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同业上演"活着" ,能活下去已经很不错了!

中小银行同业上演"活着" ,能活下去已经很不错了!
2017年12月07日 20:40 密金融

版权:来源 整理自公号海清FICC频道 (ID:haiqing_FICC0)、申万宏源固收研究、固收彬法(ID:gushoubinfa)、中金金融点评研报、屈庆债券论坛

12月6日周三,为使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政策进一步适应近几年金融市场的变化,银监会对现行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这是对2014年公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条例的一个比较大的修改、补充(此前2015年时对试行办法也有过一次修订)。

2014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流动性办法(试行)》”)中,只包括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两项监管指标,存贷比在2015年《商业银行法》修订时也顺势由监管指标调整为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仅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中小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管指标。

在《流动性办法(试行)》出台之前,国内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核心指标和辅助指标两大类。其中,核心指标包括流动比率、超额备付金率、核心负债比率、流动性缺口率;辅助指标包括存贷比、最大十户存款比例。

具体来说,本次新规主要新加入了三个流动性监管指标,并修改、明确了部分细则,加强了流动性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引导到银行降低对同业负债的依赖,降低期限错配,提升资产流动性。

一是净稳定资金比例,等于可用的稳定资金除以所需的稳定资金,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银行稳定资金来源越充足,应对中长期结构性问题的能力越强。

由于该指标与流动性覆盖率共用部分概念。因此,采用与流动性覆盖率相同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

二是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于优质流动性资产除以短期现金净流出,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越充足,抵御短期流动性缺口的能力越强。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是对流动性覆盖率的简化,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补上原有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的银行不纳入LCR考核的问题。

三是流动性匹配率,等于加权资金来源除以加权资金运用,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低,说明银行以短期资金支持长期资产的问题越大,期限匹配程度越差。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

对所有银行增加了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引导商业银行控制期限错配风险

图片来源微信公号:寒飞论债 ID:hanfaye-xu

在新管理办法中主要关注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变化:除了现有的流动性覆盖率(大行)和流动性比例(所有行)外,新增三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大行)、流动性匹配率(所有行)与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中小行)。

五个指标的适用范围、计算方式、考核标准的异同具体参见如下对比表格。

图片来源:中金固收研究报告

净稳定资金比例(NFSR)

净稳定资金比例(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要求不低于100%。

其中可用的稳定资金主要衡量银行负债端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计算方法为商业银行各类资本与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对应的可用稳定资金系数的乘积之和。可用稳定资金系数的设定反映了负债的稳定性,包括负债的合同期限及不同类型的资金提供者在收回资金倾向上的差异,遵循的原则是长期负债较短期负债更为稳定、零售客户存款和小企业客户融资较相同期限的来自其他交易对手的批发融资更为稳定。按照负债端来源稳定性的差异,将可用稳定资金系数设置为100%、95%、90%、50%、0%五档。

所需的稳定资金则主要衡量商业银行资产端对稳定资金的需求,计算方法为商业银行各类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以及表外风险敞口与其对应的所需稳定资金系数的乘积之和。所需的稳定资金取决于银行所持各类资产以及表外风险暴露的流动性特征、剩余期限,所需稳定资金系数的设定反映了银行资产和表外风险暴露的流动性特征。遵循的原则是资产质量越好、流动性越强、期限越短则所需稳定资金系数越低,反之则越高。

净稳定资金比例是巴塞尔III中就开始提出的概念,但2014年也进行了更改,但此前并未纳入到银监会的流动性指标管理,2016年的央行推出的MPA考核中已经在流动性分项中纳入了NFSR指标,权重为40分;另外两项为LCR(40分)和准备金(20分)情况。本次新规中关于NFSR的要求也是针对资产规模2000亿以上的银行,这部分银行应该也开始比较明显受到MPA考核的约束和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NFSR加入流动性管理指标是为了与央行的标准一致,并加强了强制性,整体压力不会特别大。

监管要求该指标不应低于100%。

具体计算过程相对较为复杂,主要针对银行的资产与负债分科目情况,赋予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对于负债科目(可用资金方面),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权重较高,稳定差、期限较短的资金来源权重低;对于资产科目(所需稳定资金方面),期限短、价值稳定变现容易、流动性高的资产权重较低,反之则权重高。

值得注意的,关于所需的稳定资金,除了表内资产科目外,还包括部分表外业务风险(比如流动性支持便利、融资义务等)。

整体来看,NFSR的约束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行为推动是降低期限错配、降低不稳定融资占比(如同业批发融资)、降低变现困难的长期限资产比例,但由于MPA考核中已经纳入,且针对的是资产规模2000亿以上的银行,预期形成的压力不会特别大。

流动性匹配率(LMR)

流动性匹配率(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该比率越大越好,要求2019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90%。新规中要求针对所有银行。

加权资金来源包括各项存款、同业存款、同业拆入、卖出回购、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等项目。从折算率的设置上,反映出明显的鼓励长期负债、零售负债,限制短期负债、同业负债的意图。

加权资金运用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投资同业存单、其他投资等项目。其中,其他投资指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外的表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主要包括银行理财和委外)。从折算率的设置上,反映出明显的鼓励配置短期资产、信贷资产,限制长期资产、同业资产的意图。

流动性匹配率主要衡量的是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长期稳定负债、高流动性或短期资产,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发展,提高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

具体计算方法是针对商业银行的负债与资产按期限进行分项加权,监管要求该指标不低于100%。权重表如下:

图片来源公号:固收彬法 ID:gushoubinfa

资金来源端:给存款高权重,且期限越长折算率越高(这些流动性考核指标都鼓励加大稳定的长期限负债);而给同业负债低权重(3-12个月,30%-50%的折算率;三个月以内的,0%),考虑实际中同业负债一般期限偏短,意味着并不鼓励过多的同业负债;且结合对于其他资产的规定来看,并不鼓励同业加杠杆、以短滚长的做法,而是更多要求同业负债回归流动性管理本源。

对于银行的资金来源,由于资金来源为分子,因此,政策对于资金来源细项给予的折算率越大,监管态度越为鼓励,即存款(最为鼓励)>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同业拆入及卖出回购>同业存款,且长期限较短期限要好;

资金运用端:一年以内的同业类资产折算率低于100%,但一年以上的100%,意味着不鼓励同业过分的期限错配;且其他投资(债券、股票投资除外,实际以资管计划、资金信托计划、同业理财、委外、购买基金等为主)均100%权重。鼓励银行配置中短期限的贷款、同业存放、同业存单投资、买入返售等。并且在类别上,是贷款优先于同业存放与同业存单,再优先于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而债券在此并未提及(或相当于0%,即投资债券并不计入分母因此不会降低LMR),意味着相比于广义同业业务,更加肯定信贷类业务和债券投资;且自己买债不影响LMR,而委外或购买基金会降低LMR。

对于银行的资金运用,由于资金来源为分母,因此,政策对于资金运用细项给予的折算率越小,监管态度越为鼓励,即债券投资(由于债券投资并不计入资金运用,则可等同于权重为0,即最为鼓励)>各项贷款>存放同业及投资同业存单>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其他投资(委外等),且短期限较长期限要好。

其中,其他投资指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外的表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

至于流动性匹配率对市场的影响,海清FICC频道认为,从政策指导的角度来看,对于资金来源而言,一方面,由于1年期(含)以上的同业负债(包括发行债券)则与存款折算率均为100%,即长期的同业负债(包括发行债券)具有一定的政策认可性;另一方面,由于新增的指标对于资金来源中短期的同业负债(包括发行债券)折算率要小于短期的存款,反映出监管层对短期特别是3月以内的同业负债(包括发行债券)仍持有一定的否定态度。

对于资金运用而言,由于其他投资(包括委外)折算率为100%,反映出政策层对委外业务的严监管态度,同时,由于债券投资并不计入考核,即政策层鼓励债券投资。

从银行存量数据上讲,大多数银行的流动性匹配率都在100%以上,再叠加该指标存在较长的过渡期,因此,对市场存量的冲击较为有限。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HQLAAR)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中小行)=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其中短期现金净流出=可能现金流出-可能现金流入,要求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8年6月底前达到70%。

分子方面:LCR将二级资产根据评级进一步划分2A、2B,而HQLAAR统一将其简化为二级资产对应2A资产,且统一适用85%的折算率。此外,HQLAAR对中低评级资产的比例限制较LCR下降,但A+级以下的信用债未被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小银行一般也不能投资如此低评级的债券)。

现金流出方面:简化了原有按照交易对手和抵押资产类型区分折算率的方法,对质押式回购统一适用5%的折算率;相比于LCR,用地方债和信用债质押融资更为宽松,但用一级资产(国债、政金债)质押更为严格。

现金流入方面:与LCR指标规定相差不大,贷款适用50%折算率,同业业务(结算业务、买断式回购除外)统一适用100%折算率。

图片来源公号:固收彬法 ID:gushoubinfa

与流动性覆盖率的定义类似,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旨在确保银行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在压力情况下银行可通过出售或抵(质)押的方式变现这些资产以满足未来30天内的流动性需求。具体而言,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与流动性覆盖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优质流动性资产划分不同。与流动性覆盖率计算中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一级资产、2A资产、2B资产划分方法不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中优质流动性资产仅分为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其中一级资产包括现金、超额准备金、国债、央票和政策性金融债,二级资产包括二级资产包括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信用债和地方政府债,但要按照85%的折算比例进行折算,这一点与流动性覆盖率中的2A资产要求类似。

(2)可能现金流出大幅简化。与流动性覆盖率计算中30天内现金净流出统计相比,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中可能现金流出大幅简化,仅包含一般性存款、同业业务、发行债券、向央行借款和其他项目流出等。

(3)可能现金流入同样大幅简化。与流动性覆盖率计算中的30天内现金净流入统计相比,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中可能现金流入同样大幅简化,仅包含未来30天内到期的贷款、同业业务、投资债券流入等,但同样存在可能现金流入不可超过可能现金流出的75%的约束条件。

整体来看,HQLAAR的考核旨在提高中小银行流动性状况,提高利率债持有、提高稳定负债的占比或降低不稳定的同业负债等,均有助于提高该指标。而对比大中型银行的LCR,对于小银行的HQLAAR考核在计算标准上,并未明显放松,在地方债、信用债的折算率上小幅放宽,但预计在实际执行严格程度上与大中型银行会有差异。此外银监可能会为小银行简化计算分类。

其他值得注意的地方

天风研究·固收 孙彬彬/唐笑天认为值得注意的还有如下细节,供投资者参考:

1、新规明确了政策性银行与国开行适用本办法

新规中明确提出“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而此前版本中表述为“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两版之间最大区别是明确了政策性银行与国开行属于流动性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

但整体来看,政策性银行与国开行负债来源稳定,投资标的也集中在传统贷款上,也主要为资金融出方,流动性管理指标压力应该不大。

2、新规要求银行加强负债集中度限额管理

新规要求银行“加强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币种、融资抵(质)押品和融资市场等的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对于同业批发融资,应至少区分1个月以下、1个月至3个月、3个月至6个月、6个月至1年、1年以上等多个期限,分别设定限额。”

这一规定进一步压缩了银行在同业批发融资上的期限选择权。

3、要求银行加强抵(质)押品管理

新规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融资抵(质)押品管理,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日间和不同期限融资交易的抵(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履行向相关交易对手返售抵(质)押品的义务。”这是继《公募开放是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后再一次提出对抵押品管理提出要求。

4、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计算、对同业融资继续保持关注

新规明确提出“当商业银行出现对短期同业批发融资依赖程度较高、同业批发融资增长较快或发行同业存单增长较快等情况时,以及商业银行在上述方面明显高于同质同类银行或全部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时,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此外,在同业融入占比指标的(作为观测指标)计算中,新规也正式将同业存单纳入。

新规中:同业融入比例=(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方同业代付+发行同业存单-结算性同业存款)/总负债×100%

而此前版本为:同业市场负债比例=(同业拆借+同业存放+卖出回购款项)/总负债×100%

正式将同业存单纳入到同业负债占比的计算,与央行MPA中的规定相一致。虽然在流动性管理中仅为监测指标,强制性稍弱,但适用于全部银行(央行MPA为“资产规模5000亿以上银行”),且本次新规要求银行将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也纳入到内控体系,应该还是会对资产规模5000亿以下的银行逐步产生影响。

这几条是明确针对银行的同业批发融资(含同业存单)提出后续监管要求,结合此前央行已经将同业存单纳入到同业负债占比管理,未来依赖同业融资的银行仍会有较大压力,体现了监管对于推进同业监管的决心。

“负债-资产再平衡”三阶段

海清FICC频道认为,此次银监会流动性风险管理征求意见稿对债券市场的影响,最多是短期的有限冲击,而不会是长期趋势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政策层对同业业务和委外业务的明显严监管态度,未来大行将资金转移给中小行、中小银行将资金转移给非银机构的行为将逐步减少,这将有助于金融体系资金成本系统性降低,再加上政策层鼓励银行配置债券资产,从而有望看到大行自身成为债券配置主力的情况,这有可能成为债券市场趋势性机会的转机。

海清FICC频道认为,金融体系的“负债-资产再平衡”存在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央行和大行资金泛滥,金融体系下游同业负债端扩张,出现“资产荒”和债券牛市。2014年以来,金融体系的资金流向为央行融出资金给大行、大行通过同业负债给中小行、中小行通过委外将资金委托给非银,这样的情况下,由于2014-2016年三季度央行对市场注入较多的流动性,导致了整个金融体系资金较为宽裕,形成大量的债券配置行为,从而带来了长达两年的债券牛市。

第二阶段,银行间、非银资金成本上行,同业负债受到约束,出现“负债荒”和债券熊市。2016年四季度之后,随着“紧货币+严监管”政策组合的推进,一方面,央行在源头收紧流动性,另一方面,政策层逐步将原有的资金流向机制进行“截断”,即严监管同业负债和委外业务,这样的情况下,由于之前大量的机构配置了债券资产,导致大量的存量资产找不到负债续接的情况,持有的资产相对刚性、而负债的波动却非常大——“硬资产、软负债”,从而金融体系表现为结构性的负债荒,货币市场上表现为中长期融资成本居高不下,3个月Shibor持续上行,与R007利差非常之大。

此次银监会的修订稿,由于对同业负债的严监管态度,将会进一步约束“资金流向机制”,从而有可能加剧货币体系结构性的负债荒,从而对债券市场形成短期冲击。同时,对于短期同业负债扩张存在较大否定态度,而同业负债期限的拉长会推升负债成本,同样不利于债市。

第三阶段,银行体系“负债-资产”再平衡结束,投资债券的资金成本系统性下降,债券进入长期牛市。长期而言,由于同业业务被约束,大行会减少资金融出,在债券投资不计入资金运用的情况下,大行更会偏好于配置债券资产,而由于大行的成本相对当前的中小行、非银机构成本更低,将有助于打开债券利率的下行空间,或成为债券市场趋势性机会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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