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5号——定向扩募业务办理》”,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市场参与主体办理存续期业务质效,保障基础设施REITs平稳运行,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4号——存续期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于2021年7月1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4号——存续期业务办理》(深证上〔2021〕692号)同时废止。
1、信息披露
本所对公开披露的公募REITs信息进行事前核对或者事前登记、事后核对,其中事前核对是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公告经本所形式核对后方可在证监会规定的媒介及本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式;事前登记、事后核对是指基金管理人将对外披露的公告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提交后,在证监会规定的媒介及本所网站上直接披露,本所进行事后核对的方式。
2、基金业务
专区24小时开放,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于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通过基金业务专区提交申请,本指南对提交时间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因特殊原因,基金管理人在17:00后提交事前核对公告的,应提前与本所联系。
经本所事前核对或基金管理人完成事前登记的公告将于信息披露申请通过当日15:00以后通过本所网站披露。
3、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最晚于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提交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申请。公告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定期报告。
4、临时公告
当公募REITs发生《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试行)》等规定的临时公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临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最晚于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同时根据不同公告类别,提交相关材料(详见基金业务专区中相应业务表单)。
5、解除限售
投资者持有的公募REITs战略配售份额符合解除限售/锁定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最晚于T-7日(T日为解除限售/锁定日)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提交解除限售/锁定申请。
6、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拟定公募REITs收益分配公告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场内托管份额按照本指南规定的流程进行收益分配,场外托管份额的收益分配按照中国结算相关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应当最晚于R-2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披露收益分配公告。
7、分配流程
R-3日前,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发起收益分配流程并提交收益分配公告,填写公募REITs分红参数,确保申请表单的权益登记日除权日和单位分红金额与公告内容、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申请一致,并填写停牌时间为公告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提交的材料包括收益分配公告,托管人确认函。
8、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至少在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或基金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前30日刊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公告。T1-1日(T1日为刊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公告日),基金管理人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基金临时报告—>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发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公告》信息披露流程,附停牌申请,并填写相关停牌参数。
9、更名
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业务办理—>信息披露”发起信息披露流程,并勾选需要变更的公募REITs名称(或简称),填写更改后的内容及更名启用日期、恢复日期(如有)。公告日应当不晚于更名启用日期。
10、一致行动人
公募REITs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当最晚于上市日前1个交易日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基础资料维护—>一致行动人维护”首次填报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首次填报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专区中录入持有该只基础设施基金份额10%及以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一只公募REITs存在多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专区中建立独立条目分别录入。公募REITs上市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事项发生变更,或持有该只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达到10%时,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于3个交易日内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基础资料维护—>一致行动人维护”更新填报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