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绿债指引发布,东方金诚引入发行人绿色评估

银行间绿债指引发布,东方金诚引入发行人绿色评估
2017年04月01日 13:36 东方金诚—东方资产

银行间绿债指引发布,东方金诚引入发行人绿色评估

东方金诚绿色金融周报

20170320-20170326

作者 / 研究发展部 方怡向 闫娜 武慧斌

本期周报要点:

1、《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发布,强化信息披露,规范第三方认证

2、中财-国证绿色债券指数首次在中国和欧洲同步发布,提升中国绿色金融国际影响力

3、央行和欧洲投资银行联合主办绿色债券研讨会,推进绿色债券标准一致化

4、 首份行业自发房地产绿色供应链白名单正式发布,推动钢铁和水泥供给侧改革

5、东方金诚发布《东方金诚债券绿色认证评估方法》,创新引入发行人绿色程度评估要素

一、一级绿色债券市场

本周无新发行“贴标”绿色债券,2017年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为162.4亿元

截至3月26日,2017年中国境内发行的“贴标”绿色债券共10只[1],发行规模为162.4亿元[2]。同期,据气候债券组织CBI统计,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250亿美元[3],约人民币1717.2亿元,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比约9.5%。

二、二级绿色债券市场

1.绿色债券周现券交易额回升

第12周(3.20-3.26)绿色债券整体二级市场现券交易额有所回升,总现券交易额26.1亿元(见图1),较上周上升67.3%,主要是绿色金融债券单只债券平均现券交易规模提升导致。共12只绿色债券发生了现券交易,包括2只绿色中票“16协合风电MTN001”和“16武汉地铁GN002”,2只绿色公司债(“G16节能2“、“G16三峡2”),6只绿色金融债(“16江西银行绿色金融01”、“16江西银行绿色金融04”、“16浦发绿色金融债03”、“16交行绿色金融债02”、“16青岛银行绿色金融03”和“17国开绿债01”)以及2只绿色企业债(“16清新绿色债“和“17龙湖绿色债03”)。

截至3月26日,2017年绿色债券二级市场现券交易规模累计达178.2亿元(见图2)。

2. 绿色债券周交易活跃度回升

第12周发生交易的绿色债券占总上市绿色债券数量的21%,与上周(20%)基本持平(见图3)。截至3月26日,3月共有24只绿色债券发生了现券交易,占总上市绿色债券数量的比重达42%(见图4)。

三、绿色金融要闻评论

1. 本周要闻回顾

(1)“中国绿色金融与国际市场对话”高层论坛召开,中财-国证绿色债券指数发布

3月20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和卢森堡证券交易所联合主办,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工银欧洲、卢森堡安银律师事务所特别支持的“中国绿色金融与国际市场对话”高层论坛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召开,会上同时发布了中财-国证绿色债券指数。该指数的发布,为境内外资本市场投资中国绿色债券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共同标尺和投资工具,是推动中国绿色金融事业国际市场的重要一步。

目前,“中财-国证绿色债券指数” 迈向已经开始通过深交所旗下“国证指数网”与卢森堡交易所网站同步发布展示,境外投资者可通过线上浏览,实时掌握中国绿色债券相关行情。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表示,该指数的发布标志着由中国机构编制的绿色金融“价值标准”,首次为境外资本市场交易机构采纳。在“债券通”等新政策、新通道的红利作用下,本次发布的指数,将作为国内国际市场同时参考的重要指标,真正作用于资本市场决策与行动中,提升中国绿色金融的国际影响力。

评论

目前中国公开发布的绿色债券指数共有4个:由中央结算公司与中节能咨询公司合作编制的中债-中国绿色债券系列指数,包括“中债-中国绿色债券指数”和“中债-中国绿色债券精选指数”,以及中央结算公司与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中节能咨询公司合作编制的“中债-中国气候相关债券指数”,中央结算公司和兴业银行合作编制的“中债-兴业绿色债券指数”,此次“中财-国证绿色债券指数”的发布是我国第五个绿色债券指数。东方金城认为,“中财-国证绿色债券指数”严格单一遵循《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且首次在中国和欧洲同步发布行情,有利于推广我国的绿色债券标准,吸引国际投资者对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关注。同时,我国日渐丰富的指数体系也有利于绿色债券市场跟踪和研究,促进基于指数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断完善绿色债券市场。

(2)央行与欧洲投资银行将研究推进绿色债券标准一致化

3月22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联合主办的“绿色债券—发展绿色金融的综合途径研讨会”在京举行。欧洲投资银行副总裁乔纳森·泰勒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在会后的记者会上表示,欧洲投资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将共同开展中欧绿色债券标准一致化的研究,并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发布相关研究成果。

马骏表示,希望通过共同研究推进中欧之间绿色债券标准的一致化,来推动跨境绿色资本流动,加强中国和欧洲在绿色债券、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泰勒表示,双方专家将共同研究审视中欧在绿色债券方面的诸多技术内容,如绿色项目领域的界定、绿色债券的认证、项目环境效益的评价、信息披露等。这项研究将会比较几个绿色债券的标准,包括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和多边开发机构使用的绿色债券标准等。

评论

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全球首只绿色债券——气候意识债券,拉开了全球绿色债券发展的序幕。2016年中国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中国发行的绿色债券总额占全球规模的四成。东方金诚认为,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有很大发展潜力,央行与欧洲投资银行合作研究推动绿色债券标准的一致化,一方面可以降低国际和国内绿色债券认证的双重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国际投资者理解基于中国国情的绿色债券标准,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大跨境绿色资本流动。

(3)首份房地产绿色供应链白名单正式发布,推动钢铁和水泥供给侧改革

3月22日,一批中国大型房地产企业在北京发布了全球首份钢铁和水泥供应商白名单,旨在落实房地产行业绿色供应链行动,用市场力量推动污染减排和雾霾治理。制定白名单的标准是通过科研机构、环境咨询公司、行业协会和环保组织代表等第三方机构的检测和认证的。首批发布的白名单企业共有143家,它们都是经第三方筛查3年内未发现有公开环境违规记录、或已依据相关准则做出整改或说明的供应商企业。参与房地产行业绿链行动的万科、朗诗、蓝光等17家房企,承诺将给予白名单企业优先合作政策。房地产绿色供应链行动由阿拉善SEE、中城联盟、全联房地产商会以及万科和朗诗联合发起,共计71家房地产企业加入,占行业销售总额的15%。这是中国品牌首次以行业合力推动供应链环境管理的行动,被联合国环境署(UN Environment)负责官员评价为“全球首例”。

房地产绿链行动正在研究制定铝合金无铬工艺和室内装饰人造板的多份白名单。木材来源合法化品类白名单也即将结束意见征求。下一步重污染品类白名单也将进一步扩大到更多上游行业。

评论

据统计,房地产企业对中国GDP的贡献率达13%-15%,间接带动的产业对GDP的贡献率高达30%-40%。在中国的碳排放量中,房地产和建筑行业占据了40%。因此房地产和其相关产业通过绿色采购,对上游供应商实施环保压力,对节能、减排和环保的作用举足轻重。东方金诚认为,房地产绿色供应链白名单的公布和实施具有以下几方面作用:1)对于采纳白名单的房产建筑企业,有助于降低其环境事故风险;2)对于被纳入白名单上游企业,其通过获得“优先合作”机会实现了环境效益部分内生化,进而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绿色转型升级;3)白名单的建立推动了整个产业链的环境数据信息的建立,为日后环境信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打下基础,促进行业的良性循环发展。

(4)《东方金诚债券绿色认证评估方法》(2017年版)正式发布

3月27日,《东方金诚债券绿色认证评估方法》(2017年版)(以下简称“《方法》”)正式发布。《方法》是在去年9月发布的《绿色认证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基础上,经过绿色债券认证评估实践指导以及广泛征求发行人、投资人等市场各方意见后的正式版本。《方法》以遵循有效发挥绿色债券引导资金投入真正绿色效益项目、最大保证绿色效益、提高绿色债券公信力和透明度为准则,应对“漂绿”产生的可能动机因素,主要从发行人绿色程度(权重15%)、项目绿色程度(权重20%)、绿色资金的绿色效益(权重25%)、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性(权重25%)、绿色信息披露透明度(权重15%)等五个方面对受评对象进行综合评分,并按评分等级给出区分绿色程度的认证评估结果(包括浅绿(GC)、中绿(GB)和深绿(GA))。

相比市场上现有的多数认证评估方法,《方法》新增了“发行人绿色程度”认证评估要素,具体而言,从发行人环境信用、发行人的绿色投资或运营记录、发行人环境风险控制能力、发行人已实现的绿色效益四个方面进行评估。东方金诚认为,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行为及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直接影响企业项目筛选与决策能力以及采取有效措施实现项目绿色效益的可能性。对发行人绿色程度的评估可以将以往有环境违法污点的企业以及有“漂绿”动机的发行人排除在绿色债券市场之外,有利于绿色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2. 绿色监管动态

(1)《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发布,强化信息披露,规范第三方认证

3月2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其配套表格体系。

《指引》明确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产品定义,指出绿色项目的界定与分类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指引》明确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四大核心机制,包括资金用途、遴选机制、专户管理、信息披露;同时,结合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特征,《指引》发布了包括《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M.16表)和《绿色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表》(GP表)的配套表格,明确了在募集说明书中应补充披露的内容,并对绿色评估报告提出了最低信息披露要求;此外,《指引》对包括发行企业、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在内的各主要参与机构各方,提出了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方面更高的自律管理要求,这将能有效推进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评论

截至目前,关于绿色债券的发行指引文件已覆盖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等主要券种,绿色债券系统性监管体系初步建成。东方金诚认为,《指引》有以下三个亮点:1)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细化信息披露要点,包括针对发行人注册文件、募集说明书、第三方认证评估报告等在披露内容要点、披露时间、披露渠道等提出详尽要求;2)规范第三方认证评估市场发展,包括对第三方认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经验等要求、认证评估报告提出要求、并鼓励认证结果披露绿色程度及在存续期内的后续跟踪认证;3)多重措施鼓励引导绿色投资,包括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可纳入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并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投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布绿色投资责任报告,提升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需求。

东方金诚认为,详尽且到位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减少投融资方信息不确定性,是防止“漂绿”的重要措施制度。《指引》细化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规范市场发展,保证市场“绿色”可信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此外,统一化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引入扩大社会监管,同时提高投资人对“环节效益”内容的关注,培育绿色投资意识;在《指引》对第三方认证的监管和指引下,第三方认证评估报告的“统一性和质量”有望为投资者判别债券绿色程度以及凸显债券“绿色因素”作用发挥更积极引导,在市场发展中承担更重要的作用

(2)我国首个地方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发布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出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志着我国首个地方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发布实施。《规范》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及资源环境、企业管理、认定与监管要求。《规范》规定,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既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将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山,具有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的特点。

评论

建设绿色矿山是新形势下保证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提出了到2020年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的目标。东方金诚认为,矿山建设标准的发布对于指导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过去的粗放式发展,传统高耗能行业如采矿、冶炼行业有很大的节能、减排空间。绿色金融可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资金扶持矿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帮助企业进行矿山开发利用的设备、工艺的升级改造,提高矿山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布,环评批文、选址意见等不再是立项的前置条件

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环评批文、选址意见、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等不再是立项的前置条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第二章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第十九条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而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规定,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需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批文、土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都是项目立项核准的前置条件。

评论

东方金诚认为,此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发布,是政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进一步举措。环评审批等内容虽然不再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但并不意味着环评等内容不需要审批,如环评批复不再是项目立项之前必须完成,但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精简了前置审批,更需要事中事后的监管,第三方认证机构在对企业开展绿色评估时,更需要对企业的环评批文、节能审查等进行核准,以确保企业项目的绿色资质。

注:

 [1] 同债券不同品种按多只债券计算

 [2] 不包含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3] CBI网站公布的数据中,现将符合中国标准类/CBI标准类分别列出,此处数据为既符合中国标准也符合CBI标准类的数据统计

声明:本文是东方金诚的研究性观点,并非是某种决策的结论、建议等。本文引用的相关资料均为已公开信息,东方金诚进行了合理审慎地核查,但不应视为东方金诚对引用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提供了保证。本文的著作权归东方金诚所有,东方金诚保留一切与此相关的权利,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修改、复制、销售和分发,引用必须注明来自东方金诚且不得篡改或歪曲。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