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管所大动作,COSMIC助力金融监管

新加坡金管所大动作,COSMIC助力金融监管
2024年04月16日 18:03 胡润百富

2024年4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推出了COSMIC中央数字平台,旨在促进金融机构(FIs)之间共享客户信息,以全球范围内打击洗钱(ML)、恐怖分子融资(TF)和扩散融资(PF)。《2023年金融服务和市场(修正案)》及其附属法规,为此类共享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保障措施,也于同日生效。COSMIC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六家主要商业银行——星展银行、华侨银行、大华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共同开发的。这些银行将在COSMIC初始阶段作为参与金融机构。COSMIC的诞生为行业金融的安全添砖加瓦,打击金融犯罪,为新加坡的金融监管助力。

COSMIC:维护金融秩序安全,

打击金融犯罪

作为一项创新的数字平台,COSMIC致力于加强新加坡各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以迎接全球性金融犯罪挑战。除了应对滥用法人、非法贸易融资和恐怖主义融资之外,COSMIC还能协助银行共同对抗其他形式的金融犯罪,例如欺诈和非法资金流动等。该平台的推出填补了现有金融监管制度的一项重要空白,加强了银行间的合作机制,提升了金融系统的整体安全性。COSMIC的合作伙伴包括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与六大银行(星展银行、华侨银行、大华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它们共同肩负着维护金融秩序与安全的责任。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此外,COSMIC的建立也是对新加坡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补充,为了确保合法客户的权益,MAS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基础和保障措施,包括严格的信息保密机制和合规审查流程。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加强银行间的信任与合作,也为全球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模板。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信息共享方面,COSMIC的运作方式相对简单直接。银行只有在客户行为或资料出现明显红旗警示时,才能在平台上共享相关信息。这种灵活的共享机制不仅有利于快速响应潜在的金融犯罪行为,也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的隐私权,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泄露。COSMIC平台的推出标志着新加坡金融体系在信息共享与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整合银行间的资源和信息,COSMIC有望有效提升新加坡金融系统的整体安全性与稳定性,进一步巩固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随着这一平台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将会在全球范围内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构建更加安全、透明、高效的国际金融体系做出更大的贡献。

亚洲金融权力的巨物:

新加坡金管局

COSMIC的建立显现出新加坡所有本地银行包括DBS,OCBC, UOB, SCB, Citibank、HSBC与金管局互通。至于新加坡金管局,则是被定义为亚洲金融权力的庞然大物。新加坡金管局的前身是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分别负责新加坡的货币、银行、保险、证券等方面的管理,但随着新加坡的经济腾飞,国际金融环境也日益复杂,需要一个统一和专业的金融主管机构来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于是,新加坡国会于1970年通过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令》,并于1971年1月1日正式成立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新加坡金管局从一开始就拥有了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的双重职能,负责管理新加坡的货币、银行、金融、财政等方面的事务。它不仅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还监督和规范金融机构和市场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它还通过外汇汇率机制,控制新加坡币的价值,维持新加坡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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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管局随着新加坡的金融业的发展,不断扩大和完善自己的监管范围和能力。1977年,它接管了保险业的监管;1984年,它接管了证券业的监管;2002年,它合并了货币委员会,开始发行货币,如今,新加坡金管局已经成为一个全面覆盖金融服务业的综合监管机构,同时也是一个推动新加坡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力量。新加坡金管局的监管范围涵盖了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机构和市场,包括:商业银行、提供企业财务、证券承销、资产管理、经纪、咨询等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如摩根士丹利、高盛、瑞士信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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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管局与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有以下几个主要的区别:新加坡金管局是一个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而中国是一个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机构分别负责不同的金融领域;新加坡金管局通过外汇汇率机制来实施货币政策,而中国通过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手段来实施货币政策,而中国通过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手段来实施货币政策;新加坡金管局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实行严格的控制,而中国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实行相对宽松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的竞争和创新;新加坡金管局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有明确的界定,而中国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有较大的灵活性,允许金融机构跨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新加坡金管局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采用综合监管的模式,而中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采用分业监管的模式,分别由不同的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的金融领域。

总之,新加坡金管局是一个权力极大的庞然大物,它对新加坡的金融机构和市场实行严格的管制和监督,以维护新加坡的金融稳定和信誉,同时也推动新加坡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国际金融中心。

承上启下,

中国金融监管的学习之路

无论是新加坡金管局的建立实施还是COSMIC的成立,都体现出新加坡作为金融领头羊的风范,对中国的金融行业有着极强的借鉴意义。新加坡的金融监管并非为了杜绝风险,而是在允许金融机构自行承担风险的基础上,去阻止、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防止部分金融机构的经营问题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这点对于我国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我国的金融监管也应该对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保持一定容忍度,通过建立存款保险等制度来缓释风险。此外,在金融体系稳定的总目标下,建立诸如微观金融机构稳健、金融市场透明有效、金融基础设施运行稳定、金融消费者受到有效保护等分目标,通过积极的监管措施来保证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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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将金融消费者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在监管目标和原则中都进行了明确列举。而我国虽然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但尚未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放到与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建议我国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顶层设计,在制度层面明确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将监管重点放在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督促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上。此外,尽快出台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赋予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必要的保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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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金融危机后,新加坡实施了金融改革,将原来分属于财政部、银行监督委员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证券监督委员会、货币局的金融监管职责统统转移到金融管理局,实现了综合监管。此外新加坡金管局非常注重与其他关注金融机构安全和稳健的利益相关者开展各种协商合作,促进信息共享、减小监管制度推行阻力。与新加坡不同,我国央行承担着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责,但由于实行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监管信息散落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各个金融监管部门,不利于实现整个金融体系的全面有效监管,因此建议由央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信息数据库,实现金融监管信息的共享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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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监管合力由于实行分业监管体制,我国的金融监管一方面靠国务院直接出面协调,一方面通过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这种依靠外部协调的做法导致监管成本高,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建议从长远来看,借鉴MAS 的经验,成立金融监管局,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综合监管,减少监管协调成本和制度推行阻力。然而金融监管局的成立不能一蹴而就,因此宜将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过渡性安排,建立明确的决策机制、议事规则、决策权限等,发挥协商、协调功能,成为真正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此外,MAS在金融监管规则出台前非常注重听取市场参与者和公众的意见,我国各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制度出台前,也应充分评估该制度是否符合市场实际,征求市场参与者和公众意见,争取最大程度的支持和理解,减小推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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