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适”不“适当”,你说了算!

7月1日:“适”不“适当”,你说了算!
2017年06月30日 09:53 券业新力量

↑ 6.28又一版

自从证监会2016年12月12日发布了第130号令《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后,各大券商、媒体简直炸开了锅,忙得不可开交。

 证监会、证监业协会:一道又一道指令

 各大券商机构:改改改改、修修修修、整整整整 ……

 吃瓜群众:= = (发生什么了???股票都“限购”了???)

这话我没说!

6月28日,证监会及各大交易所、多个协会发布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及其具体实施细则。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就此事在回答记者提问上也说了,没有限制投资者交易自由。

这下吃瓜群众应该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吧,能买。

只不过你将要如实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能的评估问卷》,你要签署《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你还要签署《适当性匹配及投资者确认书》、《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

总之,你的投资生活,将受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保护。

证监会爸爸的意思是?

财叔,昨天瞅了一眼这些具体细则,一个字:多!

关键是看了半天,还容易被绕晕,财叔实在看不下去了,随手提取了几个核心要点:

  • 新股民要申请服务或产品,按规章来。(一测、二签、三录)

    老股民要申请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按规章来。

    休眠账户要重新交易,同上。

  • 投资者和产品都分了“三五九等”

  投资者:C1—C5

 产品:R1—R5

  • 投资者自己做决定,机构不能代替投资者决定。如果硬要买,需签《确认书》,自行承担风险。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就跟丈母娘见女婿问的那些问题差不多。只不过对你的财务状况会更感兴趣一点。

  • 证监会爸爸说了,券商听好,此规则发布实施之日起,给你们6个月完成升级改造。 

  • 投资者的评级分级是可以调整的。(这不是高考!)

  • 新三板500万元的投资者门槛未降。(期待已久的降门槛并未实现)

  • 投资退市整理期个股给出新规定,必须具备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50万元。

大家都看明白了吧?

券商怎么做的?

证监会爸爸一声令下,券商忙前忙后,财叔有一券商朋友朋友圈几乎都是适当性。可见,适当性威力之猛,所到之处无不为之疯狂。

为了更好的实施适当性,券商将从三个维度为投资者量身打造风险投资套餐。

第一个维度:券商如何对投资者分类

对于普通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分别为:C1、C2、C3、C4、C5。具体分类标准、方法及其变更应当告知投资者。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填写。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二个维度:

券商如何考察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通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对投资者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以及年龄、学历、婚姻及家庭情况等其他信息进行了解。而风险评估问卷是了解投资者信息的一种方式,也是过去一直通用的方式。

但问卷不是了解和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唯一方式。经营机构还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了解你的客户”。通过合理设计问卷题目并科学设置得分权重,基本反映出大多数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经营机构通过综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对普通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分为五类(C1到C5)。

第三个维度:券商如何进行产品服务匹配

证券经营机构要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R1、R2、R3、R4、R5。具体划分方法、标准及其变更应当告知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应当按照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对该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及普通投资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方法,也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投资者要如何配合?

俗话说,拉绳还得两边使劲才有用。券商们做了那么多准备工作,投资者也得积极配合才行。

不过问题来了,投资者具体该怎么配合呢?且听财叔一一道来。

留痕

“燕过留痕”,何况是投资这么大的事。那到底什么时候需要投资者留痕呢?

(1)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审查结果告知和警示进行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或者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2)确定投资者风险等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普通投资者信息,通过投资者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与普通投资者确认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结果,并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确认适当性匹配结果;不匹配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确认风险警示。

证券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券商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数据库

《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数据库,客户基本信息和影响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信息发生变化,都应当在数据库中及时更新。客户的评级分级可以调整。当然,投资者的这些变化,要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回访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

搭上“适当性”末班车

如果你是股市“老司机”,在7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前,账户金额满足50万人民币的话,可以开通沪港通、深港通;

同时,关注一下自己的风险测试结果,如果测评等级和自己现在的实际情况不符的话可以考虑重新做一下。

等到《办法》正式实施了,就要由证券从业人员对你进行“双录”啦(录音与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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