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银监会5份文件,券商资管可谓“生死时速”

15天,银监会5份文件,券商资管可谓“生死时速”
2017年04月14日 09:11 券业新力量

券业新力量,中国证券业的一股清流!(ID:licaishi08)

15天,银监会发布了5个文件,平均每三天一个。

• 3月29日

《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简称“45号文”);《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简称“46号文”)

• 4月10日

《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 4月12日

《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53号文”)曝光,该通知由银监会于4月6日向各家银行下发。

——45号文、46号文、53号文,核心指示归纳如下:

违法、违规、违章

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

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

银监会剑指金融秩序的整顿,这回算是明白了!

其中,昨晚的“53号文”对同业业务、理财业务、信托业务的检查可谓相当严厉。

本文重点解读监管下的同业业务,供大家参考!

至于本次银监会大幅度收紧同业业务即将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影响,业内人士普遍表示,随着大量银行出于监管压力而强力收缩同业链条,债券市场、非标等资产端也将同步收缩,进而引发相关广义固定收益市场面临大规模抛售压力。

与此同时,有考虑到本次监管收紧十分急促的“特殊因素”——银监会要求2017年6月12日前报送自查报告、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或问责,未来一段时间内债券市场尤其是信用债市场将出现抛售大潮。而处于监管“风暴眼”中的资管机构,尤其是委外资产权重较大的资管机构,势必受到剧烈冲击。

而在本次新一轮金融去杠杆进程中,一旦债券市场发生类似2016年年底的恐慌性集中抛售,则“某海证券”将势必不会是最后一个金融去杠杆的“黑天鹅”。

另:昨日“某”券商资管狂抛平安与兴业遭点名,这家券商资管是不是有内幕消息?或者说与银监会“53号文”有什么大的关联?

被动加速去杠杆,券商资管势必受冲击

本周银监会出台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第一部分有关“目标任务”的概括中就指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针对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开展的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中具体要求,商业银行应当自查“是否通过大量发行同业存单,甚至通过自发自购、同业存单互换等方式来进行同业理财投资、委外投资、债市投资,导致期限错配,加剧流动性风险隐患;延长资金链条,使得资金空转套利,脱实向虚”。

《通知》还提出,要以银行业自查与监管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整顿,并要求2017年6月12日前报送自查报告、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或问责。

而在具体对相关市场和机构的冲击方面,目前市场主流机构观点普遍认为,监管的严格执行将使得银行被动去杠杆的速度加快,未来会有更多的银行出于监管压力收缩同业链条,资产端也将同步收缩,从而带来债券市场尤其是信用债市场的抛压。

近期银行委外产品已经出现收缩趋势,未来的收缩速度预计还将进一步加快。而在对机构的影响方面,有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委外资产权重较大的资管机构,势必受到剧烈冲击。

某规模排名前十的大型公募基金固定收益投资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我们公募基金来说,还只是收益率的问题,对于委外资产权重较大的券商资管来说,则可能就是‘生死时速’”。

二季度同业存单料成资金面最大“暗礁”

来自长江证券研究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31日,共计466家银行发布2017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合计发行规模达将近15万亿元,继续高于2016年全年同业存单发行规模的13.2万亿元。而在到期量方面,今年二季度同业存单到期规模预计约为3.8万亿元,超过一季度的3.4万亿元到期量。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市场未到期的同业存单中,95%以上均为6个月或以下期限品种。

而在此背景下,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本次银监会针对同业业务链条挥出监管重拳,并要求各商业银行在6月12日(即两个月之后)就上交自查报告,势必将导致大量商业银行为避免后期差异化监管的“紧箍咒”降临,而大量取消同业存单的“滚动续命式”发行。

反应到资产端方面,各类债券、非标资产的供求形势,极可能在未来两个月的某个时点“一夜逆转”。即资产端的抛售,将势必会对市场资金面也带来剧烈冲击。

整体来看,在当前央行货币总量调控持续趋紧(截至4月12日,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已连续13个交易日暂停放水)的背景下,二季度逾3万亿元同业存单的到期与续发情况,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二季度资金面最大的“暗礁”。

证监会疲于“唱双簧”

自3月30日-4月10日,至少已有厦门、深圳、新疆、上海四地证监局召开了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会议普遍提及,今年要将防控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4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深圳证监局近期正对辖内机构接受银行委外业务进行调研。

来自浙江银行业人士的消息透露,此前银监也在调研银行委外业务情况,要求上报内容包括管理人名单、委外规模和底层资产。

“底层资产要穿透到底,中间穿了哪几层马甲,全部要写清楚。”前述浙江银行业人士表示:“农商行的投资限制大,他们穿的马甲比较多。主要是去年最后两个月债券市场大跌,很多账户爆仓,监管要掌握现在的风险情况如何,如果有风险,有没有办法隔断,而不造成无限制蔓延。”

在谈及大资管统一监管标准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夏斌曾公开表示:本世纪以来在市场业务上的各类创新,绝大多数是围绕资管产品,但是这方面恰恰监管没有跟上。

夏斌说,“我们今天看所有这一切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不能再拖延不办了。但是即使现在办我认为决策已经晚了,是40多年来中国金融改革史上的又一次惨痛的教训,又一次亡羊补牢,是付出了沉重代价以后的决策”。

在银监会整顿、保监会反思、证监会敲打的背后,目前A股已发布去年年报的70家房企,在收紧信贷、发债等渠道后,融资结构以及融资成本已经悄然发生变化。

附:“53号文”部分内容——同业业务

1. 同业投资业务方面

(1)是否对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实施了穿透管理至基础资产,是否存在多层嵌套难以穿透到基础资产的情况;

(2)是否进行了严格的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

(3)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足额计量资本和拨备; 

(4)是否将穿透后的基础资产纳入对应最终债务人的统一授信管理和集中度管控。

2. 同业融资业务方面

(1)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金融资产是否符合规定;

(2)卖出回购方是否存在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转出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3. 监管指标执行方面

(1)同业借款业务期限是否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是否展期;

(2)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是否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50%;

(3)若将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出资金余额,是否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50%;

(4)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5)若将商业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4. 内部管理方面

(1)是否违规对同业业务接受或提供了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2)是否存在通过同业业务转出资产但信用风险仍保留在本机构,同时该资产未按照原风险状态进行分类的情况;

(3)是否对同业业务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是否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券业新力量”(ID:licaishi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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