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发布了购房新措施,本次购房新措施内包含购房补助和购房惠民消费券,这两项优惠如何获得 怎么使用?
一、合江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江北组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下人员分类给予购房补助。
1.优秀人才
全职新引进或在合江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国家级劳动模范,给予1000元/m²的政府购房补贴,单套房源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特级教师、首席技师、四川工匠、省级劳动模范、副高级职称,给予500元/m²的政府购房补贴,单套房源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已享受合江县安家补助、安家补贴等人才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助、补贴资金不叠加。
2.特殊群体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家属、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且户籍在合江县的家庭,给予200元/m²的政府购房补贴,单套房源总额不超过2万元。
(二)申请条件
符合合江县购房补贴范围对象的购房人(自然人),申请购房补贴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合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江北组团)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以网签合同办结时间(即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网签合同办结时间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时间标准均需满足在政策执行期内。
2.购买保障房、限价商品房、定向商品房等政策性房屋和商业、车位及二手房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3.申请人必须为房屋所有权(含共同产权)人,一套房源网签有多人时,且有多人符合享受补贴政策条件的,一套房源只补贴一人。
4.政策实施前已办理购房合同网上签约与购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购买本套或换购本项目其他房屋(包括买受人直系亲属更名购房),改变购房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时间,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助政策。
5.符合多项补贴条件的不作累加计算,自主选择申报方式。
(三)如何申请
1.购房人申请
提出申请
符合享受补贴政策条件的购房人(自然人),在完成网签备案后9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购房补贴申请。政策实施期间由房开企业收集购房户申请资料造册,每月汇总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申请。
提交基础申请资料
(1)《合江县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文末扫码下载);
(2)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买卖合同摘要页”及签字盖章复印件);如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的贷款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契税缴纳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购房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存在多个购房人的还需提交其他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购房人须在自己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本人知晓并同意由XXX申请、办理、领取XX补贴”字样并签字盖手印);
(5)购房人名下泸州银行一类借记卡(收复印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相关群体身份认证资料
(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群体除提供上述基础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全职新引进或在合江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国家级劳动模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特级教师、首席技师、四川工匠、省级劳动模范、副高级职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及身份证明(单位签字盖章);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打印证明;
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及职称文件复印件;
首席技师、国家级、省级劳动模范,四川工匠、特级教师提供:证书及文件复印件等证明相关身份类别的资料。
(2)现(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
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军(警)士证、义务兵证等证明现役军人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退役军人提供:退役(伍)证或优待证、入退伍资料等证明退役军人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提供:《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优待证等证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家属提交基础资料即可。
(4)二、三孩家庭
户口簿(验原件,收购房人、子女信息页复印件);
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离异或再婚家庭的,需提供离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三孩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016年以前生育二孩的还需要安排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审核公示和发放购房补贴
(1)审核公示。每季度由各部门集中会审通过的补助对象,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合江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由相关审核部门进行核查及解释。
(2)补贴发放。购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符合要求的购房人银行卡账户。
(3)其他事项及有关要求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面积、补助时间的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为准。购房人需按《合江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要求提供资料并按期申请,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按程序发放。
在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各商品住房项目(包括政策出台后新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不得恶意涨价,商品住房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项目近6个月(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类型(地段、楼层、朝向等)房源网签备案均价。
购房人(自然人)需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购房人(自然人)以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开发企业以出具虚假材料等方式帮助购房人(自然人)骗取购房补贴的,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补贴资金并将企业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房补贴发放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有效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本细则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二、合江县购房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
(一)获得标准
在《促进合江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试行)》实施期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本县自有商品住房并在合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江北组团)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新房《契税完税证明》一次性给予契税总额30%的消费券。
(二)消费券申领和使用流程
1.申请
对出售合江县自有商品住房并在合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江北组团)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自然人),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提交购房惠民消费券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房网签备案证明;
②.新房契税缴纳凭证;
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旧房买卖合同和过户证明资料;
④.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⑤.本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复印件;
*第1-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审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进行审核)
3.发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批将审核通过名单反馈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将组织采用电子消费金形式发放。消费券不限使用次数,不能兑换成现金,不能转赠,当消费券可用金额不足以支付时,可采取其他方式自行补足)
4.使用(获得消费券的购房者可在县内参与活动的企业消费,通过平台完成消费券核销。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90日内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本细则由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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