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王振华请的豪华律师团给他挖了个大坑!

无罪?王振华请的豪华律师团给他挖了个大坑!
2020年06月21日 18:25 市场永不眠

如果不能用道德关住他心中的恶,那就应该用法律关住他身体的恶!而对纵恶者陈有西们,我们该怎么办呢?

 (一)

有期徒刑五年。

沉寂了11个月后,猥亵9岁女童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终于站在了审判席上

2020616日上午,当全国人民都在焦急地等待北京有关疫情的新闻发布会的时候,另一则消息却在网络上不胫而走: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了王振华猥亵幼女案。

617日下午,经过两天、16小时庭审,上海普陀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二)

 王总的口味变了。

2019629日,一个长期吸毒的妇女,周燕芬,以“去迪士尼玩”的名义,两名幼女,一个9岁,一个12岁,从江苏骗到上海普陀区一个酒店

201963022时许,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9岁)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2019年的71下午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7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警民直通车-普陀官方微博201973日发布了王振华猥亵女童的警情通报。

2020年6月17日庭审后,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 ,在记者采访时详细披露案发经过

案发当天,王振华给周燕芬许诺10万元,让她带一个小女孩到他的房间去,事成后将钱打给她。没想到,周燕芬带了两个小女孩过来,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出现,出乎王振华意料,他让周燕芬将12岁女孩带去逛街。在房间,他侵犯了9岁女孩。案发后,9岁女孩哭着将此事告诉12岁女孩,一直说王振华是大色狼,大流氓,她给母亲打电话,希望母亲来接。但当时母亲正在忙,以为孩子使小孩子脾气,就说反正明天你就和阿姨一块儿回来了,今天妈妈不用去接。女孩感到害怕。第二天,当听到王振华还要来时,她拒绝了,并再次给母亲打电话,告知事情经过,母亲连夜赶到上海,将女孩接了回去。

9岁女孩遭王振华侵犯10分钟后,王振华就给周燕芬转了10万元,这是起诉书上承认的事实。

周燕芬与9岁女孩家里认识一年了,是比较要好的朋友

在庭审上和笔录中,周燕芬称自己曾长期给给王振华提供女性,不过以前都是成年女性,这次她以为是王总的口味变了。

(三)

一个事业成功慈善家。

如果猥亵女童案没被揭露出来,王振华更希望人们这么评价他。

王振华,一手缔造了中国第八大房企的新城控股集团原董事长拥有三家上市公司,曾任全国工商联执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房地产商会会长、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等。

2006年起他就荣登《中国慈善排行榜》,对外宣传多年来捐款超过3亿元。

2013年,他就启动大型公益七色光计划12个省份的乡村小学捐献图书10万册。

他是“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常州明星企业家、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

案发后不久,王振华即辞去新城系所有职务,但在股权层面,他依旧实际控制着新城控股(601155.SH)、母公司新城发展(01030.HK)、物业服务公司新城悦服务(01755.HK)三家上市公司

新城控股立刻行动,开始对王振华作切割处理。一度被传和父亲不睦的少东家王晓松回公司掌舵,没多久就发出一份强烈声明:

社会公义,是人类能够共生发展的底线。任何人触犯了它,都必须受到惩罚。我们和社会公众一样,认为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任何触犯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新城将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置。我们相信司法会给予受害人以及受害家庭以及社会公众一个公正的结论。

看起来要大义灭亲,但也有人说这是一种精心策划的伎俩,包括父子不睦的传闻,都是要确保新城集团在这次强烈的地震中能全身而退。很快,新城控股的官网上关于王振华的所有新闻和图片都被删除了。

香港联交所披露,20204月以来,王振华先后四次增持新城发展股份,目前持股68.02%。此外,他还控制着新城控股67.17%的股份,另通过家族信托持有新城悦73.17%的股份。

然而就在判决这几天,2020年616日到618日,新城集团旗下的三家上市公司全部上涨,新城控股上涨2.9%,新城发展上涨5.9%,新城悦服务上涨5.9%,大家用钱投票,庆祝这家公司渡劫成功。

据《2020新财富500富人榜》统计,被捕后的王振华财富依旧在不断上涨,目前王氏父子身价491.2亿,比出事前增加了88%

这就是资本丑陋的样子。

(四)

辩护律师阵容豪华

这是棱镜记者对王振华辩护律师团的评价。

据媒体报道,作为身价近500亿人民币的超级富豪,王振华聘请的知名律师李肖霖陈有西

李肖霖陈有西都是业界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前者曾代理过刘晓庆偷税案、念斌案等,后者则代理过李庄案、顾雏军案、吴小晖案等。

公开资料显示,李肖霖是刑辩大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律协宣传委员会委员,美国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会员。李天一强奸案庭审时,作为被告人李天一的辩护律师,李肖霖为李天一做了无罪辩护。

陈有西是浙江京衡律师所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在微博上还有100万粉丝。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知识产权委员会副秘书长。曾在浙江省公安厅、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李天一强奸案发生后,陈有西公开声称李天一无罪”“李天一案是个确凿的错案冤案

有匿名爆料说两位律师的费用,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起步价,七位数,另一部分,是激励价,如果全拿,能拿到1200万以上。

同时周燕芬请的两名律师,律师费也由王振华出

而两位大律师确实不辱使命,在一审的审判中便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

根据媒体已公开报道的信息,其中一位的辩护词是这样的: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牵线人)周燕某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

律师应当为当事人追求最大权益,但是,应当追求法律范围内的合法权益。

作为律师,肯定知道两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114周岁以下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2司法解释规定,性侵不满12岁幼女,应当认定为明知。也就是说,嫖娼这种辩护,从辩护技术上没有成功可能性。面对受害者9岁、12岁的年龄,任何一家法院都不会判决说是嫖娼。可是呢,这两个律师还真就这么辩了。

接着律师说,王振华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所以王振华最多只能治安处罚而不能刑事处罚。

也就说王振华应无罪释放。

于是有人质问:如果是律师自己的幼女给这位王振华带到酒店关起门来折腾成轻伤二级,是不是也同意无罪,也同意是嫖娼只接受治安处罚?

(五)

一听到上海这两个字,她就要哭

受害女童的代理律师计时俊向采访的记者说:

检察院曾帮忙付钱,请上海心理医生进行辅导,希望她忘掉这件事,重新出发,但女孩表示死也不去,也不愿回应那件事。20199月到现在,女孩成绩一落千丈,从全班前10名变成倒数几名,老师并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在课堂上问她问题,均是答非所问,稍微批评孩子一句,她就眼泪汪汪。因此,老师专门给女孩母亲写了封信,问孩子到底怎么了,而家长并不知如何回答。

女儿发生了这样的事,母亲很自责,她认为是她过于相信周燕芬,让她轻易将孩子带到上海迪士尼玩耍,才导致了事情的发生。现在,女孩母亲已被确诊是重度抑郁。

而受害者的悲惨并不能唤起施害者的良心。计时俊律师讲述了王振华和周燕芬庭审时的表现:

王振华庭审时拒不认罪,态度恶劣,毫无悔意。他辩解,自己只是搂搂抱抱,不会造成女孩阴道撕裂,坚持认为是受害者诬陷他,给他挖了个坑来跳。周燕芬则认为,阴道撕裂不是新鲜伤,而是旧伤,这个9岁女孩之前有过性生活。我怕受害女生家属情绪过于激烈,并未让家属到庭听审,也幸亏没有到庭,如果听到王振华、周燕芬这样诬陷侮辱他孩子的话,我估计他会杀人的。

王振华和新城集团至今没有对女孩做出赔偿。王振华在笔录上多次说过我没有罪,为什么要给钱?庭审时,王振华始终说自己无罪。

一位接近被害人的人士表示,就判了五年,也没有任何赔偿。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愿意给受害人赔偿安抚。

那么。受害女童家属是否提出民事赔偿了呢

计时俊律师说:

我们只是要求严惩王振华,没有提出民事赔偿,是因为按照刑法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的。而附带民事诉讼索赔的钱也只是直接经济损失。该案中,受害女童的验伤等费用都是国家出钱的,相关心理辅导的费用来自公诉机关,因此,受害方几乎没有直接的经济损失。再说,在这起性侵案件中,女孩连衣服等都没有被撕坏,所以只赔经济损失的话,可能只有一两千元。

现有法律框架下,我们能做什么?做不了什么。即便提起民事诉讼,你提多了,他说你敲诈勒索,你提少了,对我们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小孩子的伤害,你给再多的钱其实也弥补不了。所以民事诉讼有可能我们就此不提了。因为他现在在庭上还在讲,我们是为了敲诈勒索他而诬陷他,做了这么一个事情。你说我们还有必要再提起民事诉讼吗?因为我今天就提500万,对于这个人来说,500万对他来说就好像1万块钱,你惩罚不了他。而相反还不断伤害小女孩,不断让它展现在人们面前,对女孩将来的影响会更大。所以我们有可能不提起民事诉讼。

(六)

穿西装的禽兽

这是网友对王振华的评价。

审判结果如同重新引燃了一座死火山,迅速在网络和社交平台上喷发:

国内一家财经媒体也在昨天发布了一项投票调查:新城控股原老总王振华猥亵女童案被判5年,你怎么看?

8个小时左右,18万余人参与投票,其中超七成网友认为5年的判罚太轻,将近20%的网友选择应让他在狱中度过余生剩下不足10%的网友认为判罚合适不知道说什么

对庭审的结果,受害女童的代理律师计时俊是这样看的检方以猥亵儿童罪起诉。按照我国刑法第237条之规定,对于猥亵儿童罪第一款来讲,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振华已顶格判了。对于第二款,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并没有认定他有其他严劣情节,所以没有判到5年以上。

宣判后,该案审判长在中国长安网发表文章《审判长解读: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为何判五年?》也认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此案判决引发未成年人被性侵案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太轻的网络讨论,计时俊律师认为:

你要知道法律永远是滞后的,一定要这种事情不断的发生以后,法律才想到说要增加,要用重典。但这个案子目前情况下,我们也只能接受这样一种结局。所以对于我现在来说,你判这个人10年或者判20年,对我们被伤害的孩子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对不对?他关1020年跟我是没有意义的,他是关5年甚至是关一天,对我都没意思。对我最大的意义是如何让我受伤的心灵得到恢复,让我能够回到过去,这可能这是很难的。

然而,与受害儿童代理律师计时俊的想法不同,被告人王振华和他的代理律师并不认为判多少年不重要。

(七)

“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2020年6月18日,名称为陈有西律师、标签为知名律师的自媒体账号发布的声明中说了这样一句话。

声明的全文如下:

声明一出,引来骂声一片

对陈有西的声明,6月18日晚,计时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陈有西的声明进行了反驳,并说王振华案二审时,他会谴责陈有西律师

计时俊律师认为:

1、陈有西在庭审时表示,五分钟内不会对女孩做那么大的伤害。我反问他,猥亵罪有法定时间吗?你认为猥亵时间需要多少时间?用手指侵害女孩阴道,需要几分钟吗?

王振华只承认他对女孩有搂搂抱抱的行为,不承认对女孩造成过任何伤害。他称我作为长辈,不能抱抱孩子吗?事实上,只要出于性目的,哪怕是只发生搂搂抱抱的行为,都可以构成猥亵罪。

不能根据一个人自始至终都没有翻过供,就推断出这个人的话就是真话。王振华确实自始至终都在回避对女童有过猥亵行为的事实。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警方的笔录上,第一次,王振华说,他根本没碰过这个女孩;第二次,他说他抱过这个女孩;第三次,他又说他把手放到女孩大腿上了;第四次,又承认自己亲吻了女孩的脸,然后把这个女孩抱到大腿上了。警方曾反问他,你以前不是说自己没动过这个女孩吗?

2陈有西声明中说: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对于这一点,这些人的结论不符合刑事证据规则,不是合格的刑事案件证据,没被法庭采纳。

给女童出具司法鉴定的上海这家司法鉴定机构隶属于司法部,如果他连司法部的鉴定机构都怀疑,那上海还有什么鉴定机构?为女孩做鉴定的上海某医院的医生,是一名已有16年执业经验的妇产科医生。我不明白对方律师为什么连这样的医生都质疑。

在中国现有的猥亵单个人的案件中,该案做出了顶格量刑。一般情况,猥亵单个人,判决三年左右。有些人赔钱后,取得受害人谅解,甚至只判决一年。本案中,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我不相信王振华上诉后能翻案。

作为辩护律师,陈有西在法庭之外为当事人发表个人声明,显然一方面是为了讨好委托人,另一方面是想通过大V的身份制造舆论压力,改变案件未来的走向。

然而,这一次陈有西却弄巧成拙了。

很多网友回顾了陈有西代理的一些著名案件,却总结出了一个反面的规律。

于是网友调侃说:我一直怀疑陈有西是被害人请来的卧底!

如果王振华能够主动认罪,积极主动的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加上他之前主动投案的情节,根据以往的判例,法庭有可能对王振华从轻判决,大众页可能会原谅他。然而,在豪华律师团一顿骚操作下,情况变成了现在的样子!

不知道王振华及其家人看到这样的评论会作何感想!

但即便如此, 对纵恶者陈有西,很多网友还是呼吁取消其代理资格!

(八)

“无罪辩护。”

这是王振华从一开始就确定的策略,也是他花大价钱雇佣律师的要求。

计时俊律师向媒体讲述了另外两个有意思的事情:

王振华最早聘请的是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的林东品律师, 王振华要求林律师给他做无罪辩护,林认为不能做无罪辩护,就主动退出了。

王的律师要求法庭对王振华做无罪释放。

陈有西在声明中说: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是的,他不是无罪,只是从一开始就没想要认罪。

在富贵人王振华的眼里,弱势的女童和法律都不过是他手中的玩物,哪里值得他尊重和敬畏?!更不会有内心深处的忏悔!

这让我想起了《红楼梦》第四回薛蟠打死冯公子后的一段描写:他便带了母妹竟自起身长行去了。人命官司一事,他竟视为儿戏,自为花上几个臭钱,没有不了的。

王振华猥亵女童一案之所以能够引发如此的轩然大波以及网民的愤怒,是因为人们从这个案件里看到了太多的不堪和无奈。

计时俊律师谈到他在做为女童代理人的一些无奈: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目前法律中这个恶劣情节如何定义,是指猥亵了两三个女孩?还是造成了女孩阴道撕裂?还是打了她一顿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所以,现在对方律师也是利用了法律漏洞。

计时俊曾经质问,对一位9岁的小女孩实施猥亵,造成她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并构成轻伤二级,这怎么能叫没有其他恶劣情节呢?可惜,这个意见没有被量刑裁决时采纳。

公诉机关没有按“行为具有恶劣情节”提起公诉,法庭按照公诉机关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量刑建议,已经是顶格判决了,至于公诉机关为什么没按行为具有恶劣情节”提起公诉,就不得而知了。

对于上诉和抗诉,计时俊认为:

这个案子是国家公诉案件,作为律师,我们没有权力上诉。只能由公诉机关进行抗诉。因为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法官已经判了五年了,符合了公诉机关的建议。所以,现在普陀检察院也没理由抗诉。我现在还要继续研究一下相关法律,看看上级的 检察机关有没有可能性对该案抗诉。

上级检察院抗诉的话,他可能获刑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我现在的目标就是,推动上海二分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抗诉

有没有可能对该案抗诉还要看上级检察院的意见。

关于对受侵犯儿童的救济,计时俊律师认为:

对于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行为,我觉得应当有一个财产险,在它的财产范围之内,尽己所能去弥补人家被害人,这才是对的。比如,如果有1200万去请律师,可以先付出600万律师费,如果在600万的律师费当中,拿300万来改善这孩子的生活,让他换一个城市,换一个学校,换一个生活环境,对小孩子的生活肯定也有好处。

然而,面对一直辩称自己无罪的王振华来说,这只能是个假设。

(九)

能否有一种持续的力量推动改变。

现在网络的声音很庞杂:有愤怒的叫骂;有对王振华、陈有西们的大声谴责;有嘲讽和自暴自弃的牢骚;也有号召大家一起发声吁请对王振华进行抗诉重判;也有人提出愤怒之后要冷静下来,法律的归法律,最终还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伸张正义。

计时俊律师在采访时说了这样一段话:我跟法官和检察官都说过一个问题,你们今天面对的是一个被害人和两个被告人。但是,要知道中国还有很多这样的被害人。我们要让这个案子,变成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一个范本,让这个案子的判决书成为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篇檄文。不论是富豪,还是什么人,都应从该案中知道一个道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是的,如今,性侵、猥亵儿童的案件已经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了,美国亿万富豪杰弗里·爱泼斯坦将未成年少女运往私人小岛供其政商客户狂欢;海南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及当地政府职员将6名小学生带走开房;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管鲍毓明性侵养女,并对其进行精神控制……

这是被暴露出来的,没有被暴漏在阳光下的罪恶不知道还有多少。

2013年,一项对儿童性犯罪者的研究发现,只有2%19%的人承认自己对儿童有性方面的兴趣。也就是说,对儿童的性冲动并不足以解释儿童性侵行为。

这类案件,真正诱发犯罪的,往往不仅是施暴者的性需求,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对权力和控制的渴望,在于掌控欲。

对于普通人来说,掌控欲同样存在,但因为财富及权力的差距,导致大部分人可能一生都在追求对于自己温饱生活的掌控中,无暇顾及其他。

而那些完成了财富积累和拥有了权利的人,心中的恶就更容易实施出来。

如果不能用道德关住他心中的恶,那就应该借助法律关住他身体的恶!

然而,在金钱和权贵面前,法律和正义常常不堪一击。

在王振华和陈有西们的眼里,法庭的判决在金钱的支配下可以随意的涂改。

财经英雄汇担心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愤怒和激情的消散,便没有多少人对改变再有热情和信心了,最终无奈地接受一个现实。这正是王振华和陈有西们所期望的,也是很多过往案件真实的写照。

在2019年7月,王振华猥亵幼女案被爆之初,很多网民便介绍了一部2011年的韩国电影:《熔炉》。

《熔炉》根据韩国光州一所聋哑学校发生的真实性侵事件创作,作家孔枝泳觉得自己必须写下这个故事。

最后一段文字写着:被告判处轻刑,并得以缓刑,翻译成手语的瞬间,法庭内充满了听障人士发出了惊呼声。

小说比电影沉重,现实比小说更沉重。

2015年,电影上映4年后,熔炉案”7名受害者申请国家赔偿终审败诉,最终没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但电影比现实和小说都有力量。

电影上映第37天,韩国国会207票通过1票弃权通过《性侵害防止修正案》,即所谓熔炉法

熔炉法加重了韩国对性侵儿童犯罪的量刑——

性侵女身体障碍者、性侵不满13岁幼童者的刑期,最高加重到无期徒刑,废除公诉期。强制猥亵犯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加害者如果任职于社会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单位可加重处罚。以上均不得宣告缓刑。

在金钱和权势面前,弱者没有武器,他们能寄予一线希望的只有法律。

难道面对那些无助的孩子,我们不需要这样一个改变吗?

希望有一种持续的力量推动改变。

如果您也希望改变,希望为保护儿童权益发一些光和热,就请您在留言区提出您的想法和建议。让我们一起持续关注儿童权益保护,汇聚起起一股持续推动改变的力量。谢谢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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