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打脸!证监会:你给我回家重新写IPO申报材料

真打脸!证监会:你给我回家重新写IPO申报材料
2017年10月23日 22:00 ipo观察

版权信息| 本文作者: Ronald ,原载于梧桐树下V(ID:wutongshuxiabwt),转载请注来源!

IPO申报材料本应该是很严肃的文件,不同的文件对于同一事项应该有一致的表述,不能存在差异甚至矛盾之处。如果表述方面不一致,只能说明从业人员不用心!不认真!不仔细!

有一家公司申报材料后,证监会反馈意见里竟然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律师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这公司就是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信息2016年6月23日报送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10月13日报送更新后的申报稿,后天也就是10月25日将上发审委审核。

第一稿申报文件的质量直接反映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敬业精神。有些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心存侥幸,想要赶在披露年报、半年报前仓促申报,占个位置、排个队,等反馈下来再对一些带病问题的数据等进行修改和解释。耍这种小聪明,如果被证监会要求撤回材料重新申报,就倒大霉了;被证监会要求提高申报材料质量,也是很打脸的!

一、直接看以下这些反馈意见摘要,朋友们会是什么感觉???

1、国有股东铁道实业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变动存在瑕疵。(1)国有股权变动的瑕疵较多,在保荐工作报告、《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情况说明》、律师工作报告等不同申请材料中都有披露,但披露的瑕疵情形不完全一致,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全面梳理所有瑕疵情形,在申报材料完整披露,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2、保荐工作报告显示,保荐机构内核部门核查底稿未发现代持协议与委托出资协议。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说明:在未发现代持协议与委托出资协议的前提下,如何认定代持关系,代持关系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逐笔核查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凭证、流水,说明披露的代持关系是否真实,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是否存在其他股份代持情形。

3、发行人在《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情况说明》中对2014年、2015年的14笔股权转让集中进行了说明,但仅说明了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间,未说明工商变更时间。请发行人逐笔说明工商变更时间,上述14笔股权是否在同一时间办理工商变更,如是,请说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间跨度长达两年,但同一时间办理工商变更的原因;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008年、2009年、2012年的股权转让亦未说明工商变更时间,请补充说明。

4、关于发行人与中南大学之间的关联交易。(1)请发行人说明与中南大学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订单获得途径,是否系公开招投标。保荐工作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南大学一直存在关联交易,2013年度以及2014年度发生较平稳,2015年出现大幅增长。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年关联交易下滑,存在矛盾。请说明原因,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业务收入地区比重,招股说明书与保荐工作报告披露不一致)

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来自湖南地区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81.04%、73.78%、86.98%和75.17%。保荐工作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90%以上的业务收入来源于湖南地区。请发行人、保荐机构说明不同申请文件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收入主要集中在湖南地区的原因,订单获取途径,是否来自招投标。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这公司的保荐机构是哪家?律师事务所是哪家?我们要厚道一点,就不直接点名了。好奇心强的朋友自己去查阅招股说明书。

二、公司整体变更的方案也很独特!评估资产入股+现金增资+期权股

反馈意见:2007年7月,科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评估的净资产按1:1的比率作为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本,并吸收约800万元股东的现金投资作为新增股本。

(1)发行人整体变更时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本。请发行人说明评估增值情况,是否调账。

(2)整体变更时,净资产的分配方案为:公司留出295.391万元作为期权股,并将此部分股份暂挂在公司职工肖立英名下,其他3,400万元净资产按2007年7月8日股东股权转让后所占注册资本(1,200万元)的比例进行分配。请发行人说明设置期权股的背景和原因,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该等期权股后续落实到个人的具体情况,落实的标准、程序,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因资金流转原因中南资产逾期缴付新增出资,请发行人说明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逾期出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反馈意见:保荐工作报告显示,发行人整体变更时作出的股权激励方案未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此事项已进行整改。请发行人详细说明股权激励方案背景和实施情况,整改情况,整改方案是否获得有权部门批准或确认,整改之后是否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核查过程,并对国有股权历次变动合法合规性、整改方案合法合规性、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作者注:公司整体变更完成时间为2007年7月20日)

三、还有独特的是:5名共同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保留中南大学教职

公司是国内智慧政务及智慧企业领域的信息化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致力于为 政企客户提供集软件开发、系统集成、IT 运维等于一体的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星沙女士和 刘应龙先生 5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70.12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8%。

反馈意见: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中有14人现在或曾在中南大学担任教职,其中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应龙、刘星沙、罗昔军等6名股东已于2010年11月向中南大学申请停薪留职并获得批准,目前刘星沙已办理退休手续。

(1)请发行人说明上述14位自然人股东除在中南大学担任教职外,是否担任其他行政职务;说明上述14位自然人股东全部履历情况,历史上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情况。

(2)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应龙、刘星沙、罗昔军等6名股东均系发行人董监高,且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刘应龙系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上述6人均保留教职身份。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017年10月13日报送的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注明上述人员中4人已于2016年11月16日办理完毕内部退休手续、1人已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朋友们请注意一个细节,最初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报送日期为2016年6月23日,中南大学于2016年6月20日出具同意办理内部退休手续。从时间衔接上,相关人员还是用了心的。如果中南大学证明出具日在报送日期后面,就暴露是事后补上去的。至于真实情况,证明是不是倒签日期的,我们吃瓜群众只有呵呵了!

四、借助大学影响开拓市场,被质疑是否具备独立开拓客户的能力

反馈意见:保荐工作报告显示:“接触网关键部位动态偏移量检测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于2012年11月14日取得,原专利权人为科创信息,为了有利于中南大学争取新的科研项目,也利于科创信息借助中南大学影响开拓铁路行业客户,公司于2014年1月9日申请著录项目变更,增加中南大学为联合专利权人。

(1)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专利形成过程,是否运用到中南大学科研设备、资金等,是否系发行人核心技术,涉及上述专利的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发行人资产、技术是否完整,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2)请发行人说明铁路客户销售占比情况,“借助中南大学影响开拓铁路行业客户”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开拓客户的能力,是否具备独立的销售体系,客户开拓对中南大学是否存在依赖,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五、对税收优惠依赖达到近40%,今年上半年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 2014 年至2016 年每年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比例分别为70.99%、38.55%和 39.63%,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

从上表可知,公司2014年净利润只有1188万元,2015年在营业收入只增长6000万元、增长幅度只有32%的情况下,净利润却增长了2100万元,增速高达176%。

还好,公司请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2017年盈利预测表。虽然今年上半年亏损1047.65万元,但7-9月净利润未审实现数为1347.9万元、10-12月预测净利润3932.92万元,全年预测净利润42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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