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价格怎么相差这么多?

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价格怎么相差这么多?
2018年09月22日 20:16 金融资产配置微课堂

也许你也听过保险公司代理人的官方话术:“每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和条款都是在保监会的监管下的,大家的价格都差不多,责任也差不多的…..”

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自1999年93号文公布后,中国的人身保险市场预定利率一直维持在2.5%以内,所以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各家保险公司费率和责任差别都不大。

最近几年,这些重大的变化来自于2013年8月1日保监会的一个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宣布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新政策将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这意味从1999年6月开始执行14年的利率上限正式放开。

62号文中,非常重要的三条内容是:

第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第二,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第三,保险公司开发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在中国保监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之前,保险公司不得再次报送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

从以上第一条可以看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是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的。很多业务员在和客户沟通或者答疑的时候都在说,所有保险公司的费率都是有保监会的监管的,各家公司价格差不多。然而事实上价格都是保险公司自己定的!

根据规定,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责任准备金法定评估利率由2.5%调至3.5%;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他普通型年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法定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最高可达4.025%。

通常来说,预定利率越高,持有者到期回报越高,或者说,预定利率越高,在同等保额情况下,对应的保费也就应该越低。

所以说,2013年是中国保险业的一个分水岭,寿险预定利率改革之后,中国寿险业的产品价格普遍下调,极大促进了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

第三条为寿险产品的竞争打开了通道,虽然规定了法定评估利率为3.5%,但是如果想设计高于法定评估利率的产品,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保监会允许合理竞争,但是绝不会允许恶性竞争,这就是为什么超过法定评估利率需要审批的一部分原因。当然,这也是为了促进保险行业良性健康的发展。

我们合作的几十家保险公司,很多产品费率责任也是不完全一样的,我们会尽量客观分析和介绍,最终客户根据自己的消费偏好,从公司品牌、产品费率、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的服务等因素综合考量,然后选择自己理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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