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显示,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明美新能”)及其保荐人德邦证券撤回上市申请文件。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这意味着,明美新能退掉了此次IPO的“试卷”。据贝多财经了解,明美新能于2022年6月递交招股书,准备在创业板上市,原计划募资4.5亿元。2023年2月,该公司上会并顺利通过。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明美新能成立于1998年7月,前身为广州梁氏通讯电器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约为1.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梁昌明,主要股东包括明美通信、淮北久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特别说明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关注了明美新能的2020年经营业绩问题、实际控制人涉外汇违法问题等。根据明美新能招股书,该公司2020年的营收、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均有所下滑,其中扣非后净利润骤降48.3%。
对此,上市委现场要求明美新能分析说明2020年经营业绩是否真实。此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曾在第二轮问询函中要求其结合收入、成本、期间费用、信用减值损失变动等,进一步说明2020年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
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外汇违法问题,根据明美新能申报材料,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昌明涉外汇违法行为,主动投案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未移送公安机关。
其中,梁昌明违法换汇资金主要来源于名美科技、明美通信的资金拆借。对此,上市委现场要求明美新能说明梁昌明主动投案的背景、过程、主要考虑;说明上述违法换汇资金是否涉及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即“明美新能”)资金。
据招股书披露,明美新能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梁昌明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将金额合计约7258.88万元人民币资金通过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名美科技及明美通信等主体的境内银行账户汇至换汇公司指定的境内企业和个人银行账户。
同时,梁昌明通过自身及其控制的合众能源产品有限公司的境外银行账户及现金方式收取合计约7989.92万元,构成外汇违法行为。但因事后主动供述外汇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被适用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予以处罚,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约181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及梁昌明提供的协议、银行流水等资料及其确认,梁昌明上述资金的用途均是用于履行与前妻之间离婚协议以及在中国香港购房居住等自用用途,没有违法所得,不具备营利目的,不涉及倒买倒卖外汇或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外汇行为。
在2022年4月26日,梁昌明缴纳完毕前述罚款。明美新能认为,梁昌明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不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不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梁昌明与其前配偶范美凤原各持有明美制品50%的股权,而明美制品曾是明美新能前身(明美有限)的控股股东。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其说明梁昌明与范美凤因离婚导致的股权分割情况,相关股份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本次上市前,梁昌明通过明美通信间接持有明美新能53.2033%的股份,通过齐心傲创控制该公司3.00%的股份,合计控制该公司56.2033%的股份,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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