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12月21日公告,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明涛、党荣毅、康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8 日,公司在关联法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超出双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额,2020 年 10 月 19 日起,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压降至协议约定的限额以内,违反了相关规定。
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在收购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过程中,取得应收关联方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32 亿元债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孙明涛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党荣毅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康文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明涛、党荣毅、康文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承诺在 3-6 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东方集团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中对该承诺事项进行了披露。截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未按期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种植、采购、加工及销售紧密链接的大米加工销售体系。公司油脂业务经营主体主要为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银祥豆制品依托“银祥”品牌的区域影响力及较为完善的全渠道销售网络, 传统生鲜豆制品通过商超、加盟直营及电商等渠道的销售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大宗农产品购销业务经营模式包括产地收储销、港口贸易、销区港分销,经营品种主要为玉米、豆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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