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绩效管理研究

【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绩效管理研究
2019年07月12日 13:43 城镇化新视野

文/基础设施投融资业务部 陈飞虎

导语: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作为近几年“大热”的一类PPP项目,具有运量大、效率高、乘坐方便等优点,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重要途径。据财政部PPP中心管理项目库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4月底,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数83个,投资额高达1万亿元,单体项目投资额高达121.51亿元,其中,有67.47%的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项目落地率较高。

作为典型的“强运营”行业,轨道交通PPP项目能否实现高效优质的运营服务质量、运营安全等依赖于项目公司精细化、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和实施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良好监管。考虑到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初始投资规模巨大、运营服务内容繁杂且要求较高、运作模式多样化、财政补贴计价模式多样化等特点,客观、全面地实现轨交PPP项目的绩效评价,无疑给实施机构带来一定挑战。下文中,南京卓远即以实操项目经验结合行业规范,浅谈城市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研究。同时,将本专题分为两部分进行探讨,其一,浅谈城市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重难点问题,其二,浅谈城市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绩效监控内容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建议。

一、浅谈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重难点问题(一)我国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发展现状分析

PPP模式作为推进公共产品和服务改革的重要途径,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当前,我国处于经济新常态以及巨额隐性债务的大背景下,运用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务仍将是今后一段时期的常态。而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基本上由政府单一投资建设轨道交通工程,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投资额巨大,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为降低地方债务系统性风险,急需突破投资结构局限,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传统治理模式中资金、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不足,而且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各自优势,进而降低项目的整体风险,提高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实现可持续的和多赢目标的轨道交通和城市发展。

2018年全年至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共批复9个城市轨道交通重大项目,包含苏州、杭州、济南、上海、长春、重庆、沈阳、武汉,郑州,项目里程达到1232.51公里,投资总额达到9576.06亿元。《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指出,积极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鼓励开展规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也明确指出,为缓解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压力,减少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对于新申报建设规划的城市,建议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实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呈现出以下较为明显的特点:

1、单体项目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

据财政部PPP中心管理项目库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4月底,管理库项目累计8918个,投资总额达13.52 万亿元,其中,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数为83个,占全部PPP项目总数的0.93%,投资额却高达1万亿元,占全部PPP项目投资总额的7.44%,单体项目投资额高达121.51亿元,平均建设周期5.1年。

2、监管主体复杂多元

轨道交通PPP项目在单体项目中的建设、运营是非常复杂的,对于项目公司而言,其在建设期、运营期面临的监管主体除项目实施机构外,还受到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委托代表、线路运营控制中心(OCC)或线网运营控制中心(TCC)、自动售检票系统清算管理中心(ACC)、建设(运营)期协调委员会、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等多元行为主体的监管。

3、运营管理方式多样

从PPP管理项目库以及结合实操经验来看,目前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主要有三种,其一,由成立的项目公司自主运营;其二,委托现有的轨道运营公司运营;其三,引入有运营经验的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运营。

4、运营服务内容繁杂且要求较高

轨道交通PPP项目在单体项目中的运营是非常复杂的,对于客运组织管理、行车组织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管理、票务组织管理、资产管理、客运服务质量、安全等专业化要求较高,且各个系统构成也非常复杂,所以整个运营管理都异常繁杂。

5、城市轨道交通类型较多

城市轨道交通分类有很多种方式,每种方式都以某个特征作为依据,按轨道型式划分,可分为重轨铁路、轻轨铁路和单轨铁路。如果按照列车运行导向的方式划分,可分为钢轮双轨、胶轮单轨和胶轮导轨系统。按照最关键的运输能力划分,可分为大运量系统、中运量系统和小运量系统。一般国内都是按照轨道类型来划分,总共有七种交通方式,除了耳熟能详的地铁之外,还有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悬浮交通、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其中以地铁、轻轨、有轨电车和单轨铁道为最经常采用的方式。按照车型来区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类型可分为:A、B、C、D及L(B2)五种,五种车型的主要区分是车体宽度,其中A型列车宽度最大,载客量最多。目前,管理项目库中PPP项目,五种车型都有涉及。

6、运作模式多元化

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常用的运作模式的有一体化BOT模式(呼和浩特市1、2号线、乌鲁木齐2号线、北京新机场线、成都新机场线)、网运分离模式(徐州市1、2号线)、A+B包模式(北京地铁4号线、14号线、16号线、杭州地铁1、5号线)、地铁+土地模式(TOD模式)(深圳地铁4、6号线、佛山地铁2号线)等,其模式的选择关键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利益均衡,无论何种方式,实际上都反映了利益分配问题,模式的选择往往也体现了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矛盾焦点。

7、财政补贴计价模式多样化

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财政补贴缺口较大,目前,常用的财政补贴计价模式有影子票价法、车公里补贴法、21号文、年金公式法、现金流量法等,但是对于风险的分担、物有所值的实现均存在差异,更加合理化的补贴方式的选择往往存在争议。

(二)绩效评价实施重难点及建议思路1、评价时点、评价方式及评价结果与付费挂钩机制设置

(1)、评价时点设置

本项目单体投资额巨大,若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财办金【2019】39号文)(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于运营期绩效评价时点设置为年度绩效评价,核算后付费,项目公司将陷入巨大的现金流风险。

建议运营期绩效评价时点设置:结合本项目特点、合同约定付费节点以及《征求意见稿》对于评价时点的要求,建议绩效监控在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每个财政年度开展四次(实质上仅三次,因最后一次绩效监控与年度绩效评价时点相同,可不进行),绩效监控结果可作为预付费及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每个财政年度开展一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按效付费、落实整改、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2)、评价方式设置

评价方式上,实施机构采用绩效监控数据基本来源于项目公司,除常规的绩效监控与年度绩效评价外,考虑到轨道交通领域专业性和绩效监测成本,为防止项目公司上报数据虚假、失真,需设置临时绩效监控机制。

(3)、评价结果与付费挂钩机制设置

据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整理后统计显示,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的平均合作期限约为26.73年,建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运营期的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因此针对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来说,对建设质量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不应仅仅局限在建设期和竣工验收阶段,而应延伸到运营期间,并针对运营期间的建设质量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建设成本部分的政府付费数额。

针对建设成本部分(可用性付费)挂钩比例设置在满足财办金【2017】92号文的前提下,而且还要考虑到评价支付系数的约定对轨道交通领域PPP项目投资额、银行还本付息等因素的影响,以保障项目公司的运营稳定、财务状况稳定。

2、里程碑事件受控

为确保项目公司必须在规定的关键工期当日或之前完成,那么针对里程碑事件,如预验收、试运行、初期运营期安全评估、竣工验收、开始试运营和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等必须一次性通过(如试运营验收包含工程质量验收、专项验收、专项工作、应急演练以及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其中某一项未通过,可能需要拖延几个月),故在建设期、运营期进行绩效评价时,需将里程碑事件设置为建设期绩效评价指标、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加大绩效指标权重,评价结果与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期财政缺口补助相挂钩,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3、成立轨道交通PPP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由前文可知,监管主体复杂多元,绩效评价工作面临众多的相关方和复杂的管理关系,如何科学界定PPP项目不同绩效评价主体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和结果的衔接,合力推动PPP项目的顺利开展。

建议思路,实施机构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轨道交通PPP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或绩效评价组织机构(以下简称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工作副秘书长及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绩效评价领导小组领导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绩效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设在实施机构,由市政府联系工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绩效办负责落实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下达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项绩效评价工作,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督查、督办。

4、运营绩效指标的设计应凸显运营服务焦点

由前文可知,轨道交通项目运营服务内容繁杂且要求较高,故运营绩效指标的设计应凸显运营服务目标和服务内容。

根据交运规〔2019〕1号、交运规〔2019〕3号文要求,需构建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相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所以,对于影响项目运营服务质量的指标,要重点进行评价,加大在绩效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例如列车准点率、列车服务可靠度、清客次数、乘客满意度、车站清洁率等;对于政府方特别关注的指标,比如运营安全指标,如站房内客伤与客流比、火灾救援演练、突发大客流应急疏散演习次数、空气质量状况、C类及以上安全事故次数等,当指标值低于要求时,可直接扣减项目公司当年的运营利润或该运营安全指标总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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