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改局干部的配枪丢了!1979年石家庄市特大连环盗窃案侦破始末

省劳改局干部的配枪丢了!1979年石家庄市特大连环盗窃案侦破始末
2024年09月18日 00:00 顾氏造船厂厂长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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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24日17时05分,石家庄市公安局红卫分局(今桥西分局)接到河北省劳改局干部杨志岁的爱人的报案:14时30分左右,她爱人杨志岁去单位上班,她自己在杨志岁离家后不久就锁了门后上街买菜,两个孩子则在宿舍楼下和邻居家的孩子一起玩耍。至17时,她买菜回家,用钥匙开门入室后不禁大吃一惊,家中被盗了,尤其是看到丈夫的写字台抽屉全被拉了开来,她慌忙几步到写字台前查看,顿时大呼一声“糟糕了”,随即立即用家里的电话拨打红卫分局的电话报案。

因为,杨志岁放在抽屉里的一支59式手枪连同枪套和子弹都不见了!

59式手枪和枪套

接到报案后,红卫分局刑侦科和石家庄市公安局二处的侦查、技术人员先后火速驱车赶到现场,并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和群众走访工作。

现场位于友谊路上的河北省劳改局南侧4号宿舍楼的5单元702号,技术人员在单元门的门框和暗锁的接触地方发现有明显擦痕,室内的物品大部分没有搬动,依然放置在其原来的位置上,在室内走廊和客厅的地面上被人为洒过了水并用拖布拖过的迹象。靠室内西墙的一张三屉办公桌的抽屉和一座矮柜的柜门都被撬开,上面均留有宽0.7厘米的撬压痕迹。由于现场地面上被洒了水,且犯罪分子作案时戴了手套,所以警方的现场勘查未能提取到任何指纹、足印之类的痕迹物证。

经闻讯从单位赶回的杨志岁和其妻子清点,家中总共被盗走59式手枪一支,9毫米PM型手枪子弹13发,现金55元,150元的活期存折一本。

59式手枪和子弹

随后,杨志岁去人民银行友谊路储蓄所给存折办挂失时,得知存折里的150元已经被取走了100元,警方从储蓄员手中获取了一张取款条,在上面获取了犯罪分子留下的笔迹:“1979年7月24日,杨志岁取款一百元整”(当时人民银行储蓄所是“认折不认人”,存折到了谁的手中,谁就能取走里面的钱)。

老照片 人民银行储蓄所

一支手枪和13发子弹被盗,如果犯罪分子用其实施持枪犯罪活动,危害难料。因此河北省公安厅立即责成石家庄市公安局二处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在省厅刑侦处的协助下对此案进行专案专办,必须追回被盗枪支弹药。

警方分析认为,犯罪分子作案后洒水灭迹,破坏现场,显示出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应系惯偷所为,于是决定在取款条的字迹上下功夫——

技术人员研究了取款条上的某些字样,但因为字数有限,难以找出规律性的特征,无法从这方面获取有价值的线索。于是警方再度改变侦查方向,鉴于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老练,应不系初犯的特点,在石家庄市发生的类似未破盗窃案件中查找手段相似的案例,寻找串并案的可能性。

通过查询,有五起未破盗窃案的犯罪手法和本案颇有相似之处,其中的两起尤为类似。

第一起发生在1979年1月9日,那天家住水源路16号楼的马秀荣报案称她家被盗走一本存有40元钱的存折,当天下午她去挂失的时候发现里面已经被取走30元钱。

第二起发生在7月10日,家住省外贸局宿舍的外贸局干部云德荣被盗走一本存折,里面存有220元,当他去储蓄所挂失的时候发现存折里的钱已经被取走120元。

人民银行活期存折

综合这几起案件的串并案研究发现相似点如下:

1、犯罪分子选择的作案时间均在白天(8时30分至11时、15时至17时30分),趁着受害人上班、家中没人的时机实施撬锁犯罪。

2、犯罪分子选择的作案地点都是楼房,且以机关宿舍居多。

3、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都是捅暗锁入室盗窃后,戴手套作案,然后洒水灭迹。

4、见过取款嫌疑人的人民银行储蓄所的储蓄员一致反映:犯罪分子是个年约17~18岁的青年男性。

5、提取这几起案发后犯罪分子取钱时留下的取款条上的字迹后送往石家庄市公安局九处进行笔迹鉴定,结果证实这些字迹系同一人所写。

据此,专案组对犯罪分子做出如下四点刻画:

1、犯罪分子选择白天作案,说明其在白天有充裕的时间,极大可能系回城待业青年,或者合同工、临时工。

2、从几次入室盗窃所窃物品看,犯罪分子的主要盗窃目标是现金、首饰、存折、粮票等容易变现的有价财物,在省劳改局杨志岁家盗枪应该是临时起意,因为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十几岁的男青年没有几个不喜欢枪的,做梦都想摸一下枪,或者打几枪。

3、犯罪分子每每偷盗存折后,就立即去附近的人民银行储蓄所取款,而且从不一次取完,说明犯罪分子有一定的社会常识,知道全部取完会引起储蓄员的怀疑,说明之前可能因为盗窃受过公安机关的打击,或者批评教育。

4、从犯罪分子的作案区域来看,全都集中在桥西一带,说明犯罪分子应该就住在桥西一带,或者在桥西一带上班。

因此,专案组决定将红卫分局和新华分局(1956年的桥西区曾囊括新华区,1969年新华区从桥西区分出,桥西区也改名红卫区,1979年底红卫区恢复桥西区旧名,所以在老一辈石家庄人的眼中桥西地区包括桥西区和新华区两个区)的辖区列为重点排查地区,广泛发动群众,进行全面部署和普遍摸底。

一方面,专案组向上述地区的党员、团员、治安积极分子和治保干部公布相关案情,号召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另一方面启用特情耳目,对辖区内的复杂场所以及盗案多发区域进行暗中调查,并派便衣侦查员对银行、储蓄所等重点场所进行蹲守,力求抓现行。

……

7月28日,维明路派出所的民警根据专案组刻画的犯罪分子样貌排摸出了一个嫌疑对象——时年17岁的下乡回城待业青年盖建华,此人家住中华大街98号,回城后无所事事,曾因为偷摸行为多次被派出所批评教育过(17岁未成年,再加上偷盗的案值不高,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当治保主任从他家获取了盖建华的笔迹和取款条上的笔迹经过比对后无法作同一认定,于是暂时排除了他的嫌疑。

在此后的两个多星期,专案组又先后排摸出二百一十九个嫌疑对象,但经过提取其笔迹进行鉴定比对,均不能和银行取款条上的笔迹作同一认定。此外,专案组还对1979年1月9日之前解除劳教、解除强劳和解除收审的六百八十六名人员的档案上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也均被否定掉。

同时,这期间蹲守在红卫、新华两个区的人民银行储蓄所的便衣侦查员也查获了持他人的存折来冒名取款的年轻人,其中有的是偷窃父母的存折取款的,有入室盗窃盗取存折来取款的,但一一提取笔迹和犯罪分子留下的笔迹进行比对,也全部被否定。至此第一轮排摸出来的怀疑对象全部被否定,专案组一时间像是走进了死胡同。

……

又一场案情分析会后,专案组认为原有的侦查方向并没有错,可能在某个环节上把犯罪分子给漏掉了,于是决定将之前排查过的所有人全部再排查一遍,对喜欢打枪而捞不到打枪机会的年轻人要尤其注意。

……

8月20日,石家庄市汽车公司工人赵金堂向协助专案组在公交系统进行排查的公共事业局保卫科保卫干事李文斌反映了一条线索:他在1979年3月31日在汽车公司工人孔建军的家里见过一支来路不明的手枪。

事发经过是这样的:3月31日那天,赵金堂、王建明、孔建军等七人在一顿酒足饭饱后将汽车公司的一辆面包车偷偷开上街,结果因为醉酒驾车导致车子失控撞上电线杆子受损,处置事故的交警见车上七人满身酒气,立即将这些人移交给了红卫分局刑侦科处理,开车的王建明被拘留审查,其余六个人要求汽车公司保卫科来人领回,各挨了一个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要求写出深刻检查。

老照片,处理交通纠纷的交警

4月1日,赵金堂等人聚在孔建军家写检讨材料,赵金堂突然发现孔建军床边的一块纤维板后面藏着一支手枪,赵金堂出于好奇正打算拿起来看看,结果被孔建军一把抢了过去揣怀里就出去了。赵金堂感觉十分可疑,同时为了将功赎罪,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保卫科,保卫科立即找到孔建军要求他交出这支手枪,但孔建军坚决否认自己持有过手枪。鉴于孔建军的恶劣态度,但又没有切实的证据,保卫科只能给孔建军留厂察看的处分。此后这件事似乎就过去了,直到7.24盗枪案案发后,赵金堂又想到了这件事,于是就将这件事报告给了正在他们单位走访调查的李文斌。

得到这条线索后,专案组众人眼睛一亮,立即传唤赵金堂,向他打听这支手枪的情况,结果赵金堂在51式手枪、52式手枪、54式手枪、59式手枪、64式手枪和77式手枪的照片中取出了52式手枪的照片,说他当时看到的手枪式样和这张照片上的手枪比较像,肯定不是专案组要找的59式手枪。而且孔建军的样貌也和去储蓄所取钱的男青年不能说一点也不像吧,也只能说半点也不像!同时获取孔建军的笔迹和取款条上的笔迹进行比对,也不能做同一认定。

52式手枪

不过,专案组并未轻易放弃这条线索,而是围绕这支来路不明的52式手枪和孔建军的社会关系开展了调查,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有收获:

在围绕孔建军社会关系的排查中,专案组发现孔建军有一个关系非常密切的发小儿,这个发小儿的名字叫盖建华,众人瞬间有了似曾相识的感觉——盖建华,不是之前他们曾经怀疑过的盗枪嫌疑对象吗?

据了解,盖建华因为家中人口多、住房紧张,因而他从农村回城后没地方住,所以孔建军就收留了他,一直跟他同吃同住一个房间,两人亲如兄弟。就这样,盖建华就以这种极为戏剧化的方式又回到了专案组的视线中来。

盖建华在回城前一直在栾城县郄马公社北郄马大队(今石家庄市栾城区郄马镇北郄马村)插队,根据北郄马大队干部反映,在插队期间,盖建华一直表现不好,不安心生产,反而三天两头往市里跑。特别是1978年下半年一直到1979年2月回城以来,就基本没参加过劳动。

于是专案组再度秘密取得了盖建华在北郄马大队插队时的笔迹,送往河北省公安厅技术处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盖建华的这份送检笔迹在书写速度、笔画运行、拐弯角度、压力轻重等方面,与储蓄所取款条留下的笔迹特征完全相同。之前的那次鉴定之所以没有比对上,是负责提取笔迹的侦查员没有注意秘取的方式方法,让盖建华有所觉察,所以故意提交了一份刻意歪曲书写的样本。

此外,孔建军的邻居反映,在3月28日和7月31日两次各听到了几声“叭”“叭”声,他们以为是有人在放炮仗,所以都没有在意。

故此,专案组认定盖建华系作出一系列盗窃案的犯罪分子。

1979年8月28日20时左右,专案组派人来到孔建军家传唤盖建华,但赶到时两人都不在家,邻居说两人一起去中山路体育场看电影去了。于是,抓捕组当机立断兵分三路,一部分就地埋伏,一部分前往中华大街,一部分前往中山路体育场。

22时30分,中山路体育场的电影散场,孔建军和盖建华走至中华大街时被便衣侦查员一拥而上控制住并迅速塞进警车直奔石家庄市公安局。

经审讯,盖建华的心理防线完全崩溃,交代了自己盗枪的犯罪过程,下面将其交代笔录摘录如下:

某刑侦老剧中的审讯场面

1979年3月27日,我窜入地区公安局(石家庄地区公安处)南边的一个宿舍,捅开暗锁入室,翻箱倒柜找钱和粮票的过程中发现有一支手枪(52式手枪)。这时我想,带上枪一是可以抖抖威风,玩一玩;二是在下次偷东西的时候万一遇到了人,就用枪吓唬他们。我偷了枪以后,就在院子里头和孔建军一起放了几枪玩。7月24日,我又到省公安局西边的一个宿舍(即杨志岁家)去作案,在偷盗过程中又发现了一支手枪(59式手枪),这支手枪比原来的那支还要好,我就把它一起带上了。偷到这支枪以后,我就把原来的那支手枪扔到了沧安路南边的污水沟里头,因为孔建军在4月1日告诉我那支枪被人发现了,我认为就不能再留了。后来偷的那支枪我也不敢再放在孔建军家了,就把这支枪藏在了中华大街98号和92号之间的一个男厕所的墙洞内。

今年以来,我先后偷了三十多次,都是在白天作案,因为白天大家都上班走了,作案比较保险。我选的都是楼房单元下手,因为进屋后把门一关,不会别人发现。在作案前,我都会先看楼下有没有停放自行车,如果有自行车的话,说明这个单元里一定有人没有上班,就得另找地方。一看楼下没有自行车的话,就上楼,选中下手的人家后就先敲门,如果有人开门就编个瞎话说是找某某某的,如果没人来开门就捅开暗锁入室——

……

根据盖建华的指认,专案组在8月29日23时30分从中华大街的厕所内取出59式手枪一支和子弹4发(另外9发子弹盖建华和孔建军供认打着玩打掉了),经核对枪号,确系劳改局干部杨志岁的配枪。8月30日一早,专案组又组织二十余人跳进沧安路南边的污水沟,在齐腰深的臭沟水里用磁铁吸起来了一支52式手枪,经核对枪号确系石家庄地区公安处宿舍在3月27日被盗的手枪。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最终盖建华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孔建军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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