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同权、商住同权,还要大小产权同权?

租售同权、商住同权,还要大小产权同权?
2017年09月06日 18:55 房产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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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发大招后,这回,标志着国家在租售并举的道路上一头钻到底,八匹马不回头,让看不懂看不清打死都不信的人哭昏拍大腿。

继租售同权,商住同权后,昨天住建部再发重磅,人们惊呼大小产权也要同权?

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宣布,未来将在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试点,并规定2017年11月底之前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

第一批13个试点城市: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和成都。

这条消息发布后,今天早上,代表租售并举概念的股市龙头世联行一早封在涨停,创出新高,也让我的提前布局收获到了涨停的快乐。

住建部文件令人震惊的提法是: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直接进入了市场!

这直接的含义就是,政府征地环节没有了,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省去了,没有拍卖环节的土地出让金,节省的成本会让土地成本非常低廉。以北京、上海为例,土地成本占房价构成的70%,这部分免去后,建筑成本成为了最大的部分,粗略计算,农村集体建设的租赁房成本可能只有普通商品房的20%到30%,越是大城市差价就越大。

这就是今天市面上大部分文章喊出两到三折的房子即将面世的原因。

在商住同权后,我预测的未来公寓跟住宅价格会趋于一致的判断正在靠拢的时候,住建部的新规是不是要让大产权跟小产权的价格也要趋于一致呐。跟商住同权不同,商住毕竟都交了土地出让金,而小产权跟大产权的最大区别就是土地出让金的环节,这其实就是国家税收的基石,难道为了鼓励租房国家会放弃一半的财政税收吗!

我们来看看住建部文件的三个重点:

01

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02

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03

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此次集体用地进入租赁市场,是我们国家未来建立楼市长效机制的一部分。先经过试点的摸索之后,再向全国推广开来,落实政治局会议提出的“结合房地产的长期和短期特点建立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而小产权房的未来就成为了焦点。如何智慧的解决很多城市存在的小产权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就指出了一条思路。目前已有的符合出租条件的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在今后的租赁市场上大有所作为。尤其当村镇和企业深度合作之后,一方面可以提升小产权房的居住质量和安全性,又可以产生规模效应,成为市场的有生力量。这就是最近股市中租售同权股票大涨的深刻原因。

而保障租房人的基本权益,在租房层面和买房拥有相同落户和学区的资格,也是住建部文件后面不断细化新政的热点。(深圳,合肥,杭州等地目前已经有类似的文件精神出来)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中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意味着以后“土地改革有巨大的空间”。未来,土地入市是不是一定要经过政府征地环节,都可能发生变化。这样,中国房地产市场自1998年实施商品房制度以来的基本逻辑,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未来,政策面就会针对各种可能的问题不断推出新政,相信本次租售并举政策一定会取得重大突破,我们会继续关注继续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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