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5个常识不知道,会计基础知识不扎实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5个常识不知道,会计基础知识不扎实
2019年04月13日 10:58 选股必备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5个常识不知道,会计基础知识不扎实

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哪些情况自然人需要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3、企业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料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4、公司购买的汽车,可以一次全额计提折旧吗?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5、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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