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管理规模首破6万亿

7月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管理规模首破6万亿
2017年10月28日 05:50 商行与投行

前言

哪里有钱,便有银行的身影;哪里要钱,便有银行的身影;哪里赚钱,更有银行的身影!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17年7月末,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管理规模首次突破6万亿元,达到6.16万亿元。6万亿元是什么概念?截至2017年7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余额为168万亿元(约6.16/168=3.57%),其中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存量为17.9万亿元(约6.16/17.9=34.4%),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规模存量余额为6.3万亿元(约6.16/6.3=98%)。虽然股票和创投私募基金规模与社融存量没有必然的关系,但一定程度可以对比。会发现6万亿元还是个不小的概念。

我们再来看一下,股权和创投私募管理基金规模变化的趋势:

从2016年9月后,股权和创投私基金规模逐月持续保持较快增长,至2017年7月末累计增长58%,月平均增长率4.7%。

根据清科的数据及图表,可以明显看到2016年开始私募股权投资明显变的较前几年火热。

私募股权投资为什么变的火热起来了呢?

一是IPO发行常态化,IPO退出是PE最喜欢的退出渠道;

二是国家中央层面提倡“双创”,“双创”政策的出台加快了私募股权投资的爆发;

三是其他资金运用渠道的挤压等等。

既然PE有这么火热,哪能少的了银行的影子呢?据商投君了解,有多家商业银行即将或已经开始布局PE市场。商业银行积极加入PE市场,除了上面阐述的可能原因外,与商业银行经营困境中主动转型也不无较大关系。

商业银行布局PE业务面临的主要障碍

商业银行布局PE业务具有较好的优越性和协同性,其中最主要的优势就在于最广泛的获客来源和较畅通的募资渠道,特别利用银行其他业务的综合与协同竞争优势。

但面临的障碍也很多:

1.传统信贷思维与PE思维的冲突:传统信贷立求每一单业务都100%成功,但PE业务从来没有假设100%都正收益退出 ,10单业务能有1单业务退出可能还是可以赚钱的。

2.商业银行短期考核机制与PE投资周期长之间的矛盾:商业银行巴不得每季每月考核,哪能容得你需要短则3年,长则5年、7年的投资退出周期,而且未退出前基本没有任何现金流流入,没有任何收益体现。不仅是银行总分支机构层面,对客户经理个人也同样如此,PE业务短期无法体现产能、利润等考核指标,对具有最广泛的获客基础的客户经理来说吸引力明显不足。

3.PE人才的匮乏:商业银行体系内,具有PE募、投、管、退能力的人才缺乏,特别是如果获客主要依赖分支行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的专业性无疑也无法满足要求。

4.资金来源的障碍:无论是行内理财资金、私行资金,还是行外资金都面临资金来源上的相应局限性。

商业银行参与PE业务的两个重要问题

1

资金从哪里来?

银行表内资金自然是不可以的,受法律法规禁止,无法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实践操作,目前银行参与PE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1)私人银行客户:银行的私人银行客户直接作为LP投资人参与到PE投资。商业银行以代销名义收到手续费、以财务顾问/投资顾问等角色收取财务顾问费投资顾问费、或以托管人的名义收取托管费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实现收益。

(2)理财资金池:对银行来说,最方便的资金来源是理财资金池,但理财资金池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投向PE要是合规的,符合监管的要求,目前实践操作银行用理财资金池的资金投PE,主要是理财投资者和理财投向要符合要求;二是PE主要退出渠道IPO,但IPO对股东要求比较高,拟IPO企业股东需要穿透核查,涉及股权清晰及是否超200人的问题,也即经常提及的“三类股东”问题。

(3)行外投资机构撮合资金:这类资金面临较大不确定性,而且PE投向和风险偏好完全受投资机构的制约。最主要的问题是,银行对拟投企业的股权投资控制力是很弱的,这些投资机构完全可以跳过银行直接接触客户。

2

银行参与的模式是怎样的?

第一种分类:银行参与模式简单来说,主要有三类,第一类纯PE类,与其他PE、VC等投资机构的模式完全一样;第二类是以纯PE为投资标的“名股实债”类项目模式;第三类撮合类模式。

(1)纯PE类模式

第1部分“资金从哪里来”讲的三种全部是纯PE类模式,这里不赘述。除了资金来源略有不同,其他交易结构和标的均与我们常见的PE机构的模式一样。

本文全篇讨论的核心和基础便是纯PE业务而不是下面的带兜底方的PE类模式。

(2)带兜底方的PE类模式

这里的兜底方不是指被投资企业股东的对赌回购,对赌回购是几乎所有PE投资都有的基本条款。这里指的是一般的类似交易结构上层带有回购差补保证等兜底条款的“名股实债”模式的非标债权,只不过投资标的为通常的pe项目。

①结构化模式(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无论基金(XX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多长,劣后级LP或其他第三方均在约定的期限内(如5年)无条件远期回购优先级LP份额并对存续期及到期本金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对于有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由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劣后级LP,不过现在也有很多地方政府规定国有企业不能做劣后级LP。

②平层模式

平层模式与结构化模式在此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在上层不设置结构化,但仍然一样有兜底方,兜底方式也有回购差补等。

这样的模式有很多种,但核心是上层有兜底,底层资产是PE项目。

(3)撮合类模式

包括与银行集团内投资公司、直属的境内投资子公司、境外的投资子公司及外部投资机构等合作PE类业务,更多的撮合模式。但这一模式随机性太强,不具有持久性,既赚不了什么钱,也没什么太多协同作用。

第二种分类:从另外一个角度,银行参与PE的模式也有两种,一是“只投不贷”模式,二是“投贷联动”模式。

商业银行参与PE业务的理想路径(商投君认为的)

商投君认为,商业银行参与PE业务,不能忘了自己的优势。自己的优势是什么?前面也提及是最广泛的获客来源和较畅通的募资渠道,特别是与其他的的综合与协同竞争优势(如投贷联动)。

如果商业银行停留在与市场上的PE机构同样的定位上面,就失去了参与PE业务的意义。市场上PE机构多你一家银行不多,少你一家银行不少。PE产能总体上是过剩的,如果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作出自己的特色,还不如不参与,老老实实做做债权业务。特别重要的,特别重要的,特别重要的(重要的话说三遍),商业银行参与PE业务不在于你像其他PE机构一样获得多少收益(当然这也重要),而在于通过投资衍生为未来储备了多少潜力客户,通过投资为银行内部武装了多少人的投资思维以及对信贷业务理念质的提升(为债的业务绑上股性思维),通过投资为中小企业的清晰发展瞄准了方向。

因此理想路径应当是:

1.资金来源—理财资金池

从运用角度来说,理财资金池与表内资金一样方便,只要预留相应额度,一有项目马上就能投资。如果是私行资金或行外撮合资金,面临筹措上的相当不确定性,而且无法形成自己的与其他银行业务产生协同的投资偏好。

当然理财资金池投资会涉及“三类股东”问题,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能会担心影响其IPO,但商投君希望也认为“三类股东”问题最后一定能得到妥善解决,而且理财资金池应当成为合规的模式之一。

“三类股东”是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总称,三类股东的问题是指这三类股东是否满足拟IPO企业股权清晰稳定及不超200人的要求。今年证监会在答复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建议时,也表示“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2.投资总规模及单笔项目投资规模

PE业务的投资总规模建议与该家银行的总体理财规模、非标额度及表内信贷规模、总资产等指标综合确定。

单笔项目投资规模建议控制在2000-5000万内,大银行适度扩大,小银行适度缩小。反对动辄上亿、几亿的投资项目。

为什么宜小不宜大呢?毕竟银行PE业务不是主流,不可能投入大量资金在这上面,另一方面就是前面说的PE业务要为银行其他业务产生大的正外部效应。

3.提倡单笔单投,不建议上面设母基金

单笔单投,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项目本身,这样的要求也与上面表述的银行参与PE业务的本质意义相呼应。

当然母子基金模式,不是说不可以做,而是现在讨论的范围限于如何建立银行PE业务的最佳模式。

4.获客来源最主要的应当是基层客户经理

有的银行外聘市场的专业投资团队,由投资团队去寻找投资项目,这种模式不是说不可以,但是意义就没有那么大了。市场也就多了一家PE机构而已罢了。

银行PE业务应当深入到最广泛的基层客户经理群体,才能真正深入到银行的骨髓和血液。

5.总行团队专注市场规划、指导、尽调、投资、管理和退出,培养自己内化的人才

总行的关键词是:规划和专业,而且这个规划应当与银行整体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增强银行的内功和差异化。

总行应发展内化的专业团队,这些团队应浸润至现有框架体系内。不要搞一堆“包工头”式的团队,没过多长时间就拍拍屁股走人,于长远发展不利。

6.区别传统考核模式,不忘银行PE业务初衷

银行的PE业务如果也按月、按季,按中收、利润等考核,便不可能发展。有的银行的考核模式不错,如客户经理只负责推荐项目,如果推荐的项目最后投资了,直接付给一定金额的奖励,最后退出再给予一定的浮动分成。客户经理对项目的尽调和业务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总行则以规模、投向等多方位考核。

而且再一次强调,银行PE业务不能单独地去看一单项目的得失,也不能单独的整个PE业务的得失,而应更关注其正外部性,对银行业务风控和客户的重新塑造的效益。

说来容易,做来难!商业银行处于痛苦的转型过程中,路漫漫,急功近利不可取,需要更多的魄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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