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万人卷入!又一场兑付危机爆发两年内要还清25亿

上万人卷入!又一场兑付危机爆发两年内要还清25亿
2016年12月30日 22:10 密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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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来源 澎湃新闻

一纸公告,将鼎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鼎立集团)的兑付危机公之于众。

12月24日,总部位于浙江东阳的实业集团鼎立集团发出公告称,“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当前资金回笼困难,原承诺今年年底前兑付50%投资款的计划难以实现,经多方筹资,本次公司只能兑付15%(按单计算,包括法院起诉)的投资款。”

此公告一出,在资本市场和当地引起不小反响。一方面,鼎立集团作为上市公司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鼎立股份,600614)的前大股东,起遭遇资金链问题是否会影响到上市公司;另一方面,东阳市自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已发生数起非法集资大案,鼎立集团是否成为下一个?

对此,鼎立股份总经理、鼎立集团董事许明景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鼎立集团遭受此次危机正是受集资案的影响,出现民众挤兑情况,公司从2014年开始就停止了吸收投资款,2015年开始处理此前遗留问题,目前在外还欠25亿,不过公司财务状况正常,现在总资产为100亿左右,资产负债率为46%,所以完全有能力解决这个债务问题,另外东阳市政府已经介入,公司方面已经将相关账本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并且在银行成立了专管账户,公告承诺兑付15%的款项3.75亿也存了进去。

“在与债权人和政府沟通后,集团公司制定了还款计划,有信心在2018年底付清全部民间投资款。”许明景表示。

上市公司鼎立股份方面则表示,这是股东的经营问题,与上市公司并没有任何关系。

牵涉东阳1.4万人:起投

鼎立集团官网显示,鼎立控股集团是一家集矿产、制造、房地产开发、医药、建筑、旅游、金融等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集团总资产近百亿元,下辖实业、置业、医药、建设四大集团,拥有一家上市公司——鼎立股份,由于官网早已停止更新,上市公司易主的信息未及时公布。

按照东阳当地一位官员的说法,鼎立集团确实曾经是东阳市的龙头企业。

12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来到鼎立集团公司所在地东阳市白云街道时,公司方面已经暂停办公,公司门口仍围着不少群众,公司门口贴着两张告示。

一张告示写着,“本公司主营建筑施工、房地产、酒店、稀土(有色金属)等业务,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当前资金回笼困难,原承诺今年年前兑付50%投资款的计划难以实现,经多方筹措,本次公司只能兑付15%”,上面还写着兑付方式等细节。

另一张告示则写着东阳市辖区18个街道、乡镇33个兑付点的详细地址。

在围观的群众中,大部分是年纪较大的人,也有二十出头的小伙子,他们大部分是操着方言的东阳本地人。

澎湃新闻对近10位债权人的采访中了解到,这些人的投资款多的有数百万元,最少的也是6万元。

按照一位债券人的说法,当时鼎立集团的要求,起投就要5万元,投资的年利率在10%到15%不等。

鼎立集团公布的兑付点有33个,全部位于东阳。12月28日下午,当记者赶到东阳市汽车西站兑付点时,记者拿到的一个等号牌,上面的数字是313。

记者见到前面的债权人一手拿着序号,一手拿着债权、身份证、银行卡等兑付登记必需品。

澎湃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忙着登记的工作人员桌子上,有一叠用A4纸打印的债权人资料,每一页A4纸张上面,记录着24位债权人的相关信息,目测这叠纸超过50页。这意味着这个点就有超过1000位的债权人。

一位债权人称,现在一些维权人建的微信群里流传,总共牵涉到1.9万人,牵涉到债务上百亿元,鼎立集团已经撑不下去了。

针对1.9万人的说法,许明景表示并没有这么多,确切数字为1.4万人,而许明景的说法也得到当地一位官员的证实。

澎湃新闻记者还看到这些债权人,在鼎立集团投资的金额大部分在10万-20万元,也有投资额较大的人,超过50万元。

现场维护秩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在12月31日前登记好,2017年1月1日就可以拿到15%的款项。

值得一提的是,这场挤兑危机,并没有出现大面积的恐慌,上述债权人称,由于东阳市接连爆出非法集资的大案,很多债权人对这个反而心里有数,“现在能拿回15%已经是很好了,之前有些非法集资案很多人一分钱都没有了,好一点的也就拿到10%左右。”

“当初很多人是托关系,要把钱放到企业来”

遭遇兑付危机的鼎立集团,这两年来一直在减持套现。

2015年3月,鼎立集团以大宗交易减持2000万股,以每股15.69元套现3.14亿元;2015年6月,鼎立控股再次减持1800万股,每股25.55元,套现4.6亿元。随着今年8月份鼎立股份控股权易主,鼎立集团套现11.97亿元。

鼎立集团套现近20亿元,仍然填不满这个窟窿,这也是当地流言四起的一个主要原因。鼎立集团到底欠了多少钱?钱用到哪里去了?公司还有没有钱?余下的钱能否还清?

面对上述提问,许明景对澎湃新闻表示,要回答这些提问还要从公司为什么会有这些债务开始。

许明景称,早在2000年前后,浙江省出台了股改文件,可以员工持股,当时公司一方面正好在长春有个工程需要资金,另一方面也是为公司上市作准备,所以经政府批准,成立了职工持股会,向员工发行了3000万股。

之后的2006年,鼎立集团借壳三九集团旗下的“三球科技”上市。

在借壳上市后,集团公司因对赌条约需要扭转亏损的局面,鼎立集团只能向上市公司输血。

除了这个原因,许明景说,当时上市公司的主营仍是建筑,建筑企业有一个特点就是工程前期需要自己垫付资金,而银行贷款又没有实物抵押,因此通过民间融资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在鼎立集团借壳上市后,也曾向银行寻求贷款偿还上市公司债务,但没有成功,“当时银行的领导给我们出主意,走民间融资的道路,于是集团内部又成立了内部结算中心。”许明景说,企业这样开始了民间融资。

尽管上市公司走上正轨,鼎立集团仍然受到资金的影响,所以对融资需求没有断过。另外一方面,东阳民间看到企业的状况,不少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甚至是托关系,要把钱放到企业来,一位债权人也这样告诉记者,鼎立集团并没有宣传,而是朋友介绍推荐后,将钱打到了公司的账户上。

“鼎立集团目前总资产超100亿元,2018年底前全部付清欠款”

于是,鼎立集团民间投资款滚成了一个大雪球。有了钱之后,企业就想到对外投资,先后投资了五星级酒店、稀土、矿产、拖拉机等领域,但由于经济下行,大环境不好,这些投资都没有产出效益,反而每年还要倒贴财务成本,“而民间投资这一块企业还要连本带息偿付。”许明景说,中仑建设民间融资款的崩盘,实实在在影响到了鼎立集团。

2015年,东阳另一家建筑明星企业中仑建设,因为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民间投资款,于是不少人纷纷涌到鼎立集团取钱,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挤兑,致使企业资金链绷紧。

许明景说,“企业原本还想全部偿付,我们在今年7月份前对债权人还是全部偿还的,7月到12月23日前兑付的金额是50%的,但后来发现实在有困难,旗下资产即便变现也不是一两天就能搞定的事情,因此只能部分兑付,希望各位投资人可以理解。

许明景表示,目前尚未兑付的本金为25亿元,而从2014年6月开始,鼎立集团已经连本带息己兑付24亿元,这部分资金很大一部分就是从上市公司套现的。

许明景表示,鼎立集团目前总资产超100亿元,负债率46%,鼎立集团正在通过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转卖旗下资产的方式,套现出资金兑付到期的民间投资款,但这需要一个过程,企业也希望能够将资产价格卖得更高一些,这样兑付更有保障。

对于接下来的还款计划,许明景表示,本来之前已经和两家债券公司谈妥了发行20个亿的私募债,但因为挤兑危机爆发,证券公司暂停了私募债。目前集团公司在淮安和淄博有两座五星级酒店,打算资产剥离转让或者通过抵押贷款,其中淮安的酒店目前评估价15.8亿元;上海的鼎立大厦价值也在10亿元左右,也计划处理掉;此外,减持后鼎立集团在上市公司鼎立股份还持有11.43%的股份,目前上市公司正在剥离不良资产,转向军工和环保领域,市值前景看涨。

许明景非常肯定地说,鼎立集团会在2018年底前全部付清。

一个社区上千人参与投资

鼎立集团的兑付危机,背后反映的正是浙江民间一种常态化的投资行为——民间借贷。

有当地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因为拆迁补偿,一个村常常一夜之间冒出无数个千万甚至亿万富翁,这些钱怎么用?就成了大家常常想到的一个问题。因为银行利息太低,所以不太有人愿意单纯放银行,而企业在贷款上的不方便又需要资金,于是民间资金通过民间融资的方式涌入企业。企业给出高于银行的利息,民众钱生钱,企业发展了生产,只要这个链环没有掉链子,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

澎湃新闻在汽车西站看到的一份登记册,该名册登记的人员全部来自东阳的某社区,超过千人,这样的社区就是东阳市此前的一个村子,村子城镇化后变身为社区。

上述当地人还告诉澎湃新闻,之前的中仑案时,有一个村子刚拆迁完,村支书等干部就动员村民将拆迁款投到中仑公司里面去,光这个村就投了上亿元。

当地一位官员对于东阳屡次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评论时,一方面与东阳建筑行业需要资金的特性有关,另一方面东阳民间资金实在太多,在社会已形成的投资热自然带动这样的资金流向,整个浙江都是这么玩。如果世道好,大家都好,如果世道不好,资金链一断必然出现挤兑的结果,目前东阳市已经在审的非法集资案有20起。

“加之浙江省考虑浙江民间融资特殊性,在金融案件的法律层面比较宽松,地方政府处理上更多这样处理,你如果能还掉钱都还好说,如果真还不出来了才会严惩。”上述官员表示。

一位法律届人士对鼎立集团挤兑事件的分析认为,从法律角度说,鼎立集团已经涉嫌非法集资,如果在外省的程序,先抓人,再还钱,然后根据还钱的情况来判刑,在浙江则会有更多考量。

浙江省高院在2008年、2011年、2013年都浙下发了《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文件用以对非法集资案的司法解释。

比如司法解释中就提到,“实践中,对于行为人按生产经营规模所需吸收资金,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理。”

而在非法集资案中规定的“不特定对象”集资,在上述司法解释是,对涉及“亲友”的案件,应当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行为人先期仅向亲友“借款”,没有扩大,后来再转为向不特定对象集资,该亲友的“借款”可不认定为犯罪数额。

东阳一位金融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这样的问题已经尾大不掉,政府也不可能一刀切,如何解决这样的民间集资也讨论了十来年,但至今没有一个稳妥解决办法,有市场就有需求,现在爆出问题也只能按特事特办来处理,以稳妥解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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