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p2p监管新规出台,看这12条核心就够了!

最严p2p监管新规出台,看这12条核心就够了!
2016年08月24日 20:51 聪明投资者

8月24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聪明投资者”将《办法》要点列出如下:

1

法律界定

网络借贷(简称“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

网贷机构是指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2

备案制

网贷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所在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不构成相关认可和评价。

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3

实名制

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贷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4

“双负责”监管体制

银监会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

5

负面清单

明确规定,网贷机构有以下十三项禁止性行为。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允许第三方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除法律法规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13】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6

允许第三方机构担保

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7

第三方存管

网贷须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

8

以小额为主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9

信息披露

网贷机构应在官网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

及时在官网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

10

募集期

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1

相关义务

借款人应当提供准确信息,确保融资项目真实、合法,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严格禁止借款人欺诈、重复融资等。

出借人应当保证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拥有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以及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网贷机构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等相关服务,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以及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等。

12

 过渡期

《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之前设立的网贷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

附:银监会公布的网贷行业的现状

网贷发展近几年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

【1】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

【2】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

【3】是风险乱象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

小雅点评

【1】到处跑路的p2p终于有规范了,【鼓掌】【鼓掌】

【2】第三方托管是必须的!想到中晋的徐勤那货拿着出借人的血汗钱在汤臣一品极尽奢华,就无语。

有人统计说,现在签订第三方托管的机构只有百家。如果搞托管,增加成本,大多数平台生存困难。

本来金融平台就不是人人都能玩的,资金的基本安全不容讨价还价。

【3】鼓励不同平台上网贷,这一点争议最大。一般的消费贷额度小,问题不大,主要是房贷、企业贷,一个项目分散到不同平台,增加了同一出借人给同一项目贷款的难度,也增加了项目上平台的困难度,对网贷平台发展影响可能比较大

大家更多质疑的是,在一个好的平台上融资,是否就比把项目拆单到不同平台上融资风险大?

初期严监管,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做监管调整,是一种监管思路。

【4】 “双负责”监管体系,可能会有监管隐忧,但凡分不清楚权责的地方,就会有灰色地带。

【5】对于参与者来说,新增的各项成本和要么由网贷平台承担,要么由借款人或出借人承担,网贷平台全部承担的可能行不大,所以,网贷收益会不会下降,等着看。

对于出借人来说,一定要记得,网贷是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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