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员“薪结”如何化解?

内河船员“薪结”如何化解?
2024年06月28日 09:03 中国水运报

□ 全媒记者 程璐

近期有船员反映,多家公司发出通知,受市场环境影响,要求船员强制下船轮休,其间仅发放基本工资,严重影响船员待遇,甚至引发广泛负面情绪。

这仅是船员薪资纠纷的一角。行情不好,说开除就开除、工资说降就降,欠薪拖薪屡见不鲜……面对航运企业,船员处于弱势,又因为不签合同、异地用工等原因,发生纠纷后往往无法向劳动部门申诉,容易激化矛盾,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千千“薪”结如何化解?近日,记者走访海事、海事法院等部门,为保障船员合法权益、营造和谐行业发展环境提出建议。

市场低迷“薪结”频现

1月27日,船员胡某拄着拐杖来到宜昌港区海事处艾家河执法大队求助:“船上作业受伤,老板不仅不赔偿,还拖欠工资。马上快过年了,就想找老板先要一部分薪酬,全家能好好过个年。”

艾家河执法大队队长王俊松仔细询问后得知,胡某从2022年11月1日起在“伟**”轮任大副;2023年10月27日,在船上作业时不慎受伤,导致右腿骨折后截肢。但因为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保险到期未及时续保,不仅赔付款项追讨无门,连此前未结清的1万元工资也迟迟没有拿到手。多次沟通无果后,走投无路的胡某选择求助海事为其解“薪”结。

王俊松和同事们立即行动起来,一方面与长江宜昌水上法律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寻求法律援助;另一方面,前往当事船舶“伟**”轮了解情况。在海事、公安、海事法院等多部门的联动下,1月29日,宜昌港区海事处牵头组织,将船方代表、胡某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请到艾家河执法大队,面对面协商解决问题。

“我们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反复向船方代表普及法律知识、剖析利害关系,船方代表态度总算转变,当场向胡某支付了6000元工资,同时承诺剩余工资在年前结清。”王俊松告诉记者。

目前,胡某工伤问题也由宜昌海事局协调长江宜昌水上法律服务中心持续跟踪,向其提供法律援助。

艾家河执法大队辖区内有临江坪锚地,每天上百条待闸船舶停泊于此,是长江船舶、船员集聚之地。今年以来,艾家河执法大队接到船员的薪酬纠纷求助就有近十次,大部分还在协调中。

江苏是船员大省,在船员群体的权益保护方面有着更为迫切的需求。2022年6月,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南京海事法院联合江苏省船员服务协会单位共同设立了“江苏船员权益保护中心”,先后在南京龙潭、新生圩、南通如皋、镇江六圩、苏州太仓等地设立5家船员权益保护工作站,通过热线电话、网上留言和现场接待的方式多维度服务船员。

“运行2年来,平台监督热线接入电话7万余个,其中求助类工单约80件。”江苏省船员服务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类维权中,主要是船员与海员外派机构货、航运公司薪资纠纷、船员受伤补偿纠纷等问题。”

合同缺失成为主因

“在海事法院受理的各类涉民生执行案件中,‘船员讨薪’是最典型的一类。”南京海事法院立案庭法官李洁指出。数据显示,仅2022年,该院审执结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就有443件。“像胡某这样,讨薪兼具人身伤亡理赔纠纷的也很常见。船上工作环境相对比较危险,比如我们受理的有些跌倒坠落、缆绳打伤、落水等,还有一些危化品船舶,本身就是高风险作业环境。”李洁介绍。

梳理这些案件,还有一个共性特征引人关注——未签劳务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往往成为引发薪资纠纷的主因。

从事海事工作10年来,遇到并参与解决的就有近70余件,王俊松对此颇有感受:“长江上存在大量个体经营内河船、临聘船员需求也比较旺盛,这些船上的船员基本没有签合同的,大多是口头约定,一旦发生分歧或纠纷,船员提供不出申辩的有力证据,这段劳务关系也很难寻求法律保护。”

为此,王俊松专门开展了一项调研,约有2000余名船员参与其中。调研结果显示,签订劳务合同的船员占比约七成,以体系公司管理船舶上的船员为主,挂靠类的个人经营船舶签订比例较低;意外伤害以及社保等购买和缴纳比例也不高。

此外,这些签订的劳务合同中,还有很多不规范。比如,有些公司为应付检查,出现船员“被签合同”而不自知;或者船员和公司只签了1份合同,留存在公司,自己手中没有,出现纠纷时无法提供;有的不注意合同细节,与A公司签合同,但在B公司的船上任职,出现意外工伤,两边公司都不管;还有些黑心派遣公司,与船员合同约定“船方付工资”,与船公司约定“工资由代理代付”,公司打款后,代理一跑了之。

船方为了规避风险、节约成本不想签合同,还有些船员图眼前利益,也不愿意签。比如一些船员在老家交过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动提出不签合同,社保“折现”成工资;一些“兼职船员”,哪条船工资高就去哪条船,行情好时上船,行情不好时上岸,不愿意被合同束缚了手脚;还有些船员瞅准船舶进出港、过坝突击补配员,专做上船几天的“临时工”。

“当前内河航运大环境低迷,这些问题更加突出。长此以往劣币驱逐良币,进一步扰乱了用工环境。”王俊松担忧地说。

多方携手保障权益

化解“薪”结纠纷,维护船员权益,不少部门正在开展有益尝试。台州渔业发达,台州海事局以就地化解涉海矛盾纠纷为目标,设立台州市船员维权服务中心,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将海船船员维权服务保障工作纳入地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厦门海事法院每到年关将至,船员欠薪维权难需求激增时,开启“绿色通道”、成立工作专班,提供有温度、高品质的司法服务;南京海事局结合长江内河航运市场和内河船员的工作特点,梳理船员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研究并制定了《内河船舶船员劳动合同》(推荐范本);南京海事法院组织制作了《船员权益风险提示手册》,以通俗易懂的漫画形式,向船员提示了不签合同、与“黑中介”签合同等十个方面的法律风险,帮助船员了解维权中的误区和风险点……

但实际运行中,船员的烦“薪”事解决起来仍很复杂。多方表示,涉及工资待遇标准、劳动合同履行、工伤补偿等问题,有的应走劳动仲裁程序,有的需要多方参与调解,还有的是走司法程序,涉及劳动保障、海事、海事法院、地方法院、社区等方方面面。

“目前江苏船员权益保护中心的运行模式还不能够直接协调解决船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务纠纷,我们也希望加强与人社、劳动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更好地维护船员权益。”江苏省船员服务协会相关负责人坦言。

“海事部门协助开展船员讨薪和纠纷调解等工作,治标不治本。如果想从源头上解决船员后顾之忧,还得多方发力形成合力。”王俊松建议,一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呼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升对船员群体的重视程度,强化对船员用人单位、船员劳务派遣单位、船员服务机构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船员劳务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核查;另一方面,可推动成立内河船员工会,加强对船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指导、帮助船员开展维权工作。“归根结底,还是要扶持航运健康发展。在当前经济发展受困的大环境下,通过运力控制、优化经济扶持手段,提升航运公司生存能力,提供公司合法用工的实力和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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