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读了两份报告,给我的一个最大感受就是,物业行业人工成本的大幅上涨,已经近在眼前了。
这两份报告中,一份是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出的,关于检查《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另一份是,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的“社会保险法实施评估”课题组,做出的“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践、路径偏差与制度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评估报告”
两份报告都很长,我会为大家挑选出了一些与物业行业人工成本密切相关的内容。当然,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从网上找全文来看。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小组,分别去了黑龙江、上海、江西、广东、四川、宁夏等6个省(区、市)。
在这份实施情况报告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可能对物业行业产生影响的关键表述。
在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这一部分,报告提到:
小微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率较低;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因没有用人单位或无劳动关系,难以参加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等,不属于劳动法律适格主体,难以参加工伤保险。
据实缴费落实不到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社平工资60%)缴费的情况普遍存在。
个人缴费工资的确定方法、申报缴费周期、职工退休地确认、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起始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待遇计算规则、滞纳金执行口径特别是滞纳金能否超过本金等问题,地方执行各异。随着劳动力流动性不断增大,亟需在国家层面对政策进行统一规范。
不少低收入人群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缴费基数。随着社平工资每年上调,低收入人群社保费同步上调,造成低收入人群“被平均”,加重了缴费负担,这也是近年来部分低收入群体“断保”的重要原因。
社会保险法施行近14年,部分法律规定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和改革发展实践。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游离于现行以传统劳动关系为基本要件的单位关联型社保制度外......超龄劳动者、实习生、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保权益保障等问题尚无法律依据。
目前,修订《社会保险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在有序推进。以上这些问题,都将在新的《社会保险法》中得到解决。
2、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的《社会保险法》实施评估报告
其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在很大程度上是参考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的这份报告的。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的这份报告内容更加详实,反映的问题也更加突出,未来也必将是《社会保险法》修订过程中的重要参考。
报告中提到,大量实习人员、非全日制劳动者、新业态劳动者、劳务派遣人员、自雇佣或多雇主从业人员以及超龄劳动者等,都需要法律明确其权利义务。
以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问题为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均需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期满为前提,超龄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没有明确规定。
另外,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大量城镇就业人员仅被缴费较低、保障不稳定、水平有限的居民保险所覆盖。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人数分别仅占总参保人数的49%、28%。
2023年底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劳动者为3.79亿人,只占当年全国非农产业就业人数5.72亿人的66.3%。尽管居民保险制度在扩面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其提供的待遇有限,仅具象征意义。
报告中还提到缴费基数的口径和规则问题,比如各地的个人缴费工资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月工资、本月工资等多种口径,存在省域内不统一、各险种不一致的问题。
除此之外,报告中还披露了一个社保欠费的实际案例,数字令人震惊。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在河南省的调研中发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累计欠费已经达到622亿元,相当于本省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27%。
同时,报告还预测了下一步社保改革的风险。其中提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质是要实现制度优化,必然触及现有利益格局,导致社会风险增大。
如消除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私有属性、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均衡主体各方筹资责任、提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缩小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险待遇差距、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将居民医保由按户籍参保调整为按常住人口参保并将按人头等额缴费转化为与家庭或个人收入挂钩等,均是优化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且合理取向,但均会触及现有利益格局,可能引发相关群体、相关地区的不满或抵触。
3、物业行业人工成本上涨近在眼前
记得2021年7月的时候,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外卖员社保缴纳提出要求。
文件明确指出,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受当时政策的影响,很多投资人担心,上市物业企业也将面临政策要求强制缴纳社保的风险,股价出现波动。
部分上市物企专门召开电话会做出了澄清,当时的口径大多是:物管行业里没有缴纳社保的员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已缴纳农村社会保险的农民工群体;另一类是5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并不缴纳社保。
但是,与三年多以前相比,情况可能要发生变化了。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社保缴费基数的统一等等,都将给物业行业的人工成本带来深远影响。
这里不得不提到前段时间的一个新闻,就是深圳提出将养老缴费基数上涨至5284元,上涨幅度192%,听说后来也没有具体施行。
不过,通过刚才的两份报告,以及近些年的个别政策动向,我们能够感受到,一场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风暴马上就要到来。
前几天,我在文章中提到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中国将加速向消费型为主导的国家转变,而要解决居民消费信心和能力的问题,那么就要加强中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因为只有让他们有安全感、获得感,才会愿意将超额储蓄,拿出来消费。
如何加强中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无非就两点,一个是增加覆盖率,一个是提高缴费基数。
按理来说,人工成本上涨,对物业行业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毕竟我们是乙方,人工成本上涨,我们也跟着涨价就行了。但问题就是,占比最大的住宅业态,还面临着广泛的物业费限价政策,且这个价格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任何调整。
所以,面对近在眼前的人工成本上涨,物业企业如何自处?如何应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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