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税收新政策发布,个人投资影响几何?

黄金税收新政策发布,个人投资影响几何?
2025年12月01日 16:12 平安证券

11月1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实施期限自发布当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此公告一经发布,引起了投资者对于黄金市场的高度关注,那么公告究竟明晰了哪些政策规定?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以及投资者来说,又分别有哪些影响呢?本期研学社为您解读。

黄金新政的“变与不变”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过往发文来看,标准黄金交易方面的税收情况主要是依据2002年、2008年的有关政策,过往两次政策发文的时间及摘要如下:

  • 2002年9月12日: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2008年5月2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根据本次《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内容来看,相对过往在标准黄金交易方面的税收规定情况既又不变的地方、也有变化的地方:

【不变点】

(1)未发生实物交割的情况下,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解读:通过交易所交易的税收优惠激励,吸引黄金交易尽量往交易所集中,进一步提升我国黄金市场的规范性。

【变化点】

在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主体(会员单位或者客户)、根据不同的用途(投资性或者非投资性)都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 会员单位(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注册登记的会员,仅限法人主体且门槛高):
  • (1)购金用于投资性用途:增量规定在于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解读:该项规定对于会员单位的下游企业(经销商、用金企业等)在购金时拿不到专票、只能拿普通发票,无法用于抵税,因此可能会影响到会员单位销售环节的流通;且对于无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经销商来说购金成本显著增加,大概率进一步传导给终端消费者。(2)购金用于非投资性用途:增量规定在于 会员单位购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给予买入会员开具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以普通发票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解读:会员单位向交易所购金时不用交钱,显著减少资金占用压力(无需先纳税再退税);但销售时由于进项税抵扣额减少,税务成本增加,因此可能会传导给终端消费者。

  • 客户(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登记备案的客户,个人也可以申请,门槛相对会员单位较低):
  • 增量规定在于 客户购金交易所标准免征增值税,并给予买入客户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以普通发票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解读:客户直接向交易所购金时不用交钱(如果向会员单位购金则需要承担无法拿到专票抵税的成本),显著减少资金占用压力;但销售时由于进项税抵扣额减少,税务成本增加,不过在销售环节无需区分是否投资用途,均可以向购买方开具专票。

新政对于不同方式参与黄金投资的影响几何?

通过以上对于政策的解读可以发现,本次关于黄金税收的有关政策主要是针对交易所会员单位以及备案客户的,对于绝大部分个人客户的购金行为没有直接影响,但是很有可能受到产业链上政策传导带来的间接影响,且对于参与黄金投资不同方式影响程度也各有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购买黄金饰品:可能面临销售价格上涨的风险

  • 黄金饰品属于消费品,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饰品时一直以来需要承担13%的增值税+5%的消费税(其中,增值税由卖方缴纳,但税负实际会体现在商品售价中最终由消费者来承担)。
  • 在新政执行之后,消费者如果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客户方购买金饰,可能会承担这些企业由于抵扣税减少、实际税负增加带来的价格上涨。
  • 而如果通过非交易所会员单位及客户方处购买金饰,绝大概率会承担这些企业因为无法从上游拿到专票进行抵扣税造成成本显著提升带来的价格上涨。

购买投资金条、金块:投资性价比或将显著减少

  • 如果个人消费者能直接从交易所会员单位处购买投资金,理论上与之前成本没区别,但不排除会员单位在下游销售/回收环节由于新政规定造成的潜在损失 未来传导给终端客户承担的可能性。
  • 如果是通过其他经销商购买投资金成本大概率有所抬升,因为经销商从上游“拿金”的成本显著增加。

通过银行积存金参与:存在受到新政影响的可能性

  • 银行积存金可以理解为在银行开立的一个“黄金存折”,因此算是一个虚拟的权益账户,但客户可以选择兑换成实物金。
  • 如果客户选择兑换成实物金,则需要银行先从交易所交割实物黄金 再转交给客户,不过一般大行(工商行、农行、中国银行等)都是交易所的会员单位,所以在购金时较此前无影响,只不过在下游销售/回收环节由于新政规定造成的潜在损失 未来传导给终端客户承担的可能性。
  • 另外部分银行会收取账户管理费,叠加交易成本,整体上来看,如果是投资需求为主,通过黄金ETF参与的投资成本相对更低。

通过黄金ETF参与:几乎不会受到本次新政的影响

  • 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黄金ETF,并不涉及到实物黄金的交割,因此不受本次新政的影响,依旧可以享受到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 并且黄金ETF的场内交易成本很低,而且可以T+0、交易非常便利,因此是本次新政实行之后 个人投资者投资黄金的绝佳选择。

新政实行后,个人投资者应该如何购金?

  • 如果您购金是投资需求:通过黄金ETF是性价比更高的选择,几乎不受新政的税收政策影响,并且交易便利、成本低、变现效率高;其次是银行积存金,同样不涉及到实物出库所以依旧具备此前的税收优势,且交易便利性比较好;至于实物的投资金条,相对而言不再适合普通个人客户作为黄金投资的工具选择。
  • 如果您购金是消费需求: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客户方处购买黄金饰品的性价比相对更高。您可以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官网查询会员单位明细,也可以直接向购买渠道确认这一资质。

数据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平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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