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87.8万元串标,国企工作人员获刑7年

受贿787.8万元串标,国企工作人员获刑7年
2023年05月10日 14:13 简蚁投标资料库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在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一名评标专家发现两家投标公司技术暗标部分表格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在行政监督下,认定两家投标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对两家投标公司投标作废标处理。经有关部门调查,阮某某(国企工作人员)接受曾某、周某和某工程公司的请托,在多个项目中为项目串标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787.8万元。2019年8月,某中级人民法院对阮某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阮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扣押被告人阮某某的赃款787.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违法投标和受贿交织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中,曾某、周某和某工程公司通过串标等非法手段谋取中标,其中标当属无效,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阮某某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违规送礼等,并在招投标中为其提供便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延伸

随着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需求的日益增加,招投标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招标人在功利主义影响下,通过相互勾结、私下串通等行为,就所投标项目利益分配达成意见,大家轮流坐庄,使得正常的竞争对手失去竞争力,实现“共赢”或是“多赢”。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指出,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和禁止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简要列举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我们要加强重视和防范警惕串标行为的发生。

我们应当如何做好招投标工作?

一、明确招标项目范围

《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等规定,界定了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除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外,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招标投标相关的制度文件,规范本企业项目招标投标行为。

二、认真遵守招标流程

1.企业项目内部审批;2.编制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3.启动项目招标工作,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网站、企业微信公众号等公开载体上公告;4.有意向的投标企业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上的要求密封投送至指定地点;5.制定标底;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7.审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并进行公示;8.发出中标通知书;9.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三、强化监督检查

企业应制定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岗位和人员职责,做到内部分工职责明确,不断强化廉政风险监管,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易被忽视的、可能发生廉洁风险的环节,创新方式方法,制定针对性措施,为实施有限监管和防范串标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结语

招投标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而串标等现象的出现主观上具有相互串通排挤其他竞争者的故意,客观上严重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我们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制度,围绕规范交易信息发布、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优化交易场地管理、加强监督惩处、构建诚信体系等多方面,全力提升交易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公司招标投标工作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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