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在河南省方城县,一块130平方米的商业用地成为了张国华和刘西清两人长达21年纠纷的根源。这一年,刘西清准备在自己已缴纳41700元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上建房,却遭张国华亲属阻止,原来张国华早在1996年就取得了该地块的相关使用权。
原来,1990年城关镇东关村一、二组与方城县委政研室签订占地协议,1996年张国华取得其中一块宅基地使用权。2000年方城县土地管理部门发布公告要求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张国华按要求办理后于2003年再次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而刘西清也是按照政府文件缴纳了出让金,这就导致了“一地两卖”的局面。
前11年,双方分别作为原告发起了14场行政诉讼。刘西清要求确认张国华的土地使用证无效,张国华则在接到撤销其证件的行政决定后也提起诉讼。历经波折,最终张国华成为土地唯一使用权人。
后10年,纠纷焦点转移到刘西清已建成的5层楼房上。张国华以“排除妨碍”为由将刘西清告上法庭,案件经多次审理,至今已过去400余天,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未作出判决。
这起事件暴露出土地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如土地出让程序不严谨、审查把关不严等。相关部门应从中吸取教训,完善土地出让和管理的制度,加强对土地交易的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让土地交易更加规范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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