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电商第一股”如涵遭遇集体诉讼,被指控招股书涉嫌虚假信息

“网红电商第一股”如涵遭遇集体诉讼,被指控招股书涉嫌虚假信息
2019年10月12日 08:00 财经涂鸦

据公司情报专家《财经涂鸦》消息,近日,美国十多家律师事务所对“网红电商第一股”如涵控股发起集体诉讼,要求对如涵进行调查,并代表购买如涵ADS的投资者向如涵寻求索赔。诉讼文件中指出,投资者怀疑如涵的招股书中遗漏了重大不利事实,导致其IPO后股票价格一路下跌,损坏了投资者利益。

代表诉讼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包含了The Rosen Law Firm、Bernstein Liebhard LLP、 Block & Leviton LLP 、Kaplan Fox&Kilsheimer LLP等。各大律所在发布的声明中称,在如涵控股进行首次公开募股时,这家公司的网店数量已下滑了近40%,仅存56家;并且在进行首次公开募股时,如涵控股的全服务网红数量已减少了近44%,仅剩余14位。而因此,该公司最主要的盈利业务-来自全服务部门的净营收环比减少了46%。招股说明书中对上述情况并未明确详细说明,存在虚假、误导性声明或未披露的可能性,违法了1993年《证券法》。

在律所向纽约东部地区法院提交的诉讼书中指出,被告包括了如涵的创始人冯敏、首席执行官孙雷、创始人兼董事沈超、首席财务官池振波等一众董事及高管,以及当时参与路演、筹划IPO和征集募股工作的一干人等。

值得一提的是,诉讼书中还将如涵IPO时的联席承销商花旗、瑞银以及Top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列为“承销商被告”,声称上述投行在如涵控股IPO期间获得了数百万美金的费用,并在IPO前筹划了多个城市的路演,向投资者提供了对如涵十分有利的信息和财务数据。承销商在尽职调查期间,有权长期接触到如涵的内部机密信息,包括其最新的运营数据和财务信息;并且在参与与如涵的代表律师、高层等会议中共同讨论过IPO的定价目标、如何回应美国证劵交易委员会的问询等事宜。

因此,承销商若尽到职责,应当了解如涵已有的种种问题,但却仍继续参与了如涵IPO的申报、公开募股的发售等事项。

诉讼中还声称,如涵在招股书中未披露多项已知风险以及公司的不利发展,并且在明知风险问题已经发生的前提下将其列为可能存在的风险。例如,如涵在风险披露一栏中称,可能会经历网店销售额的下降,而事实上当时如涵已经关闭了30多家网店并且面临着全服务网红的流失。诉讼声称如涵上述做法违反了多项《证券法》条例。而在IPO后,如涵这才披露了2019财年财报,指出其业绩下滑、网店关闭等窘状,股价也因此再度下跌,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因此,要求法院认可该项集体诉讼并进行调查,向投资者予以赔偿以及合适的补偿措施。

调查将围绕如涵是否违反了《证劵法》、招股书是否包含虚假、误导性声明和遗漏事实信息以及投资者所承担的损失而展开。

今年4 月,如涵控股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发行价为每股 12.50 美元。但上市后即开启一路暴跌模式,首日下跌37.2%,然后继续一路狂跌,最低跌至3.06美元,较12.5美元的发行价足足抹去四分之三,让投资者叫苦连连。当前如涵股价有所回升,截至10月10日,收报5.79美元,较发行价已下跌53.7%。

如涵股价暴跌的背后,暴露了几大问题。

如涵是以“网红+孵化器+供应链”为运营模式,以网络红人为核心,通过新浪微博、微信等互动平台为流量入口,与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相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产业闭环。首先,高营收、低利润是摆在如涵面前的一道坎。网红的打造、网红知名度和热度的维持都花费不菲,营销费用在不断增高,净亏损也在不断扩大,从2017财年的4013.7万元翻倍至2018年的8995万元,2019财年前九个月净亏损就达5750万元,同比增长高达120.04%。

其次,如涵过于依赖张大奕此类头部网红,议价能力相对较低,头部网红的流失也会对如涵的业绩造成重创,其经营稳定性存在疑虑。而耗费了高额营销广告费用和长时间培养的新晋网红,却达不到一线网红的带货能力,张大奕此类网红的成功除了依靠早期红利积累粉丝,还有一定的偶然性,其成功模式难以复制。

针对这些问题,如涵曾表示,正设法大幅缩减净亏损,优化KOL培养以及通过广告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提高变现能力。

目前,各大律所已经开放让投资人作为诉讼代表的申请,将于今年12月6日截止。而该集体诉讼也必须先受法院认可受理才可生效。

关于以上指控,如涵控股相关人士向媒体回应称,公司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完全合规合法,目前公司的美国律师STB律所在处理这类事务,公司日常运营一切正常,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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