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信披规则抑制高送转捆绑巨额减持行为

制定信披规则抑制高送转捆绑巨额减持行为
2016年12月13日 17:55 红刊财经

红刊财经 特约作者 文铮 

首批发布高送转预案的天龙集团,股价暴涨73.98%达到最高价42.33元,11月23日和24日天龙集团控股股东冯毅减持股票套现约5亿元,第二大股东程宇减持套现约3亿元,两者合计套现8亿元,随着股价在11月22日见顶最高价42.33元开始暴跌,至12月5日最低点30.81元,跌幅27.21%,已经回落至发布高送转公告的启动点,众多追涨高送转预案的投资者结结实实地吃了一个瘪。虽然沪深交易所已经对此类股票多次问询和制定一些措施,但是仍然有层出不穷的减持捆绑高送转股票出现。

很多公司在半年报和年报发布阶段恰到好处地抛出高送转预案,随后就是在股价暴涨到高位的时候立即毫不犹豫的凶狠巨量减持套现,笔者认为,这种捆绑高送转预案配套股价暴涨减持的行为已经涉及股价操纵和内幕交易,但是目前由于法律法规的部分缺失,监管层在监管时,仅限于问询和口头宣布不认可亏损微利公司高送转。事实上,高送转并不只是亏损微利股,有些中高价股票也有涉嫌利用高送转预期配套暴涨来实施绑定减持,这些游走于证券法规漏洞和边缘的股价操纵行为将会成为股市的毒瘤残害投资者。笔者从股市实际情况出发,从控股股东和普通投资者的各自利益出发,建议监管层制定高送转和现金分红信息预披露规则。

第一,所有的股票,包括最新上市的新股,在年报发布期接近时间段提前在三季报发布预披露年度的分红预案信息公告,有高送转分红预案可能的,分为ABC三种高送转类别,送转股在1股至10股的为A类;送转股在10股至20股的为B类;送转股在20股至30股的为C类。在预披露中将下一年度的半年报和年报高送转股ABC类别明确限定,如果确定是高送转股类别,则明确限定是在下一年度半年报实施或是在年报实施,选择在明年半年报实施高送转预案,需要预披露今年年报是否还有高送转预案,有或者没有均需预披露。禁止中间更改高送转股票的类别。确定是现金分红派息,则预计未来半年报期和年报期可能规划实施的现金分红的大致金额,现金分红0.1元至1元为1类,现金分红1元至2元的为2类,现金分红2元至3元的为3类,以此类推,则下一年度全年半年报和年报全部是现金分红派息,禁止中间更改现金分红类别。

第二,在预披露信息公告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其它股东需要向交易所提交限售股减持预披露发布信息公告,包括控股股东和其它股东准备减持的股票数量,在准备减持的时间段内,如果与高送转预案时间段发生冲突,控股股东和其它股东需要在接近发布半年报和年报发布高送转预案之前一个月实施减持,或者在实施高送转股之后一个月后减持。

笔者认为,若监管层能够采纳实行高送转现金分红预披露信息公告,目前股市捆绑高送转高位减持的现象将会被最大限度抑制,投资者可以提前在高送转预披露公告中,按照自己的投资风格抉择买入并长期持有某类高送转预案股票或者是现金分红股票,同时提前获知相关股票的控股股东和其它股东是否明确公告减持股票数量和卖出时间段,不会因股价暴涨错误判断追涨,最大限度避免伪高送转股和亏损微利股的陷阱,某些控股股东和其它股东出于资本私利的贪欲也将在这套高送转预披露规则下收敛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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