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0日,新加坡发布《所得税:特定情景、房地产投资信托和合格海外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第13(12)条税款豁免(第十版)》的电子税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该《指南》解释了自2006年5月31日起,居民纳税人可根据所得税法第13(12)项条款获得免税的情形和条件,包括:(1)《指南》中规定的新加坡居民企业取得的特定境外来源的收入;(2)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S-REITs)的受托人、S-REITs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新加坡注册居民企业,以及S-REITs全资拥有的信托子公司取得的特定境外来源收入;
(3)上市居民企业或其全资拥有的新加坡居民子公司从合格的海外基础设施项目或资产中获得的特定境外来源收入;
(4)其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情形。该《指南》还更新了S-REITs的免税条件,要求汇入的收入必须是以分红或信托分配的形式,另外还说明了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申请免税时申报表的提交方式。(内容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和华政研究院《走出去财税动态》)
来源: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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