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IPO:4100万关联交易未披露 专利诉讼也或存风险

微导纳米IPO:4100万关联交易未披露 专利诉讼也或存风险
2022年11月21日 10:06 核心价值发现者

微导纳米报告期内的营业利润被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及税收优惠政策所影响,一家三口为公司实控人且存在大额关联交易并未披露。

2022年8月1日,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在上交所科创板上会通过,由浙商证券作其保荐机构。

招股书显示,微导纳米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10225.0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拟募集资金11.65亿元,分别用于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查询招股书发现,微导纳米报告期内的营业利润被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及税收优惠政策所影响,一家三口为公司实控人且存在大额关联交易并未披露。此外,在IPO中还曾存在一起由专利所引发的诉讼。针对上述情况,发现网向微导纳米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截至发稿前,微导纳米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主要产品毛利率及税收影响利润

招股书显示,微导纳米主要从事微、纳米级薄膜沉积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2020年起,受益于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微导纳米以原子层沉积技术为核心,向下游客户提供薄膜沉积设备、配套产品及服务。此外还开发了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获得了腾讯等多家知名半导体公司订单。

有意思的是,尽管接到了众多大公司的订单,营收也在稳步的增长,但近几年微导纳米的净利润甚微且出现下滑。2019年-2021年,微导纳米实现营收分别为2.16亿元、3.13亿元和4.28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414.94%、44.82%和36.91%;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55亿元、0.57亿元和0.46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292.93%、4.52%和-19.12%。

图源:招股书(微导纳米)

据了解,微导纳米的核心业务为专用设备,2020年,该类产品的营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达95.74%;直至2021年,专用设备相关产品依旧是公司七成以上的收入来源。

毛利率方面,营收占比最重的专用设备在2019年-2021年毛利率为52.35%、50.83%、34.48%,2021年其毛利率的大幅下滑连带整体毛利率水平出现下挫,分别为53.97%、51.89%、45.83%。同时,报告期内毛利率保持在七成以上的配套产品及服务由于业务占比过小,所以并未大幅影响微导纳米的整体毛利率。

对此微导纳米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产品种类增加,不同产品的售价及成本存在一定差异,不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的结构性变化也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业内专业人士表示,受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公司的净利润产生波动。

图源:招股书(微导纳米)

不光如此,微导纳米对政府的税收优惠或也存在依赖的情况。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1年,微导纳米各期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900.66万元、2640.85 万元和2201.04 万元,占税前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 14.69%、43.61%、54.23%。在2020年,收税补贴已经达到了其税前利润的四成有余;到了2021年更是直接突破半数。

图源:招股书(微导纳米)

业内人士人员表示,微导纳米的营业利润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政府的税收优惠,未来若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微导纳米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且通过财政补贴来粉饰业绩,也会引发外界及监管机构的质疑。

关联交易未披露,信披真实性存质疑

公开资料显示,这家年收入过亿的公司,实控人是“一家三口”。王燕清、倪亚兰为夫妻关系,王磊为二人之子,三人通过万海盈投资、聚海盈管理、德厚盈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7.34%股份,王燕清、倪亚兰、王磊系微导纳米的实际控制人。

图源:招股书(微导纳米)

通过招股书发现,微导纳米实控人王燕清还以24.67%的持股比例作为第一大股东,控制了一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

在2019年、2020年,微导纳米向关联方先导智能分别采购10.66万元、148.67万元。但在先导智能的2020年年度报告当中,却显示2019年至2020年,先导智能向微导纳米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金额分别4193.67万元和148.67万元。对于这种左手倒右手的行为及近4100万元的关联交易金额流向了公司的哪里,微导纳米并未在招股书中做出表述。

图源:招股书(微导纳米)

图源:先导智能2020年报告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微导纳米并未在招股书中与先导智能存在的大额关联交易进行说明,会对其信披的真实性造成不良影响,且由于价格和交易的不透明化,也更容易给投资者的利益造成风险。

此外,作为研发企业的微导纳米所存在的专利纠纷于不久之前才刚刚结案。2019年5月9日,韩国NCD株式会社以公司生产销售的“Al2O3 原子层沉积设备-夸父系列原子层沉积镀膜系统”落入微导纳米的ZL201110434373.6号发明专利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微导纳米停止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赔偿 NCD 株式会社300万元。

但由于缺少相关技术特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020年5月29日,NCD株式会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审此案。在2022年8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过后,认为微导纳米被诉设备技术方案未落入NCD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驳回了NCD株式会社上诉请求。

关于上述案件,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非市场问题变得日益重要,非常值得企业的重视。科创板的拟上市企业非常容易便陷入知识产权诉讼,最终造成的不良影响包括使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主动撤回上市申请,或使其当次上市申请被取消。在选择投资企业时,投资者也需擦亮眼光,以此来甄别拟投资企业是否陷入了知识产权诉讼的漩涡之中。

(记者 罗雪峰 财经研究员 隋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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