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批筹或已停,下半年搞定保险牌照到底有多难?

险企批筹或已停,下半年搞定保险牌照到底有多难?
2017年08月03日 10:05 天雁商学院

近期,京东方A在其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已于2016年6月正式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现等待批复中。早在去年4月,京东方A就曾发布《关于发起设立寿险公司项目的公告》,拟联合其他四家公司发起设立国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0亿元。

然而,时隔一年多,在保险业监管逐渐趋严的大环境下,京东方A此番能否顺利拿牌仍然未知。监管机构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对于保险牌照的批筹、发放日趋收紧。下半年,要拿到保险牌照到底有多难?从保险牌照批筹、开业等环节的层层加码,以及自有资产规模设限中可见一斑。

险企批筹或早已停止

上百家资本短期内都将与牌照无缘

翻看证监会官网的机构审批结果公示,最近的一家保险公司批筹通知是《关于筹建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公示的时间是2月8日,通知落款时间则是2017年1月25日。

视线放宽到整个上半年,保监会则先后批复了北京人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海宝人寿、国富人寿、国保人寿、融盛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的筹建申请,而且前两家公司虽然上网公示日期为2017年,内文签署日期则是去年12月。

事实上,今年以来,保监会只批筹了4家保险公司,而且批筹时间全部集中在1月。相比2016年20多家的批筹速度,保监会事实上停止批筹的判断已越发明显。近日,据一位内部人士透露,虽然没有正式的发文和官方说法,但从实际情况观察,保险公司的批筹从今年2月开始已经停止了。

此外,由于监管或内部矛盾等原因,部分资本已中途放弃争夺保险牌照,但目前排队等待批筹的保险公司还有一百多家。每一家保险公司背后都有不止一家实力雄厚的各类资本,因此,保监会停止批筹之后,起码有上百家意在保险牌照的资本短期内都将与牌照无缘。

开业难度加大

验收通不过也拿不到保险牌照

6月23日,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矛头对准已获准筹建未开业的保险公司,从股东资质、入股资金来源、股权结构等方面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旨在从源头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通知》称,筹建期间股东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如违反此项规定,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整改或不予批准开业,并将相关股东和当事人列入准入负面清单,限制其在保险业的投资活动,明确将 “打酱油”参设保险公司的社会资本列入负面清单。与此同时,入股资金来源也将被重点审查。入股资金来源存在疑点的,保监会将进行追溯审查,要求补充说明每一级资金来源方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显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开业准备过程中的资金、人员、战略、公司治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使前期保监会已经批筹的公司,如果不认真准备也可能通不过验收,最终保险牌照梦断。

保险公司股东分为四类

通过股权进入保险业不再是捷径

与排队获取保险牌照相比,通过股权市场进入保险不失为一种涉足保险业的便捷途径。据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有9家险企(含1家保险资管公司)的11名股东拟转让持有的所有股权,其中,有3家险企的4名股东股权转让已获保监会批准。

事实上,当前通过股权市场涉足保险已不再是一种捷径。

7月20日,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将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中显示,保监会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法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分类监管和穿透式监管。

根据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管理办法》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四类:财务Ⅰ类股东(持股小于5%)、财务Ⅱ类股东(持股5%~10%)、战略类股东(持股10%~30%)、控制类股东(持股30%以上),并对四类股东的资质均提出要求。

对于“入门级”的财务Ⅰ类股东而言,《管理办法》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纳税记录、诚信记录、合规状况等方面提出综合性要求。而对于另外三类股东,更是对多个财务指标提出硬性要求。其中,财务Ⅱ类股东需最近二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战略类股东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十亿元;控制类股东则需要总资产不低于一百亿元。

总资产不得低于一百亿元

能买保险牌照的信托公司不到1/3 

以后信托公司想要购入一张保险牌照,就要掂量掂量自有资产规模够不够,过没过百亿。

按照《管理办法》对控制类股东“总资产不低于一百亿元”的要求来看,部分信托公司对于担任保险股东恐怕将“力不从心”。根据信托公司去年年报,行业内仅有19家信托公司能够满足,尚不足全行业信托公司数量的1/3。

查阅2016年信托公司年报发现,去年共有9家信托公司参股保险公司。如按照《管理办法》对股东的分类,这9家信托公司中有1家控制类股东、3家战略类股东、2家财务Ⅱ类股东及3家财务Ⅰ类股东。其中,1家控制类股东为国民信托,国民信托年报显示,其持有汇丰人寿50%股份,国民信托总资产为40.20亿元。从“总资产不低于一百亿元”的高要求来看,国民信托远未达到《管理办法》中控制类股东的“合格线”。

不过,对于此前已入股保险公司但不符合新规条件的股东将如何处理?如果监管部门认为此次新规有必要对现有保险公司股东资质进行相应的要求,则部分不符合新规的保险公司股东将面临要么调股权、要么改资质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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