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审查内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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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7日 16:07 河南建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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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主体责任,按照厅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起组织开展自查,省住建厅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一)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底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二)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监管工作; (三)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自查重点

(一)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首要责任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及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勘察设计文件落实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情况,是否履行重大设计变更程序等。

(二)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落实审查责任和审查时限情况,对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标准规范的审查把关情况,实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情况,应用全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情况,审查机构遴选报价情况,审查全过程服务质量情况等。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资格。对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和《关于开展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272号)等文件规定,审查机构和人员是否满足资格要求。

(四)事中事后监管。各地住建部门对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情况,对建设、勘察、设计、图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监督执法情况,对承诺制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事中事后核验情况,对未经图审的低风险项目质量安全承诺的事中事后抽查比例和处理情况,“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改革创建先行地区改革举措和实效。

三、自查安排各市、州、县住建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自查,市(州)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抽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抽查可采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数字化图审系统”)进行线上专家检查。

(一)县(市、区)自查。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和检查清单(见附件),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质量检查,项目抽查率不得少于20%。

(二)市(州)抽查。各市(州)住建局于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在建项目抽查,县(市、区)自查中已抽查过的项目不得再次抽查,项目抽查率不得少于20%。今年已经开展了抽查检查的市(州),其抽查检查的情况可纳入此次年度抽查。

四、省级抽查安排省住建厅将组织省级勘察设计质量专家组成检查组,通过 “数字化图审系统”抽取项目开展质量检查,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实地检查调研。

(一)抽查项目数量和分类。省厅12月初对全省17个市(州)全面抽查,其中,武汉、宜昌、襄阳各抽查4个项目(居住建筑1个、公共建筑1个、工业建筑1个,市政工程1个),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抽查3个项目(居住建筑1个、工业建筑1个、市政工程1个)。对每个市(州)随机抽查1个县(县、市)的2个项目(居住建筑1个、工业建筑1个)。

(二)抽查检查方式。省厅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数字化图审系统”中随机抽取各类型受检项目,系统向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图审单位发出抽查通知。同时,检查组将抽中的项目清单反馈到各市(州)住建局,各市(州)住建局负责督促受检项目各责任单位及时补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反馈和处罚。检查组检查意见通过“数字化图审系统”反馈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图审单位,并发到项目所在地的市(州)住建局,各市(州)住建局负责组织意见申诉、沟通回复和问题整改等工作。省厅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将给予行政处罚或下发执法建议书、整改通知书。

(四)通报和培训。省住建厅对检查总体情况予以全省通报,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疑难问题适时梳理并开展全省培训。

五、有关要求

(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健全本单位的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质量管理体制,提高内部质量管理水平。

(二)各地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在监督检查中逐步完善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机制,健全专家队伍,促进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审查质量提升。

(三)各地住建局要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坚持依法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管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各市(州)住建局检查总结报告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厅质安处。

联系人:张雨梅 张丽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自查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自查清单

一、检查事项

(一)建设单位

1.是否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或者未提供真实、可靠原始资料;

2.是否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是否压缩合理的勘察、设计、审查周期,是否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

4.是否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是否按规定使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开展机构遴选,是否使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是否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5.是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1.承揽工程和企业资质范围是否相符;

2.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规定;

3.是否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和城乡规划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无障碍设施设计是否完善,配套的养老托幼等服务设施是否依照规划设计到位;

4.是否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5.是否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6.是否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

7.是否提供虚假成果资料;

8.是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1.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列入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的资格条件;

2.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3.是否按规定使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开展审查,审查和受理时限是否超期;

4.是否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工程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性、人防防护安全性实施审查;;

5.是否按规定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实施审查;

6.是否按规定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是否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7.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受检项目应提交的备查资料清单

(一)工程勘察

1.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2.勘察大纲(纲要);

3.现场钻探、原位测试、测量及土工试验的原始记录;

4.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含文字、图表、照片);

5.勘察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二)工程设计

1.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2.经审查合格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

3.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

4.设计变更单;

5.设计依据(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文件及附件);

6.如涉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提供抗震审查专家意见;

7.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施工图联合审查

1.施工图联合审查意见书;

2.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

3.勘察设计单位回复修改文件。

请在“数字化图审系统”-“文件通知”-“帮助与服务”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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