是不行。丈夫死了,财产由儿子支配。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妻子只能从夫家近支侄子中过继一人作为嗣子,来继承丈夫的财产。清朝家庭伦理认为,妻妾是丈夫的财产,所以她们怎么可能拥有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呢?
1880年,广州一对年轻夫妻。在丈夫拥有绝对财产权的基础上,《大清律例》明确家庭关系中丈夫享有种种权利、妻子负有种种义务,一边倒地维护“以夫为纲”。妻子沦为从属的“物”,让她们在生活中人格尽失,那心底的感受大多是血泪交加。
1906年前后,北京一对满族夫妻。满族家庭跟汉族不一样,他们不讲究妇女“三从四德”那一套,妻子在家庭里的地位较高,甚至主导着家庭生活。
1896年,李鸿章(左坐者)与弟弟李瀚章(右坐者)及子孙辈合影这张照片里只出现了家里的男子。晚清一个满族家庭。我们通常会说,清朝有钱有权的男人,都可以娶“三妻四妾”。准确地说,清朝法律确定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妻与妾的家庭地位有天壤之别,哪怕妻子早逝,妾也很难获得妻子的名分。
1907年,福建漳浦的一个大家庭。清朝的富贵之家真的都是“一妻多妾”吗?真的妻妾成群的人家,占比很少,本文选取的“全家福”老照片也有所体现。晚清一个官员家庭。历史学者对清朝一些地方望族家谱的数据分析,也证明“一妻多妾”的家庭只占少数。比如,澄南王氏家族已婚家庭总数14,纳妾家庭数1;吴江王氏家族已婚家庭总数313,纳妾家庭数24;太原王氏家族已婚家庭总数245,纳妾家庭数29……在纳妾家庭中,纳一个妾是主流。
晚清福建古田的一个家庭。为什么清朝富贵人家纳妾情况没我们想象的那么严重?这跟清朝士人的矛盾心理有关。虽然法律允许一妻多妾,但是儒家礼法强调克己修身,反对耽于声色,而纳妾自然难免有纵欲之嫌,与“四书五经”的教导相悖。所以,富贵之人要想“妻妾成群”也不是随心所欲的,相关的社会约束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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