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成为投资风向标,我们暂且称其为“ESG产业”,在这个产业里有几个主体,“产业”的运营又遵循什么规则呢?
如果用一个流程图来表示:
这里面涉及到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
目前全球已成立数百家评级机构,各评级机构都拥有自己的评级体系规则,国际上有摩根士丹利(MSCI)、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富时罗素(FTSE Russell)标普(S&P)、碳信息披露项目(CDP)等,国内则有万得(WIND)、中证指数、上海华证、商道融绿等。
在这其中MSCI指数的影响最大,这些评级体系一般按照关注项目分为若干主题,每个主题下有多个关键评估指标,通过综合评判企业在相关指标上的表现按照不同权重进行分配得出一个综合的评级结果。MSCI中有七档评价,分别为AAA-CCC级别。需要注意的是,评级机构收集的信息不仅限于企业披露的信息,还包括政府和其他组织、公共媒体等其他公开可信渠道收集的信息。
而在企业端进行ESG信息披露则需遵循披露框架中的规则,可参考的有: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经合组织(OECD)的公司治理指引、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的国际会计准则、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的综合报告框架等。
由于披露的规范过多和不统一,造成企业在进行报告披露时关注点不一,呈现的信息多种多样,迫切需要一套适合我国并符合国际标准的统一披露标准出台,在此基础上,监管机构才能进行参考和更有效准确地管理。
目前,披露框架的整合也在逐步形成,其中GRI以及SASB联合发布了《使用GRI标准和SASB标准进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实用指南》,SASB与IIRC共同成立了价值报告基金会(VRF)。2020年GRI、SASB、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limate Disclosure Standards Board,CDSB)、IIRC、与CDP (碳排放信自披露项目)五大权威报告框架和标准制定机构联合发布了携手制定企业综合报告的合作意向声明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Foundation,IFRS基金会)在2021年又成立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ISSB),该组织已与我国财政部签署备忘录,旨在推出一套适用于中国企业的披露规则。2022年3月其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我国财政部也在其网站上了更新了相关内容。
目前我国国内已经发布的ESG信息披露标准/指引包括(偏监管方向):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以及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4.0》等,2023年3月中国社会责任报告评级专家委员会牵头编制的《中国企业ESG报告评级标准(2023)》也正式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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