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嘉泽新能发布了关于《关于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人提前退伙暨解散事项》的公告,在公告中涉及到分配事项的相关事宜,据不完全统计,其应该是上市企业中首个发布”涉及以REITs估值指标作为项目相关方退出参考依据“。
一、补充说明
近日,其发布的一项涉及REITs事项的补充说明再次引起关注,主要关注以下两条:
(一)定向分红款的支付依据
截至目前,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产业投资基金”)存续期约18年零2个月。依据上述约定,存续期内,嘉泽新能每年需向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弦资本”)支付基金管理费4,315万元(215,750万元×2%),累计支付77,670万元(4,315万元×18年)。
(二)定向分红款的测算依据
权益资本成本是企业股东的预期回报率。根据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性质,公司选取权益资本成本为折现率,采用CAPM(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模型来确定。计算后:Re=Rf+β(ERP)+Rs=2.31%+0.9156×5.96%+2.1%=9.87%
按照4,315万元/年,期限18年,折现率9.87%,计算管理费现值为35,685万元。因此,确定定向分红款为35,685万元。
另外,从公开渠道查询到与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类似的同行业发行REITs项目在估值时采用的税前折现率区间为:8.92%-10.36%,平均值为9.59%。公司在计算宁柏产业投资基金定向分红款时选取的折现率也在此范围内且略高于平均值。
二、分红合理性
按照其给出的解释似乎非常合理,合伙企业解散了,各个合伙人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资产价值进行等比例分红无可厚非。但这个特殊之处在于“开弦资本”是基金管理人仅占有小部分基金份额,另外,以REITs估值作测算是资产长期价值进行近期折现的一种依据。但基金解散后并未对资产价值进行估值折现,而是以管理费为参数计算管理人的管理费现值,引用REITs估值相关参数并不是对基金资产估值。另外,基金管理人仅占有基金0.0463%股份比例,其管理费分红与长期资产折现后的股权收益分红有巨大偏差,似乎引用指标偏离了方向。
来看下其股权情况,2020年8月—2022年4月期间,嘉泽新能陆续受让了其他合伙人持有的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份额。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了宁柏产业投资基金99.9074%的有限合伙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嵘”)间接持有了宁柏产业投资基金0.0463%的普通合伙份额,合计持有了宁柏产业投资基金99.9537%的合伙份额。上海嘉嵘是宁柏产业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唯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新合伙协议,公司能够决定宁柏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投资、退出等重大事宜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公司对宁柏产业投资基金具有控制权;管理人开弦资本直接持有了宁柏产业投资基金0.0463%的普通合伙份额。
也就是说,嘉泽新能作为基金大股东,但基金解散后分配不是依据资产价值下的股份比例分配;是基金管理人管理费优先于公司股东份额;简单来讲就是不管资产价值多少,设定的基金存续期管理费不能少,可以按照REITs相关估值指标把存续期间管理费总值按照相关参数折现。上市用一口锅煮了一锅肉汤,本来应该是投资者充分享有美味,结果有人用漏勺把肉捞走只剩下残汤......把管理费这种无形资产按照相关参数进行折现应该是不多见;至于合理性,留给专业人员去判断吧。
另外,查询资料获悉,在基金成立之初,开弦资本实控人卫勇未直接持有嘉泽新能股份。但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为:卫勇为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比泰”)的实际控制人,宁夏比泰持有科信源47.6741%的出资额,科信源持有嘉泽新能21.34%的股权。此外,卫勇妻子苏媛持有北京开弦赛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弦赛博”)65.40%的合伙份额,卫勇弟弟卫强持有开弦赛博18%的合伙份额,开弦赛博持有嘉泽新能1.96%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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