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哪些保险可以投保多份享受“叠加”赔付?

干货 | 哪些保险可以投保多份享受“叠加”赔付?
2017年06月22日 17:43 立安保险管家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能不能通过多次重复投保的方式,来获取更高的保障呢?

这个问题不可一概而论,首先,让我们了解下“重复投保”的相关规定:

重复投保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按照《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这些专业名词是不是听起来有点绕?

没关系。小编都为你总结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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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保险可以投保多份享受“叠加”赔付?

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一般为给付型,按照合同约定定额赔付,而定额给付型险种不存在重复投保,因此重疾险是可以多份保险得到多重赔偿的。即使在不同公司投保,只要确诊患有保单注明的重大疾病,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多家保险公司的重疾给付。

举个例子:一年前,A先生为自己购买了3份重疾险,分别来自3家保险公司,保额都是30万。今年初,他被确诊为癌症,这属于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因此3家保险公司都赔付给他30万元的保险金,总金额90万元。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也不存在重复投保,被保险人一旦身故,就可以得到赔偿。

举个例子:F先生生前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额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的定期寿险,他身故后,其定期寿险的受益人可得到两家公司的赔偿,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

PS.定期寿险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而传统的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即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负责,直至被保险人去世时终止。终身人寿保险以人的最终寿命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意外保险

人身意外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导致残疾或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金。业内人士表示,因为风险是未知的,一般不存在故意重复投保的情况。因此,投保多份意外险后,如不幸遭遇意外残疾或身故,可通过提供意外事故证明、残疾(死亡)鉴定书、检查报告等资料申请多重赔偿。

举个例子:C先生在一次车祸意外中大腿骨折,此前,他曾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保额为10万元和5万元的意外险。车祸属于意外险,并且是外来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不存在重复投保,所以他得到了两家保险公司赔付款共15万。

哪些保险不能享受“叠加”赔付?

车险、房屋险等财产保险

一般来说,财产险投保额越多并不意味着可以得到更高的赔付,保险公司只会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最高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比如家财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车险同样不能“叠加”赔偿,假如有车主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同等性质,保额的三责险。出险后,在理赔环节,两家保险公司只能进行比例赔付。

这类险种坚持损失补偿原则,以避免投保人获取额外利益,诱发道德风险,相关条文的规定就是为了规避误投保或动机不纯的投保。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防止多花“冤枉钱”。

医疗费用补偿型保险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医疗费用型险种,它们可以针对住院费用进行赔付,比如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但是,这两种保险作为费用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医疗费。

如果多投保,最多也只能类似于车险那样,各个保险公司进行比例赔付,而且都要参照医保或其他渠道的报销额度,然后才对剩余部分进行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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