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拿民营企业开刀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祭旗

不能拿民营企业开刀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祭旗
2016年12月08日 11:44 观点

作者 政经研究院/何雨 来源政经策论

一、从天而降的《通报》

12月5日,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下发了《关于山东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有关情况的通报》(发改电〔2016〕748号)(以下简称《通报》)。

其中,关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的《通报》主要内容包括3项:

(1)德龙镍业于2013年实施了年产30万吨镍铁合金扩建项目,违规建设了1台80吨电炉、4台60吨AOD炉及相关配套设施,用于冶炼不锈钢;

(2)德龙镍业违规建设行为,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令五申严禁违规新增产能,各有关方面着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属于顶风违法违规,尽管精炼设备已被封存,但其违规行为给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3)江苏省要高度重视上述违规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

在接到《通报》后,江苏省长石泰峰作出批示,“对通报的违规项目要迅速整改处理到位,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涉案人员,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要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各地和相关部门认真吸取教训,坚决纠正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问题,坚决查处、严控新增产能”。

二、直指民企的屠刀

本着“打破砂锅问到底”、“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精神,我对被通报的三家企业进行了查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内最权威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发现:

(1)甘肃皋兰县兰鑫钢铁有限公司

通过查证可以看出,甘肃皋兰县兰鑫钢铁有限公司是一个纯自然人投资企业,没有官方背景。

可以查证的公开信息显示,兰鑫钢铁被安置的“罪名”是以“去产能”的名义建起新厂,却没有如期关停淘汰落后设备。

根据甘肃省工信委文件显示,为治理大气污染,2013年批准兰鑫钢铁淘汰两台50吨电弧炉,改造建设优质铸造项目,而记者在皋兰县发现,老厂还有电弧炉没有淘汰,新厂的铸造项目已经开工。

(2)山东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

对山东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的查询结果显示,其股东构成中有两个法人和一个自然人。进一步对两个法人查询的结果显示,其中,立晨集团是自然人公司,另一个公司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能查出来。这表明,山东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上也是一个民营企业。

2016年6月的一份公开信息显示,金海汇科技项目一期投资20亿元,采用国际最先进的回转窑—矿热炉(RKEF)热装料工艺生产镍基节能环保复合材料,建成3条3.3万千伏生产线和不锈钢精炼生产线并全部投产达产,年产镍基节能环保复合材料18万吨,吨耗能比传统节能60;二期工程于2014年3月份开工建设,总投资20亿元,主要建设60万吨不锈钢连铸连轧项目,生产200系、300系和400系不锈钢板坯、管坯、中厚板、薄板、不锈钢拉丝、高合金模具铸造等30多种产品,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实现产值100亿元,利税15亿元,安排就业3000人,目前已完成厂房、土建及设备安装,今年7月份试生产,预计年产量60万吨,将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填补省内300系不锈钢生产线空白。

(3)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

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是由铁本事件的传奇人物戴国芳于2010年8月份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2亿元,总部位于距离原江苏铁本厂址442公里外的盐城响水。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戴国芳本人并未走上前台,而是由其子女戴笠和戴娇作为股东控股。

吴晓波曾出版了《戴国芳的中国首富梦是如何破灭的?》一文,详细回顾了戴国芳的铁本事件。2003年,戴国芳创办的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铁本”)通过违规违法审批,在长江边非法征用数千亩田地,建造年产840万吨钢材的“钢铁巨无霸”,号称“3年超宝钢、5年赶浦项”。其后经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土部等九部委严加查处,戴国芳本人在历经5年审判后,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德龙镍业官网资料显示,公司主打产品为高镍铁、10-15%镍铁合金。公司一期投资20亿元,总计划投资100亿元。其中一期工程已在2011年4月投产,二期工程在2012年7月份投产,总共已有20条生产线。

三、不应让民营企业成为替罪羊

此次“联席办”《通报》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它释放了极其恶劣的信号:

一是反映了“联席办”在推动国有企业去产能上的无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任务。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难点与重点在于国有企业身上。诸多研究表明,正是大量僵尸型国企及其背后的地方政府的庇护,才导致了产能严重过剩问题。“联席办”没有智慧与勇气来破解国有企业去产能问题,只能拿民营企业开刀,充分反映了其无能。

二是违背了党中央、国务院去产能确立的“市场化”原则。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人,多次强调,去产能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民营企业基于自己的市场判断,用自己的真金白银作出投资决策,这是纯市场主体自主自决的范畴。“联席办”此举,本质上是用计划经济的手段,来推进市场化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事实上,民营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联席办”强行干预,极其严重地违背了市场精神,是对习总书记深化改革的“开倒车”。

三是对当前民营经济霜冻状态的落井下石。从去年底起,全国各省市的民间投资呈断崖式跳水。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体制民营企业信心、扩大民间投资。如,5月20日国务院组成9个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组,分赴18个省(区市)进行;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降低民营资本的经营成本,允许企业弹性落实“五险一金”支出;11月27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从产权保护顶层设计的高度,为非公产权的民营经济赋权,明确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保护非公有产权。显然,“联席办”此举,让国务院的遏制民间投资下滑、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显得苍白而空洞。

四是“联席办”此举是对民营企业内部“调结构、促转型”的粗暴干预。纵观三家被通报批评的企业,无不都是在积极推动企业内部的结构调整,新增产能都是中高端产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有权进行自主决策、自主经营。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去产能战略,强调的重心也是去掉落户产能,而不是代表转型升级方向的先进产能。可见,“联席办”,真混蛋。

五是江苏省长对此问题的批示极为不智。综上可以看出,“联席办”的通报,是选择性的对民营企业的政治与经济恫吓,是与中国转型升级的方向相背离的,是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深化市场化改革主题相背离的,是与当前民间投资严重下滑的严峻态势相背离的。作为一省之长,应该清楚自己批示的后果,那就是必然遭到下面执行层的刚性、坚决执行,“矫枉过正”的结果就是对江苏标志性民营企业家形成再次打击与重创。这也与李强书记强调激活民间活力,鼓励大众创业,以实现“藏富于民、久富于民”的江苏现代化部署相背离,实为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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